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要业务为加工销售涂料产品,收入确认基本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公司一般不存在客户寄存购买货物于公司库房情况。公司销售基本存在三种方式,一是新客户预收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二是客户直接拿支票或现金购买;三是应收方式销售。三种销售方式按会计及税法确认原则,货物发出后均应该确认收入,但公司基本按开票时间确认收入,发货并当月开票的销售大约占总销售的50%左右,这部分销售收入的确认符合税法及会计的规定,另外50%则与税法和会计规定存在差异,时间延后3-5个月为主,个别开票时间跨度较长,甚至跨年度。这部分延迟确认的收入大概6000万左右,其中时间较长(超过一年)的大约800万左右,主要是预收客户,货已经发出,款项已经收回,客户由于工程项目等原因迟迟不让开发票,但基本最后均会要求公司开票。应收销售方式绝大部分收款时客户会要求开票,也存在个别客户要求延迟开票的问题。
上述问题明显存在延迟确认收入并延迟纳税的问题,存在很大税务风险,税务稽查部门在上次检查时曾提出了该问题,当时由于检查是税务部门的例行检查,并未深究此问题,只是象征性的查找了一些不合规发票进行了补税。该问题按税法将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次性补税6000*13%,滞纳金及约税款的罚款,公司所得利益是延迟纳税税款的资金占用。上述收入确认原则还造成一个问题是经营核算要进行调整,账务与销售统计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调整,造成了财务工作量的增加。
原则上要求客户发货当月开具发票,否则需要特别批准。
新发生销售将按合法、合规时间确认收入,预收销售发货即确认,应收销售发货即开票给客户(实际操作没有问题,原来大部分主要是客户未付款故公司不愿开票),现款销售发货即开票。
新发生销售,货物发出后,个别延迟开票客户(尽量控制数量),收入按未开票收入确认,并逐笔开具收据,待开票时申报负数。
对于未开票已发货的销售逐渐将发票开出,6个月后无论开票还是不开票,对于应收款客户全部确认收入,票未开出的收入按未开票收入进行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