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并购:指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一家企业通过取得其他企业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从而实现对该企业控制的一种投资行为。
4.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一定方式,组合成一个新的企业的行为。
5.合并按法人资格的变更情况:
①吸收合并(兼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其中一个企业继续存在,另外的企业被解散,不复存在,其财产、债权、债务也转给继续存在的企业(存续企业),这是一种常见的合并方式。
②创设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原有企业都不继续存在,另外再创立一家新的企业。
6.收购:指一个公司通过持有一个或若干个其他企业公司适当比率的股权而对这些公司实施经营业务上的控股或影响的行为。
7.收购:
①资产收购:指一公司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包括资产和营业部门),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②股票收购:指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8.并购是企业以不同的方式直接与其他企业组合起来,利用现代设备、技术力量和其他有利条件,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优势互补,从而促进企业迅速成长的一种经营手段。
9.并购是企业进行外部扩展的主要形式,对促进企业快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10.企业并购的分类:
①按并购双方所处业务性质分类:
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指从事于同类产品的不同产销阶段生产经营的企业所进行的并购。
纵向并购可以加强公司对销售和采购的控制,并带来生产经营过程的节约。
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可以清楚重复设施,提供系列产品,有效地实现节约。
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指与企业原材料供应、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均没有直接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②按并购程序分类:
善意并购:
善意并购:指并购公司与被并购公司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并购诸项事宜的并购。
善意并购一般先由并购方公司确定被并购公司即目标公司,然后设法与被并购公司的管理当局接洽,商讨并购事宜。通过讨价还价,在双方可接受的条件下,签定并购协议,最后经双方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2/3以上赞成票通过,并呈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非善意并购:
非善意并购:指当友好协商遭拒绝时,并购方不顾被并购方的意愿而采取非协商性购买的手段,强行并购对方公司。
被并购方在得知并购公司的并购企图之后,出于不愿意接受较为苛刻的并购条件等原因,通常会作出拒不接受并购的反应,并可能辞去一切反并购(或抵制并购)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并购公司可能采取一些措施,以实现其并购的目的。常见的措施有获取委托投票权和收购股票。
获取委托投票权:指并购方设法收购或取得被并购公司股东的投票委托书,如果并购方能够获得足够的委托投票权,使其能以多数地位胜过被并购公司的管理当局,他就可以设法改组被并购的董事会,最终达到并购的目的。然而,在这次被称为“委托投票权战”的激烈斗争中,并购公司需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而且作为被并购企业的局外人来争夺投票权常遭被并购公司基本股东的拒绝,因此这种方法常常不易达到并购的目的。
收购股票:指并购公司在股票市场公开买进一部分被并购公司股票作为摸底行动之后,宣布直接从被并购企业的股东手中用高于股票市价(通常比市价高10%-50%)接收价格收购其部分或全部股票。从理论上说,并购企业能够买些被并购企业51%的股票,就可以改组被并购公司的董事会,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股权比较分散,有时拥有20%甚至10%的股票,也能达到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