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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机电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组成及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模式、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编辑于2022-10-18 14:55:39 北京市消防工程施工技术
消防系统分类及其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模式
区域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火灾探测部分
火灾探测器
感烟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
感火焰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
输入模块
手动报警按钮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
火灾显示盘(重复显示屏)
联动控制部分
由一系列控制系统组成,如报警、灭火、防排烟、广播和消防通信等。
联动控制器
控制模块
灭火系统的类别及功能
水灭火系统
消火栓灭火系统
室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 洒水喷头、 报警阀组、 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 末端试水装置、 配水管道、 供水设施 等组成。
闭式喷水灭火系统 (爆一个喷一个)
湿式系统(充压力水)
湿式系统使用湿式报警阀组; 湿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建筑物; 湿式报警装置最大工作压力为1.2MPa。
干式系统(充有压气体或氮气)
干式系统采用的是干式报警阀组; 干式喷头应向上安装(干式悬吊型喷头除外); 干式报警装置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1.2MPa; 干式喷水管网的容积不宜超过1500L,当有排气装置时,不宜超过3000L。
干湿式系统(冬季充有压气体,温暖季节充水)
采用干式报警阀和湿式报警阀串联而成,或采用干湿两用报警阀; 喷头应向上安装; 干湿两用报警装置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1.6MPa; 喷水管网的容积不宜超过3000L。
预作用系统(充有压或无压气体)
管网中平时不充水,而充以有压或无压的气体,发生火灾时,由感烟(或感温、感光)探测器报警,报警信号延迟30s后,自动控制系统打开控制闸门排气,启动预作用阀门向喷水管网充水。当火灾温度继续升高,闭式喷头喷水灭火。 预作用系统采用预作用报警阀组; 预作用系统比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多了一套自动探测报警控制系统; 一般用于建筑装饰要求较高、不允许有水渍损失、灭火要求及时的建筑和场所;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线的最长距离,按系统充水时间不超过3min、流速不小于2m/s确定; 在预作用阀门之后的管道内充有压气体时,压力不宜超过0.03MPa。
开式系统(雨淋系统) (所有一起喷)
由火灾探测系统自动开启雨淋阀,也可人工开启雨淋阀,由雨淋阀控制其配水管道上所有的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雨淋灭火系统具有出水量大、灭火控制面积大、灭火及时等优点,但水渍损失大于闭式系统。 通常用于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的某些严重危险级场所。
水喷雾灭火系统
1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较高的水压力作用下,将水流分离成0.2~2mm甚至更小的细小水雾滴,喷向保护对象,由于雾滴受热后很容易变成蒸汽,因此水喷雾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通过表面冷却、窒息、稀释、冲击乳化和覆盖等作用。水喷雾系统的防护目的有灭火和防护冷却两种,例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可燃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房间。 2 )水喷雾灭火系统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水雾喷头和火灾自动探测控制设备等组成。该系统与雨淋系统的区别主要在于喷头的结构和性能不同。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
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凡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类别为A类,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宜设置智能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灭火机理主要是通过吸收热量(冷却)、降低氧深度(窒息)、阻隔辐射热等方式达到控火和灭火目的, 适用于扑救A类、 B类、 C类和电气类火灾。 与一般水雾相比,细水雾的雾滴直径更小,水量也更小,雾粒直径10~100μm。 因此,其灭火有别于水喷雾灭火系统,类似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水灭火系统的其他设施
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箱
经常保持消防水量和水压要求,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和水压。
气压给水装置
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且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消防泵房内的最大一台工作泵的流量和扬程; 应设有两条吸水管,当其中一条检修或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100%的用水总量; 保证水箱的水用完之前(5~10min),消防泵在5min内启动供水。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管道安装、系统组件安装(喷头、选择阀、储存装置)、二氧化碳称重检验装置等。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1.泡沫灭火系统包括管道安装、阀门安装、法兰安装及泡沫发生器、混合储存装置安装等工程。 2.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对甲、乙、丙类液体可能泄漏场所的初期保护,对初期火灾也能扑救。 一般不适合于深度超过25mm厚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
干粉灭火系统
该系统主要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火灾。
防排烟系统组成及功能
工业项目的消防系统功能
1. 根据工业建筑储存的物料性质、生产操作条件、火灾危险性、建筑物体积等因素,设置不同的消防设施和灭火系统。 ( 1 )火力发电厂容量为90MV·A及以上的 油浸变压器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系统; 燃气轮发电机组(包括燃气轮机、齿轮箱、发电机和控制间),宜采用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3 )石油储备库,地上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以及消防冷却水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工业项目很多建有消防站,站内消防车的类型和数量与企业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以满足扑救控制初起火灾的需要。 如火电厂单台发电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应设置企业消防站,站内应配备不少于两辆消防车,其中一辆为水罐或泡沫消防车,另一辆可为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车。
消防工程施工程序及技术要求
消防工程施工程序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水灭火系统
消防水泵(或稳压泵)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 → 基础验收复核 → 泵体安装 → 吸水管路安装 → 出水管路安装 → 单机调试。
消火栓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 → 干管安装 → 立管、支管安装 → 箱体稳固 → 附件安装 →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 冲洗 → 系统调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 → 干管安装 → 报警阀安装 → 立管安装 → 分层干、支管安装 → 喷洒头支管安装 → 管道试压 → 管道冲洗 → 减压装置安装 → 报警阀配件及其他组件安装 → 喷洒头安装 → 系统通水调试。
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程序
干粉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
防排烟系统
施工准备 → 支吊架制作、安装 → 风管制作、安装 → 风管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 风机及阀部件安装 → 防排烟风口安装 → 单机试运行 → 系统调试。
消防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设备的施工技术要求
消防系统的布线要求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
( 1 ) 火灾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至多孔送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2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 3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 7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应与其他回路共用,且不应重复接地。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输入(或控制)模块安装
控制设备的安装要求
( 1 )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设备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 2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消防广播和警报装置安装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要求
