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无设计室外地坪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2)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列项。
(3)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认证。
(4)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根据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干湿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采取人工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5)土石方、沟槽、基坑的划分
◆沟槽:槽底宽度小于或等7m,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沟槽。
地挑: 席面积小于或等于150m2,且底长边小于3倍短边的为
土石方:不属于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6)土石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虚方体积、夯实体积和松填体积必须折算成天然密实体积。
◆虚土指未经填压自然形成的土;
◆天然密实土指未经动的自然土(天然土):
·夯实土指按规范要求经过分层碾压、夯实的土;
松填土指挖出的自然土自然堆放未经夯实填在槽、坑中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