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军队文职管理学专业考试-《行政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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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11-07 20:08:49自己呕心沥血整理的军队文职综合知识考试资料,同时也是自用的。可适用于公务员、考编、文职考试等考试,重点清晰、知识点完善,按这个框架准备即可,主页有综合知识考试一套的思维导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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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学
概述
基本理论
基本概念
伦理
人们在处理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时所应遵循的道德和准则,或人类社会的秩序、规则及合理正当的行为
道德
做人的品质、精神境界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等
二者关系:道德源于人的内心,表现为个体的“应当”,伦理是内在道德的外在化,表现为现实的群体规范
行政伦理
定义:是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伦理,是伦理在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体现
内容
公共利益
政府及官员是否代表并回应公共利益是行政伦理的核心议题之一
决策及其过程
行政决策反映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价值理性
民主、法治、自由
方法论
抑制行政腐败、重塑政府信任、重建公共行政伦理秩序的方法
行政责任
行政人员必须为特定的职责承担责任,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的有机统一
研究对象
行政伦理主体
行政伦理关系
政府部门间的行政伦理关系
政府与社会间的行政伦理关系
政府与政府间的行政伦理关系
实际上体现为人与人间的关系
行政伦理行为
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所为;是行使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基本问题
公共利益问题
必须关注
行政正义问题
实质正义
为了公共利益
程序正义
为了效率
行政程序正义是实现实质正义的重要前提
行政责任问题
行政伦理的关键问题
治理和善治问题
善治概念出现的原因:政府治理危机的出现;公民社会的兴起。 法国学者玛丽一克劳德·斯莫茨提出,“善治”或“有效治理”的构成有以下四个要素: (1)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别是这一切都通过司法独立,亦即法治来实现; (2)公共机构正确而公正地管理公共开支,亦即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 (3)政治领导人对人民负责,承担行政责任; (4)信息灵通,便于全体公民了解情况,亦即具有政治透明性。 衡量善治的标准: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有效、稳定、廉洁、公正
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萌芽阶段(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30年代)
最早意识到行政伦理的是英国的伊顿,1880年他在《英国公务员考试》中提出把公务员改革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行为,这被认为是西方行政伦理学研究的起点
美国最早关注行政伦理的是威尔逊
1883年,《彭德尔顿法》正式确立了美国公共行政的专业化和业绩制原则
1887年,威尔逊《行政学研究》奠定了公共行政的基础,是行政伦理学的重要文献
政治的腐败催生了行政伦理学的萌芽
第二阶段:奠基时期(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
1961年,肯尼迪总统正式提出的政府官员道德标准指南构成了美国现代公共行政道德的基本要素
1965年,约翰逊总统颁布的行政令是当时最详尽的政府道德规则,迄今仍然是联邦官员和雇员的行政道德标准
第三阶段:发展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
1978年,美国通过《政府道德法》,是美国公共行政道德演变过程的一个里程碑
1989年,《道德改革法》的通过使美国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政府及公共官员的行政道德,将注意力从官员的品德集中到了利益冲突问题上来
行政伦理学作为一种系统的体系或学科开始出现
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对公共领域的影响极其深远,他提出的“正义”两个基本原则:平等自由;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1976年,“专业标准与伦理委员会”的建立对于推动美国行政伦理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982年,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成为美国大学公共行政伦理学课程最广泛采用的教材,他主编的《行政伦理学手册》被视为行政伦理学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