(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 (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检测,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验收
A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为0, 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小于或等于2, B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与C类项目不合格数量之和小于或等于检查项目数量5%的, 系统检测、验收结果应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水灭火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消火栓系统施工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
2 )消火栓的栓口朝外,栓口中心距地面应为1.1m;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3 )室内消火栓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两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室外消火栓灭火系统
管道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符合表

消火栓系统的调试内容
消火栓系统的调试应包括: ( 1 )水源凋试和测试; ( 2 )消防水泵调试; ( 3 )稳压泵或稳压设施调试; ( 4 )减压阀调试; ( 5 )消火栓调试; ( 6 )自动控制探测器调试; ( 7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报警阀等快速启闭装置调试,并应包含报警阀的附件电动或电磁阀等阀门的调试; ( 8 )排水设施调试; ( 9 )联锁控制试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要求
管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横向安装宜设2‰~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 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消防水泵
水泵的出口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 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喷头
1 )闭式喷头应在安装前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且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 )安装时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4 )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更换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
报警阀
1 )报警阀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 )安装时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3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内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包括: ( 1 )水源测试; ( 2 )消防水泵调试; ( 3 )稳压泵调试; ( 4 )报警阀调试; ( 5 )排水设施调试; ( 6 )联动试验。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完毕后,应做喷射功能调试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灭火剂储存装置
选择阀
灭火剂输送管道
喷嘴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项目
模拟启动试验
模拟喷气试验
模拟切换操作试验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泡沫液储罐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管道安装
泡沫消火栓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项目
动力源和备用动力的切换试验
水源的测试
消防泵和稳压设备的试验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调试
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
报警阀的调试
泡沫消火栓的冷喷试验
泡沫灭火系统的喷水和喷泡沫试验
干粉灭火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防排烟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极限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3.排烟风管法兰垫片应为不燃材料,垫片厚度不应小于3mm。 4.防排烟系统的柔性短管、密封垫料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5.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6.排烟防火阀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排烟防火阀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排烟防火阀应设独立的支、吊架。 7.排烟阀(口)及手控装置(包括预埋套管)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手控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瘪陷。 8.防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9.防排烟风机与风管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当风机仅用于防、排烟时,不宜采用柔性连接;若防、排烟与排风或补风系统兼用时,风机与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短管连接。 10.风管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密性检验;防排烟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按中压系统风管确定。
防排烟系统主要调试内容
防排烟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主要调试内容包括: ( 1 )排烟防火阀的调试, ( 2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调试, ( 3 )活动挡烟垂壁的调试, ( 4 )自动排烟窗的调试, ( 5 )送风机、排烟风机的调试, ( 6 )机械加压系统风速及余压的调试, ( 7 )机械排烟系统风速和风量的调试, ( 8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自动排烟窗和活动挡烟垂壁的联动调试等。
消防工程验收的规定与程序
消防工程验收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本行政区域内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1 )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2 )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 3 )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4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 5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 6 )建筑总面积大于5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 7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 8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 9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10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 11 )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及条件
资料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所需资料: ( 1 )消防验收申报表; (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条件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条件: ( 1 )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 2 )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 3 ) 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 4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解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消防验收的组织形式
消防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扬评定和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等阶段。
消防验收的时限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在现场评定检查合格后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施工过程中的消防验收
隐蔽工程消防验收
粗装修消防验收
消防工程的主要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毕,仅留下室内精装修时,称为粗装修消防验收。 粗装修消防验收属于消防设施的功能性验收。验收合格后,尚不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精装修消防验收
房屋建筑全面竣工,消防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成并准备投入使用前的消防验收,称为精装修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房屋建筑具备投入使用条件。
局部消防验收
对于大型特殊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