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
(2)编辑部门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
(3)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4)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广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5)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计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支撑评聘政策
(7)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9)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10)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
(11)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