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由对外经济往来、对外债权债务清算而引起的所有货币收支。它有狭义与广义两个层次的含义。狭义的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经济、文化等各种对外经济交往而发生的,必须立即结清的外汇收入与支出
编辑于2022-09-16 08:26:17 浙江省国际收支
经常项目
分类
贸易收支(也就是通常的进出口)
单方面转移(如:侨民汇款、无偿援助和捐赠、国际组织收支等)
非贸易往来,又称劳务收支或无形贸易收支,包括货运、港口供应与劳务、旅游收支和其他非贸易往来收支。
技术出口项下资金汇入
可行性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前期
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权
商委: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外管局定等级:进口企业等级分类 ABC
交易金额没有限制
有实物贸易
请查下方“审核”部分
无实物贸易(服务性贸易)
5万美元以下,银行原则上可不审
5万美元及以上,审
在银行账户开立
外币结算户
适用外币进入,资金量大的
相比较基本户,多了账户管理费(金额不大)
一户一币,根据进入的货币开立
开立所需时间待确认
外币入户后,账户所有人可自行决定何时结汇,或者选择其他衍生产品
基本户
适用于偶尔使用
外币到户后,马上自动结汇成人民币
审核
合同(协议)或发票(付款通知)
商务部颁发的《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交易金额过大时,其他相关的技术出口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FT账户资金流转流程
1.境外资金进入FT账户
2.通知银行结汇
3.通知银行向境内转账
柜台
网银
提供资料给银行
合同,发票(常规)
商委的进出口技术备案
能够帮助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查的资料
时限:当天
FT账户开立的繁琐程度及时间基本与普通账户一样
资本项目
直接投资
对内
FDI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即“外商直接投资“
FDI 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是一国的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国境投入资本或其他生产要素,以获取或控制相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得利润或稀缺生产要素为目的的投资活动。
可用于承载体系中关于建立,独资,合资,企业,实验室,孵化室等
FDI的外汇结汇额度是一个项目一申报,从以上图表中SPV的建立也可以看出FDI是针对一个case的行为。
对外
ODI
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即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投资行为
ODI备案的流程
一、发改委立项 向发改委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二、商务部审批发证 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三、外汇管理局备案 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
ODI备案申请条件 根据过往经验,申请主体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不同地方要求会有些区别): 1.境内公司最好成立满1年以上 2.净资产回报(收益)率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3.资产负债率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4.审计报告(净资产、净利润大于投资额) 5.境内主体行业不涉及敏感行业及国家 6.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1.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4.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主要投资二级市场金融产品
对内
QFI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英文简称,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
在经过证监会的审核之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外管局允许的额度内将外汇换成人民币进行境内投资,在中国以外国家发行,并以合法(Qualified)的渠道参与投资中国资本、债券或外汇等市场的资金管理人(Investor)就是QFII
投资目标种类: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投资工具
上市股票,但不包括在国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
国库券
公司债券及可转债
其它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投资工具
不可行原因:投资于证券市场
对外
QD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简称“QDII”2006年)
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符合设立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从国内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然后投资全球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
不可行理由:投资主体的限制,投资标的的限制也与我们业务不符
可做股权类投资
对外
QDLP(上海版)
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2013上海先行先试
法规依据:关于本市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
金融办未主动公开,而是定为“依申请公开”
其核心是允许境外投资机构通过申请QDLP资格在中国境内设立QDLP管理企业,由QDLP管理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可面向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的投资基金(“QDLP基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例外:部分城市(青岛)允许境内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QDLP资质
与QDII相比:QDLP基金的优势在于可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购汇手续,无须就各个投资项目单独申请商务部门、发改部门、外汇局等部门审批,但其主要是以境外证券二级市场为投资目标。
主体:“境外私募基金”,海外资产管理机构(注册地:上海)不低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投资标的:“除股票之外,还可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房地产的REITs基金等”
实践中,QDLP基金多为联接基金,其主要投资标的为境外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所管理的海外基金(即QDLP基金的主基金),通过海外基金间接投资于境外底层资产,在QDLP基金层面不进行主动管理。也即,QDLP基金主要为境外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的海外基金提供一个在中国境内的募资渠道。目前,部分试点城市已经在探索发行主动管理型QDLP基金的可行性,即允许QDLP基金直接投资于境外底层资产。
