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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历经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四次修正,共四编二十七章二百九十一条。本图总结了相关知识。
编辑于2022-09-12 21:01:43 广东老罗成过、败过,又成、又败,他讲的东西,最有可能接近真相。一场优秀的演讲,往往需要以下13个元素:1、要讲笑话;2、要吹牛逼;3、要装逼;4、要讲故事;5要做类比;6、要三段式;7、要提问;8、要有逻辑;9、要有数据;10、要有情感;11、要有激情;12、要有境界;13、要有画面。
可用于实操的逻辑框架,也可以用于个人战略管理。战略态势分析:外部环境分析、内部环境分析;战略制定:增长战略(市场扩张、业务多元)。
企业战略管理:包含战略态势分析,宏观环境分析,市场环境分析,行业竞争结构分析,企业竞争环境分析,战略制定,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分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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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罗成过、败过,又成、又败,他讲的东西,最有可能接近真相。一场优秀的演讲,往往需要以下13个元素:1、要讲笑话;2、要吹牛逼;3、要装逼;4、要讲故事;5要做类比;6、要三段式;7、要提问;8、要有逻辑;9、要有数据;10、要有情感;11、要有激情;12、要有境界;13、要有画面。
可用于实操的逻辑框架,也可以用于个人战略管理。战略态势分析:外部环境分析、内部环境分析;战略制定:增长战略(市场扩张、业务多元)。
企业战略管理:包含战略态势分析,宏观环境分析,市场环境分析,行业竞争结构分析,企业竞争环境分析,战略制定,企业对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分配)等等
民诉法
审判程序
一审
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
起诉的条件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管辖范围内
审查
不受理:
签订有仲裁协议、劳动纠纷、非民事诉讼
不符合起诉条件
不得再起诉
对实体法律关系作出生效判决的
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
当事人相同
标的相同
请求相同或实质否定前判
精神损害赔偿应一并提出
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
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撤诉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6个月内
女方怀孕、分娩后1年,中止妊娠6个月
应受理
生效裁判后,发生新事实
超过诉讼时效,应受理。
当事人未提出抗辩,法院不得主动援引驳回、主动释明
一审未抗辩,二审也不得以此抗辩
庭前准备
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
答辩期
副本发被告
答辩状
管辖权异议
举证期
申请证人出庭、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诉中证据保全申请、顺延举证期限申请
首次开庭前申请
简易转普通
普通转简易
小额异议
仲裁委没有管辖权的异议
法院没有主管权的异议
下放型管辖权转移
庭前先行调解
其他公益诉讼组织参加公益诉讼
程序适用:督促、调解、简易
组成合议庭
审核材料、调查证据
审理
确认到场、告知权利义务
出庭规则
传票给当事人,通知书给证人、鉴定人
不到庭处理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时间可确定延期审理,不可确定裁定中止
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必须到庭的人据传
不必须到庭
原告方:按撤诉
被告:缺席判决
涉外规则
没有审限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上诉期、答辩期30天,公告送达期3个月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合作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判决或裁定
当庭宣判:10日内法判决书
定期宣判:立即发判决书
简易程序
审前准备: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征得其同意后,合理确定答辩期,可以少于15日,举证不超15日
双方同时到庭,均表示不需要答辩期、举证期的,可当即审理
送达
可以简便方式传唤证人,送达文书,但要确保收到、未确认收到不可缺席判决
不允许公告送达
审理
独任、开庭
不受法庭调查和辩论顺序限制
可就开庭方式提出申请,法院决定
审限
3个月
届满后,同意继续适用,可延期,累计不超6个月
审判:应当庭审判
小额程序(简易程序的一种)
给付金钱的案件
不适用的
需要评估、鉴定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知识产权
涉外
二审
二审审理
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请求明显不成立的
范围
不告不理
有错必纠
事实审+法律审
二审裁判
裁判正确
裁判瑕疵:维持原判,纠正瑕疵
裁判错误
撤销或变更裁定,直接改判
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改判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撤销发回重审
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违反专属管辖:撤销原判,移送管辖
二审的调解、和解
漏人漏判:应当调解,不成,撤且重审
离婚案:一审不准,二审认为应准,应当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一并裁判
二审达成调解协议:依据协议制作调解书
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制作调解书或撤诉
再审
申请再审
有新证据
原判决
缺乏证据证明
证据伪造
证据未经质证
申请收集证据,未调查收集
适用法律错误
组织组成不合法、应避未避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代理人代为诉讼或不可归责事由未参加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未就此上诉的除外
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
审判人员有贪脏、枉法
