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时效起算、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属于拖欠工资争议,适用特殊时效,在职期间不起算仲裁时效,离职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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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5种类型
1. 一般劳动争议
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工资、加班工资(劳动报酬)
属于拖欠工资争议,适用特殊时效,在职期间不起算仲裁时效,离职后起算
3. 以工资欠条为依据,径直诉至法院(不经仲裁前置)
以普通民事案件处理,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4. 明示拒付工资、加班工资(劳动报酬)
属于克扣工资争议,自明示拒付之日起算,否则适用特殊时效
5. 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差额等惩罚性或福利性补偿
法院普遍认为不适用特殊时效
仲裁时效起算点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自违法行为结束或用工满一年起算
实务偏向
第二种观点:按月分段计算时效,即从主张日往前推一年,超出一年部分的不予支持
第三种观点:自违法行为发生时起算,即自用工满一个月或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
劳动报酬
提供劳动的对价
工资
加班工资
人社部函〔2021〕90号)案例10认为,加班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其他
二倍工资差额
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等惩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