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这是一篇关于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行政法与行政法学、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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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
行政
代表观点
除外说(基于国家权利划分)
积极说(基于学理描述)
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基于实践)
综合说
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组织为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特征
执行性、过程性、法定性与裁量性、效率性、受监督性、目的具有公益性、活动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形式上
数量多,无统一的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相交织
内容上
范围广泛,很强的命令服从性,易于变动
行政法的渊源
是指特定国家在某一特定阶段的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或行政法的存在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法规的来源、出处。
英美法系国家(英美印巴新缅加)
判例法为主,制定法为辅
大陆法系国家(法德意西)
成文法为主(法国早期行政法以判例法为主)
我国的行政法渊源
我国现阶段,行政法只有成文法渊源,非正式渊源没有法律效力
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
区别
一般渊源是指所有部门法都共有的渊源,特殊部门法是指有的部门法有,有的没有
一般渊源
宪法与法律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
法律解释
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和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分类
组织关系
行为关系
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或约束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本源于行政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第三人之间构成的各种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分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对内行政法律关系和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原因: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有了一次行政行为以后,后面对原来的行为产生一种争议形成的
根据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复杂程度不同: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和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单一:关系双方都只有一个当事人、权利义务只有一对、客体单一 多重: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素特别是主体和内容表现出复杂性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
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或负担行政责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且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国家行政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例如: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等(《学位条例》第八条)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时所直接针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广义上包括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第三人)
行政第三人
行政第三人是指与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如:行政处罚中受害人、行政许可中的相关人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各方以及利害相关人所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或权力)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从本质而言,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是体现一定利益的载体,一般认为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
形态上的多样性
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
内容上的法定性、不对等性、统一性与不可自由处分性
行政法律关系变动
产生
原因:行政法律事实(事件、行为)
如:地震事件引起灾后救助的行政法律关系 醉酒行为引起强制醒酒的行政法律关系
变更
主体变更
如:政府机构改革、受灾物资领取资格变更
内容变更
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变化
客体变更
如:行政拘留变更为行政罚款
消灭
主体消灭
如:政府机构撤销、相对人资格消灭(驾照)
内容消灭
如:灾后重建完成
客体消灭
如:矿产资源开采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