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二造-管理-第一章
这是一篇关于二造-管理-第一章的思维导图,主要包括:《建筑法》及相关条例和《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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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一)《建筑法》相关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1)申领:建筑单位向工程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领; 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无需申领。
(2)条件:建筑施工单位、资金、质量喝安全保证措施、规划许可证、图纸及技术资料、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要求
(3)时限:
(4)从业资格
单位资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2.建筑工程发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发包形式:依法实行 招标发包,不合适的可直接发包
禁止行为:提倡行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单位可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2)建筑工程承包
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
联合承包:连带责任;不同资质—按资质低的承揽
工程分包:主体结构→总承包;分包→总包→业主(不能产生直接联系)
禁止行为:转包/肢解;再分包;(劳务分包√)
3.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图纸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监理人员→设计不符合→报告建设单位 要求建设单位改正 监理人员→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是哦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改正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责任--施工企业负责;分包服从总包管理,向总包负责,总包负总责;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原设计单位/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方案,没有方案,不得施工。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按图施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未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不得肢解发包;不得迫使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得压缩 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暗示违反建设强制性标准
2.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按图施工,有误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未经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2)质量检验:书面记录and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监理责任,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4.工程质量保修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向施工提供有关资料;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所需费用;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在申请时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2.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用于采购更新、措施落实、生产条件改善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违章操作立即制止。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爆破、起重信号、登高架设
( 5)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危险→土坑起水模破脚;专家→暗高深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于调整处理
(1)应急救援
(2)事故救援
二、《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招标
一)招标范围及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二)招标文件
1.发布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收取的费用限于印刷邮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异议处理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修改
澄清/修改→可能影响→应当 在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形式通知;不足3日/15日→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三)招标工作的实施
1.禁止投标限制: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
1)提供有差别信息
2)设定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的招标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业绩为加分/中标条件
4)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评标标准
5)限定/指定特定商标、供应商
6)非法限制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
2.总承包投标
3.两阶段投标:对技术复杂/无法精准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4.投标有效期(给招标人评标留出时间)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质保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起基本账户转出
终止招标,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一级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标底及投标限价(不是一定要有)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二)投标
一)投标文件
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喝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少于三人→重新招标
二)联合投标
1.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3.联合体中标的→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标规定
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逾期送达/不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3.联合体→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其他规定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