1985年,在佛罗里达州召开的“全国伦理学与价值观研讨会”是美国行政伦理学研究发展的第二个里程碑
相关的道德理论
功利论的道德理论
将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合乎道德的行为或制度应当能够促进“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代表人物边沁、穆勒等,典型的目的论伦理学
边沁的功利主义道德理论
边沁是功利主义哲学的创始人,《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
功利:外在的事物能给当事者(个人或社会)产生或带来的利益或快乐,使当事人能避免或防止祸害和痛苦
一项公共政策可以增加共同体的幸福时,就符合功利原理
国家与政府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的功利,所有的制度安排都要从多数人的幸福出发,致力于公共幸福必然也符合个人利益
表面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实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的道德观
穆勒对功利主义道德理论的发展
《功利主义》对该主义进行了全面阐述
强调“幸福”或“快乐”是指人精神上的幸福或快乐,是指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判断政府行为的唯一标准,是看它能否促进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快乐
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有外在(希望从同胞和宇宙主宰那得到恩宠)和内在(良心)2个方面
论证了功利主义和正义的关系
二者的异同点:都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行为的目标和道德的标准,不同的是边沁强调自我利益是根本的动力,穆勒则认为同情或社会的感情是道德的主要源泉
义务论的道德理论
义务论又称为道义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否道德,是根据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而非行为结果,强调道德动机、义务和职责
主要观点
强调“正当”和“应当”
善恶的价值判断最终要归结为行为的正当与否
特征
以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及其公正分配为道德考量目标
对社会道德事务的宏观关切,对道德行为的普遍化的底线要求
对规范有效性的寻求总是普遍主义的,甚至是绝对道义性的
对一种形式化的规范程序有着特别强烈的要求,表现出伦理学的形式主义或程序主义
绝大多数义务论者都是道德动机论者
康德的道德理论
康德是典型的义务论者
善良意志
强调人的尊严
美德论的道德理论
以个人内在德性完成或完善为基本价值尺度或评价标准的道德观念体系,关注人的品格
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
古代西方,美德伦理学的核心是“幸福”,由“幸福”来界定,美德是服务于“幸福”这一根本目的的手段
美德有3个基本属性
美德是性格或精神的一个相对固定的特性
美德指在特定情况下按特定的方式去思维、感受和行动的意向
是判断人们总体道德价值的首要基础
亚里士多德认为公共行政的目的是公共善,行政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品性,行为必须是公正无私的
灵魂的善(最恰当意义上的、最真实的善):节制、勇敢、正义、智慧——柏拉图
亚里士多德把美德区分为理智美德和伦理美德,认为具有这些美德的人必须具有对实际问题的明确判断力
基督教的美德伦理
特定的美德对于人类公正和福利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基督教关于个人美德的要求是以对上帝的态度和赎罪为前提的,代表人物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
奥古斯丁
“幸福”是他美德伦理讨论的重要问题
以柏拉图思想为基础,提出幸福来自真理(上帝)
阿奎那
以亚里士多德思想为基础,提出“神使人具有信仰、希望、热爱、正义、谨慎、勇敢、节制七种美德“,前三种是人与神的关系产生的,后四种是人与人的关系产生的
强调理性和习惯的作用
将美德分为理智美德、实践美德、神性美德(永恒的美德)
美德的形式:审慎、公正、节制、刚毅
美德都服务于“幸福”这一终极目标
论述了正义和幸福的密切关系
儒家的美德伦理
一种典型的东方美德伦理,强调品格的塑造和个体美德的培养
核心是“仁德”,表现形式是“境界”
内涵“内圣外王”,即“修齐治平”
对做官的要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我国传统的行政伦理基本是以美德伦理为中心,强调“为政以德”,官德是居于核心地位的行政伦理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理据
“德”与“孝”
传统行政伦理的逻辑起点
通常认为西周是中国政治伦理文化的形成时期,西周的宗法等级制
“德”包括理智美德和伦理美德
“德”与“孝”的不同:“孝”主要表现为宗族伦理,“德”带有社会伦理的特征
“礼”与“仁”