调解书再审: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只能申请一次,当事人及案外必要共同诉讼人
期间:原则判决、调解书生效6个月内
不可再审
申请过再审
检察院建议、抗议过的
离婚案解除婚姻关系的
特别、非讼程序
先法后检
再审审查
合议庭审查、3个月,审查期间不终止执行
裁定再审,应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再审管辖
原则:上级
小额,原审
一方人众多或双方为公民,可上、可原
副主题
程序的变化
程序转化
普通→简易
首次开庭前,自愿约定
简易→普通
当事人提出异议:首次开庭前,法院审查裁定
法院直接裁定:审限届满前裁定
审限计算: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计算。
诉讼→督促
当事人无异议
符合督促程序条件
督促→诉讼
支付令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督促程序终结
申请支付令的当事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处分原则)
审限计算:督促审限计入诉讼程序审限
程序选择权
可选,无需法院同意
协议管辖
合同履行地
执行担保成立
可选,需要法院同意
举证期约定
普通程序转简易
撤诉
简易程序开庭方式
不可选
是否适用小额
审判组织
合议庭组成人员
举证责任分配
合意放弃上诉权和起诉权
仲裁中自由选
仲裁委、仲裁组织、仲裁规则、仲裁员、仲裁审理是否公开、开庭
反诉
增变反
撤诉
撤诉
一审中撤诉,可以再起诉
二审中撤诉,不可再起诉
再审中撤诉,不可再起诉
上诉期撤上诉
不可再上诉
二审中撤上诉
不可再上诉
不可再起诉
再审中撤再审
不可再申请
执行中撤执行申请
可以再申请执行
不准撤诉
宣告婚姻无效
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
公益诉讼辩论终结后
公益诉讼和解后
一审判决确实有误,不准撤上诉
执行程序
申请
期间2年
和解
效力:合同效力,中断执行时效
担保
案外人救济
必要共同诉讼人:先提出异议,再申请再审
第三人:撤销之诉、再提异议,也可以先异议,再申请再审
仲裁
协议仲裁,没有协议不得仲裁,必须书面,必须明确,必须是财产纠纷,必须是地级市以上
或审或裁
只能二选一。选仲裁且有效,必仲裁,选诉讼不仲裁
都选。只诉讼。
一裁终局
裁决被撤销、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起诉
案件举例
婚姻案件
赡养纠纷
第三人撤销之诉
有独三、无独三
主观6个月
公益诉讼
条件
程序
总则
基本原则
平等
中立
消极
处分原则
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违反处分原则
辩论原则
法院超出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判决,违反辩论原则
诚信原则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违反诚信原则
管辖
管辖权确定
地域管辖
第一: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第二:协议管辖
一审
书面
财产纠纷
五个地域从中选
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违反专属无效
第三: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案件: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约定
接收货币、不动产所在地、租赁物使用地、交易行为地
网络购物:买受人所在地、收货地、其他以履行义务方为履行地
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侵权行为地
产品质量纠纷:制造、销售、侵权行为地
服务质量纠纷: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
第四: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公民:户籍所在地,有经常居住地的优先
法人或组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法确定的,选登记注册地
例外:强监黑户找不到,此时被告就原告
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或监禁
被告被注销户籍
被告不在中国境内、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的身份诉讼
例外:被告异地抚扶赡、离家1年离婚案,原被告地都可管
例外的例外:双方都强监黑户,都离家一年
级别管辖
普通一审:基层法院
例外一审:中级法院
重大涉外
市级重大影响
最高法指定
例外一审:高级法院
省级重大影响
例外一审:最高法
全国重大影响
自认为应由本院审
管辖权异议
条件
被告
一审
答辩期
级别、地域
结果
异议成功,移送管辖
异议失败,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
应诉管辖
答辩期内,提出了异议,应审查管辖权
答辩期内,没有提出异议,且应诉,取得管辖权,不得再移送
答辩期内,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应诉,不能在提出,法院可移送
管辖逻辑
审判组织
通常
普通程序:必须合议
由3、5、7人组成,可以吸收陪审员
7人=3法官+4陪审
二审程序:必须合议
不可吸收陪审员
再审程序:必须合议
按一审程序的,可以吸收陪审员
按二审程序的,不可吸收陪审员
特殊
简易程序:必须独任
必须有书记员,不能法官自审自记
督促程序:必须独任
特别程序:原则独任
例外必须合议,不可吸收陪审员
选民资格
标的额超过基层管辖的担保物权案
重大疑难案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阶段,可独任
除权判决阶段,必须合议
回避制度
人
需要回避的人
勘验人
书记员
审判员
执行人员
翻译
鉴定人
不需要回避的人
证人
专家辅助人
申请:辩论终结前
决定
决定主体:被申请人回避人的上级
效果:更换参与人,程序继续
决定不予回避的效果: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
二审中发现应回避未回避
审判人员:不错也动,即发回重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非审判人员:不错不动(违反法定程序)
当事人
类别: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
适格
争议民事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外:死者的近亲属、遗嘱的执行人、公益诉讼的原告
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已出生、未死亡即可),没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精神病、植物人),需要确定法定代理人
