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
国家级别的收取相应费用,地方法规以及规章等均不收取费用、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失常期间、无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当事人有足够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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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基本概述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行政应急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原则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公民信赖利益、信息真实
权责统一
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管理部门)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相对人(被管理的人)
行政行为
概念和特征
分类
内部与外部(处分与处罚)
抽象与具体(是否针对特定对象)
羁束与自由量裁(征税与罚款)
依职权与依申请
收益与损益
行政许可
依申请、授益性
行政许可的设定
范围
特许(公共资源+招标)
认可
核准(检验、检测)
登记
权限
法律(全国人大/人常委)
行政法规(国务院)
及时提请同级人大/人常委
地方法规(省、市人大/人常委)
规章
部门规章
不可
地方规章(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临时、续约提请同级人大/人常委
行政许可的实施
一般程序
申请
本人或委托人皆可、必须书面形式
受理
材料不全5日内一次性告知
不予受理加盖公章
审查、决定
听证程序
程序启动
依职权或依申请
依申请 5日内提出申请、20日内组织听证
程序设计
通知:行政主体提前7日通知时间地点
回避:直接利害关系
公开:用当公开进行
笔录
费用:行政主体承担费用
行政许可的费用
国家级别的收取相应费用,地方法规以及规章等均不收取费用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
限制经营、责令停业、责令关闭
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设定
各种处罚
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外
警告、批评、罚款
罚款金额由国务院规定
罚款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决定
行政处罚的管辖预适用
管辖
属地管辖
两个及以上行政机关管辖的,最先立案的管辖
适用
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失常期间、无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当事人有足够证据
违法行为超过2年的未被发现的(造成重大伤害的延长至5年)
14-18周岁、受他人胁迫或诱骗的、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罪行的
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般规定
做出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不得因申辩加重罪行
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公民200元以下、法人组织3000以下
可当场做决定
判决书当场交付
当事人不在场7日内传达处罚决定
5天内申请、7日前告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所有种类程序均需在立案之日90天内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执行
罚缴分离是原则,当场收缴是例外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15日内缴纳罚金
100元以下罚款、后期难以执行、水上交通不便的
可现场收缴
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冻结、抵押
一般发生在行政处罚结果出来之前
行政强制执行
种类
直接强制执行
直接划拨银行存款、拍买或收缴财务
间接强制执行
代履行、执行罚(价收罚款或滞纳金)
权限是法律设定
不得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强制执行、不得断水断电等
行政复议
依申请、对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不得对行政立法以及国务院决定进行复议规章或高级别文件也不可
行政复议排除的范围
内部、抽象、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无强制性)、刑事侦查、国家行为
复议机关的确定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
eg:县公安局——
省级以下政府(不包含省政府)
上一级政府部门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复议决定不服申请国务院仲裁
部门派出机构
机构所在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主体
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可书面可口头
处理原则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停止执行、复议机关申请停止、申请人申请停止且认为合理
作出复议决定时间
复议受理60日之内,可延长不超过30天
行政诉讼
概念
人民法院负责,针对合理性裁决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国防、外交、抽象、内部、法定终局裁定、刑侦、仲裁、行政调解和指导
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第一审
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海关处理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案件
被告住所地管辖
行政复议案件
复议机关或原机关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原告或被告所在地管辖
不动产纠纷案件
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行政诉讼参与人
原告资格
当事人、近亲属(当事人死亡)、承受其权力的法人或组织
被告资格
经复议的案件
维持原判
共同被告
改判
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不作为
诉原则原、诉复则复
委托组织的
委托机关为被告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
方式可书面可口头
起诉时间:6个月内提出申请、经过复议的15日内、复议未回复的复议期满15日内
立案
7日内立案
证据
证据倒置
被告即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
立案之日6个月内宣判
当庭宣判10日内发送判决书
一审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的不适用
审判员一人独审
立案45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