儒家全部政治伦理的核心概念,是传统行政伦理的深层理据
“礼”出现于西周,成为一且社会关系与行为规范的总称
“仁”是最重要的德性和德能,孔子认为“仁”是道德情感和道德理性的统一
“仁”的内涵包括
仁者爱人、复礼(复礼的关键是“克己”)
孟子: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
“礼”与“仁”的关系
“礼”是外在的制度化的政治实体,“仁”是内在的精神化的理念
“礼”为主,“仁”为辅
“礼”是“仁”的实际规范,反过来又以“仁”充实“礼”,贯彻“礼”
中国传统行政伦理的主要规范
忠:臣事君以忠
伦理德性
事君、治民
信:无信则不立
道德德性
统治者最重要的官德之一
立仁、显仁、用仁、行义、取信于民
廉:知耻而不贪
性情德性
“廉耻”关系:耻是决定性的因素
知耻的体现:羞恶之心,行已有耻,有所不为
智:是否明辨之
理智德性
“智”即“知”、理性、处理人际关系的理性原则
行政理性
行政理性可以为行政主体合法地、合理地从事公共行政活动,为公众服务提供动力,也可以为反思行政腐败等非理性的行政行为提供理论支持
含义
人类在从事政治活动或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整合的理智能力和道德能力
内涵
功能性内涵
规范性内涵
二者联系:规范性内涵是功能性内涵的前提和根据,行政理性的应用体现为它的功能性,行政理性的应用结果则体现为它的规范性
内容
行政理念理性
自由、民主、法治、公正、效率、和谐等
兼容调和性
行政制度理性
政治结构、经济和社会安排的设计合理性
制约平衡性
行政行为理性
注重效率和责任
程序效能性
实质
表现为行政主体的理性行为,理性行政又主要表现为行政程序的理性
行政程序理性的中心问题是如何限制自由裁量权
标准
判断力
行政平等
行政主体是否具有行政平等理念决定着行政理性的实现
公民权利不受政府权力侵犯
政府必须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其他公民侵犯
行政比例
核心思想: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但要努力实现行政目标,还应该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限度
有限政府
定义
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方式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限制的政府
限度
能力限度
政府能够做什么
效率限度
政府做的如何
合法性限度
政府应当做什么
行政理性的限度
行政理性实质上是一种有限理性
同时也是一种公共理性、道德理性
行政正义和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正义
概述
正义
内涵
是一种社会制度对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并没有在个人之间做出任何区分,其原则规范使各种利益的冲突有一种恰当的平衡
三个层次:正义原则(理论抽象)、正义感(情感)、正义行为(正义原则的外在化、对象化)
行政正义
内涵
在公共行政各价值要素中居于核心和统摄地位
三方面:理念正义(来源)、制度正义(重要保障)、行为正义(根本途径)
行政程序正义
价值
将应然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实然的权利与义务,将静态的宪法与行政法律制度转化为动态的决策过程,从而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合理性限制,保证公共权力不偏离公共利益方向
首要价值
能够维护行政程序的理性选择功能
能够保障公民受到平等尊重
是实现实质正义的重要前提
原则
设置和安排必须符合社会正义价值
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必须公开透明
意义
能够维护行政程序的理性选择功能,从而选择能够维护公共利益的决策方案
程序正义通过程序的设置来实现并维护正义价值
行政实质正义
意义
伦理价值层面效果与目标的一致性
引导社会伦理价值
对行政程序的忠诚
标准
是否保障了人民权利(最高的正义标准)
保障社会公民之间的平等地位和关系
人格平等
社会生活中的平等
对行政事件的处理是否彰显了社会正义精神
实现
建立正义的基本行政制度
对于行政的道德审视
自由裁量权
需要公共性的伦理监督
行政自由裁量
概念
公共行政人员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内,基于实际行政情况和自由选择行政的幅度、内容、方式等的权力
发展
第一阶段:封建专制社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
以法治和人治为基础
带有典型的政治性和随意性
特点:“统御”,统治社会
缺陷:忽略了“自由”本身的边界;没有稳定的依托力量
第二阶段:民主法治社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
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
源于对社会秩序的遵从,形成以国家主义的规制思想和自由主义的规制思想为基础
特点:规制,管制社会
缺陷:大量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无法开展;合理判断的唯一标准是法律,缺乏主观引导,丧失行政人员的主体性
第三阶段:变革社会中的行政自由裁量
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更注重伦理因素的作用