法人、其他组织
个体户看字号,合伙看执照、法人看注销
多数当事人
必要共同诉讼人:诉讼标的只有一个
常见
人身类:继承、赡养
侵权类
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人,共同被告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与监护人共同被告
共有财产被侵害,其他共有人应列为共同原告
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同时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
一般保证:可以同时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但不可单独起诉保证人
挂靠
当事人追加:
当事人申请:辩论终结前
法院:依职权、依申请
遗漏
一审发现,辩论终结前依职权追加
二审发现: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审结后发现:案外必要共同诉讼人申请再审
执行程序发现:提出案外人异议,如被驳回,可以申请再审
普通共同诉讼人:标的是同一类
可分可合,分别判决
第三人
有独三:一般基于物权或继承权产生,双反:既反对原告也反对被告。是本诉和参加之诉的当事人
无独三:一般基于债权产生,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非当事人,一般是辅助其中一方当事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
当事人更换
任意更换
通知更换
不适格原告不退出,裁定驳回起诉
适格原告不愿意参加,裁定终结诉讼
不同意更换被告,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败诉)
实现更换:重新开始审理
法定更换
自然人死亡
法人终止分立合并
证据
举证期限
普通程序≥15日,二审≥10日,简易程序≤15日,小额诉讼≤7日
证据种类
主体
鉴定人:鉴定意见
勘验人:勘验笔录
内容
人的陈述:认证
载体和形式
电子形式为载体的,为电子数据
以其他科技形式为载体的,为视听材料
证明方法
以内容证明的:书证
以外形、存在方式、物理化学性质证明:物证
证据属性
真实、关联、合法
伪造的排除
无法证明的,不作为依据
形式和取得必须合法
非法证据排除:对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方法取得的争取
证明责任
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例外:被告证明自己未侵权的情形
过错推定侵权,由被告证明自己没过错
环境污染侵权,由被告证明没有因果关系
共同危险侵权,被告证明谁是加害人
证明力
降低类型
和当事人有厉害关系
未成年人
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无法和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
比较
公文书>私文书
直接证据>间接证据
仅有一个直接证据,可以定案,仅有一个间接证据,不可定案
无证明力力
证人证言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
拒不签署保证书
非法证据
鉴定意见
拒不出庭鉴定人
法庭专家
鉴定人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法院认为应出庭
出面答复不来,当事人仍然要求来,才应当出庭
专家辅助人
证人证言
了解案情,能正确表达
必须出庭
例外:健康、路途、灾害等正当理由
最佳证据规则:原件原物
自认规则
不得自认
调解、和解
涉及身份关系
涉及国家利益
法院查明事实不符
程序问题
取证规则
原则:当事人取证、举证
例外
法院主动:涉及国家、社会、他人的事实,程序性事项的事实及身份关系的是谁,
申请法院取证:当事人客观不能
申请保全:可能灭失、再难取得
拒不提交:推定证据内容为真
毁坏:推定证明事实为真并罚款、拘留
保全
财产、证据、行为
期间、送达
原则都可以顺延
绝对不可变的期间
第三人撤销:主观6个月
申请再审:主观6个月
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利害关系人异议:主观6个月
撤销除权判决期:主观1年
公告
公告送达
60日或涉外3个月,视为送达
不允许公告送达
简易程序
支付令
调解书
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和解协议,必须公告
公示催告(防止中间某环节权利人假报丢票,其实已经背书给下家)
公示催告阶段:不少于60日
除权判决阶段的公告:宣示除权判决,原票据失效
宣告失踪
3个月、寻找下落不明人
1年、寻找下落不明人(出具了不可能生存证明,3个月)
认定财产无主:公告1年
调解
调解原则贯穿诉讼程序始终
诉讼中调解成功:可调解书、可调解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
执行中,不允许调解
例外
非讼、执行程序、身份确认,不可调解
和解
诉讼和执行,全程可和解
诉讼中和解:可撤诉、可调解书,不可和解协议
执行中和解:可撤回执行、可和解协议,不可调解书
非讼程序,不可和解
和解协议均无强制执行力
基本程序制度
审判公开
按性质
审理,应公开
调解,不公开,同意的除外
仲裁。不公开,同意的除外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依职权不公开
商业秘密、离婚案,申请不公开
按阶段
质证阶段,应公开,涉及秘密不公开
评议阶段,必须不公开
宣判阶段,必须公开
两审终审
判决生效
一审裁判,可上诉,经过上述期生效
例外:最高院一审、小额诉讼程序、非民诉程序、确认婚姻无效人身关系部分
二审判决,不可上诉,作出即生效
不能上诉
调解书
裁定书
例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
通知书
决定书
仲裁裁决书(一裁终局)
检察监督
对审判和执行程序监督(谦抑)
抗诉:对错误法律文书、程序为上抗下,必然启动重审
检察建议:对错误法律文书、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同级提建议,或然启动再审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
特定: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烈利益
第二顺位:没有第一顺位才起诉
职权VS申请
依职权
程序事项:审查起诉条件、决定回避、决定不公开审理、调查程序方面的证据、移送管辖、裁定诉讼中止或终结
提高效率:先行调解、适用小额
维护国家、社会、他人利益:调取证据、诉中保全、追三费公制附(追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公益诉讼,制裁决定,刑附民文书)的执行启动
依申请
启动或终结程序
启动子程序
权利救济与权利实现
理论
种类
确认之诉
变更之诉
给付之诉
请求
诉权不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