不可行理由:主体要求是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且审核严格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标的:除股票之外,还可投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债权、房地产的REITs基金等
审批机关:上海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业务主管部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QDIE(深圳)
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2014深圳版本的QDLP
法规依据:深圳市开展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管理办法,
图解
政府文件
根据市场上的一般理解,所谓QDIE制度可理解为指在中国人民币资本项目项下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机构经中国境内有关部门批准,面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对中国境外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的一项制度安排。
主体资格: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内资或外资机构均可参与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的申请,申请试点资格的外资和内资机构所应满足的条件不尽相同
投资范围: 深圳QDIE试点办法》中规定了取得试点资格的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运用所募集的资金直接投资于境外,对可以投资的境外投资标的具体范围并无任何明确规定。由于无任何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根据市场上的一般理解,除《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或限制的投资标的外,境外投资主体除可以对QDII现有的投资标的进行投资外,还可对境外非上市股权、境外基金(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以及实物资产等其他标的资产进行投资。
境外非上市企业股权和债权
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境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审批机关:向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申请“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试点资格,继而在获批外汇额度内向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
对内
QFLP
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外自然人、机构投资者等)- 2010年上海率先启动。QFLP试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即 QFLP 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即 QFLP 基金)
法规支持:
优势:
其主要的政策优势在于外汇资金可通过QFLP试点政策在基金层面申请额度结汇为人民币,基金对外投资时以人民币投出,在结汇层面相比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较有优势
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市场的试点,是资本项下外资管理政策的重要探索。原则上放开限制,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但投资过程中资本金结汇的实操细节及尺度因地区不同存在差异及不确定性。相较外商直接投资(FDI)而言,QFLP还可对外募集资金,通过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QFLP政策仍具有明显优势。FDI一般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的结汇及用汇仍有限制,QFLP则不同,可以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将境外投资人的外汇出资兑换成 人民币来进行投资,因为在基金设立前就审批了
各主管单位: 上海在市级层面成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作为议事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在联席会议机制下,上海QFLP试点主要受到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外汇局等的监管,其中,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受理并出具QFLP试点企业设立的审查意见、组织获准试点QFLP试点企业的备案管理;市工商局负责QFLP试点企业的注册登记;市外汇局负责QFLP试点企业的外汇管理
上海三模式
外资管外资
即外资基金管理人仅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管理外资基金。
境外股东需要首先在QFLP试点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外资管内资
即外资基金管理人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管理人民币基金。
实际上是对外资股权基金管理人及其面向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设立人民币基金的归纳。该等模式下的QFLP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中基协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不需要经过QFLP试点地区金融办的审批;面向合格境内投资者募集设立人民币基金需要符合基金业协会关于人民币基金监管的相关规则,且不存在受限于资本项目结汇限制的问题。(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受到基金业协会的监管)
内资管外资
即内资基金管理人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管理境外资金。
境内股东在QFLP试点地区设立QFLP基金管理人面向合格境外投资者设立QFLP基金,该等模式给予内资QFLP基金管理人募集境外资金并得以便利结汇的渠道
投资范围
非上市公司股权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
夹层投资、私募债、不良资产
参与投资境内私募投资基金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总体而言,ODI和FDI是传统的境内外投资渠道,比较适合企业以投资并购的方式到海外拓展业务。QDII基金是适合普通投资者布局海外市场的投资工具,主要专注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 QDLP和QDIE,从主体和投资范围层面进行了进一步全面的放开,相当于是对QDII制度的全面升级,尤其是其在投资范围上并未作任何明确的限制和要求,实际上相当于打开了一扇面向境外进行私募基金投资的大门,可以说是对于国内投资者全方位布局海外市场的绝佳渠道。 今年,包括海南、上海、深圳在内的多个试点省市陆续出台或修订QDLP政策,在募集方式、外汇额度、投资范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更多的尝试和创新,甚至出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QDLP/QDIE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