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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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主体
四川省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22年7月28日
生效时间及有效期
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重点条款
总则
“中小学教材”
定义:根据国家和地方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适用范围: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
种类
教学用书
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教材配套的音视频
图册
活动手册
参考适用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以及数字教材等教学材料
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的教材。
全省地方课程教材分类
通用地方课程教材
由教育厅组织编写、面向全省使用,一般为主题融合的综合性教材
专用地方课程教材
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面向本市(州)使用,一般为体现地方特色的专题教材,原则上不超过1部(套),编写前须向教育厅提出申请,批复同意方可施行
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管理职责
全省中小学教材实行分级管理
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厅语言文字与教材管理处、基础教育处
统筹管理,指导监督
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
负责通用地方课程教材的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
负责专用地方课程教材和校本课程教材的审定
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
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
市(州)教育主管部门
负责本市(州)专用地方课程教材的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以及校本课程教材的审核把关
指导监督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负责本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教材使用管理,指导监督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加强校本课程监管,实施教学指导和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
学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
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
确需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须向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课程规划方案、教学大纲和编写提纲,经审核同意报教育厅批准后方可组织编写。编写完成的校本课程教材须按照规定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育厅审定。
“编前市批准,编后省审定”
编写修订
编写修订要求
须由具备相应条件和资质的单位编写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编写单位集中向社会公示
编写人员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学科不同版本教材的编写
实行主编负责制
教材编写团队组成
实行周期修订制度
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
编写单位应在教材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教材。修订后的教材须按相应程序送审。未按有关要求修订和送审的,不得使用
教材审核
审核主体
四川省教材审定委员会中小学教材审核专家组
负责审核地方课程教材和其他按规定纳入审核范围的教材
市(州)教育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教材审核机构
严格审核校本课程教材
教材出版部门成立专门政治把关机构
专题自查
教材审核机构要求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审核内容
实行政治审核
实行专业审核
实行综合审核
实行专题审核
实行对比审核
新编教材和修订的教材,审核一般分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
重点审核全套教材的编写思路、框架结构及章节内容
初审通过后,试教试用、审读
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情况和一线教师审读意见对教材进行修改完善
复审
重点审核教材根据初审意见、试教试用以及一线教师审读反馈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
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由四川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审定后的教材不得擅自修改
出版发行
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
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选用使用
教育厅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市(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指导、监督和管理
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在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须在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教材选用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不得以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地方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
面向全省使用的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经教育厅审核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向我省部分地区使用的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列入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各市(州)编写的专用地方课程教材不得跨市(州)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检查监督
违法违规行为
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知识性、科学性错误
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后果: 1.相关教材退出使用,不再列入教学用书目录或使用计划; 2.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停用相关教材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等工作
违规编写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
违反教材编写修订有关规定,未按要求聘请主编、组建编写队伍,存在挂名主编、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教材编写等现象。擅自改动审定后的教材内容
编写单位违反教材审核有关规定,不按要求、程序和标准送审
未有效履行教材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未按规定履行教材选用要求和程序
选用、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未选用、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将《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删减后供选用委员会选用
用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用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管理秩序的情形
违规编写使用专题教育教材、读本
侵犯知识产权
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停用相关教材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盗版盗印教材
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课程教材、四川省地方课程教材标识,或使用其他误导性标识、表述,如擅自标注“全国”“国家”“四川省”“示范教材”等字样
后果: 1.取消编写资格; 2.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停用相关教材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相关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