特点:服务社会;以法律和伦理精神为基础;范围上看,介于统御和规制中间;有较为明确的边界——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清晰的伦理原则
原则
平等、公正
边界
法律边界
行政自由裁量必须具有合法性——限制在法的精神和原则之内
原因
法律本身的特点
谨慎性、确定性、可适性
行政部门的“输出”意识
权力限制的需要
路径依赖的存在
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以法律规范为依托,法律边界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首要边界
理性边界
符合立法目的
符合社会正义
拥有选择的自由
道德边界
从善的动机出发
内在控制路径
失范
表现
考虑不相关因素或不考虑相关因素
对弹性法律用语任意扩大或缩小解释
显失公正
反复无常
故意拖延
原因
制度的不完善
不良文化因素的影响
行政主体的伦理原因
控制
外部控制
立法控制
司法控制
内部控制
程序控制
信息公开,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
表明身份,保障相对人免受不法侵害
回避制度,保障裁量的公正性
说明理由
重大事件实施听证制度
道德控制
行政忠诚和行政责任
行政忠诚
定义
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执行国家意志和维护公共利益时自愿的、实际的以及彻底的奉献
内涵
是行政人员的一种积极情感
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公开的行政承诺
是行政人员对国家和人民的一种效忠
是行政人员对事业和信仰的一种忠贞
是否忠贞最终体现在行为的稳定性、可靠性、合法性和道德性上。
对象
对国家的忠诚
对宪法的忠诚
对组织规范的忠诚
对集体的忠诚
对公共利益的忠诚
对职业的忠诚
对自我的忠诚
行政人员的组织认同
包括对组织目标的认同和组织存续价值的认同
认同的核心问题是价值认同,价值认同构成了组织认同、政治认同的核心
对宪法的行政忠诚
政府的首要义务是忠于宪法
对宪法的忠诚是公共行政人员的一项基础性义务
宣誓是忠于宪法的重要途径
宣誓的合法性
明确陈述的真理性或有坚定的意图来遵守他的诺言
声明或诺言必须符合道德要求
誓言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行政责任
是行政伦理的关键问题
概念
公共行政人员在行政实践过程中需要承担的内在道德责任
广义: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体现为价值层面的积极引导和实践层面的被动约束,体现了价值性和规范性
狭义:仅指行政主体,是一种底线责任
4E
经济(economy)
效率(efficiency)
效果(effectiveness)
伦理(ethics)
突出表现在追求公共利益和尊重公民价值上
权利冲突
2种或以上的权力强加于公共行政人员的责任冲突
3类:遵守组织决策与公众的期待之间的冲突;服从上级与服务公众之间的冲突;来自2个或以上上级的指令且相互抵触时的职责冲突
客观行政责任
法令规章以及上级交付的客观应尽的义务责任
2种形式:职责和义务(更根本)
具体包括
对上级负责、执行上级指示,同时对下级行为负责
对民选代表和选举的官员负责
对公民负责
主要来自法律、组织、社会
主观行政责任
对自身及其行政行为所感受到的内在责任,即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和道德自律性
包括忠诚、良知及认同的信仰,是一种积极的道德责任
主观行政责任的伦理基础是美德论
核心表现:个人价值观
也是行政责任的核心表现
行政腐败与廉政、善政
行政腐败
定义
执掌公共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手中职权,侵害公共利益,推卸公共责任,违背行政伦理价值目标以牟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实质是以权谋私,目的是获取不正当私利
特征
腐败形式,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腐败主体,集体化、法人化
腐败层级,中下层官员成为高发群体
腐败过程,隐性化
成因(相关理论)
社会转型论
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变化
开创了新的财源和权力渠道
现代化通过扩大政治体系输出功能促进了腐化的产生
特殊文化论
官本位、情本位文化导致行政腐败
经济匮乏论
社会遭受着长期的基本商品短缺、黑市扮演着分配角色
监督缺失论
权力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
是行政腐败的内部制约系统,也是目前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最有力的力量
社会监督:公民参与和新闻调查
缺失导致腐败频发
危害
政治
造成政治资源流失
经济
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社会
造成重大社会危害
道德规制
道德内化具有事先预防的功能,是反腐败斗争中的第一道防线
做法
以德化官,建立行政腐败的预防线
认知层面上自觉
情感层面上自愿
行为层面上自然
以德化民,构筑行政腐败的预防网
全力祛除“腐败世俗化”的文化土壤
以社会道德的力量围剿行政腐败文化
权力规制
合理压缩行政权力空间
重视市场的基础地位
转变政府职能
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依法行政
社会规制
尽可能地引导公民参与权力运作
提高社会力量处理自身事务的能力
强大的社会组织力量有利于与公共权力进行对抗
要引导公民参与行政监督
民主监督是防治腐败的关键
完善执政党反腐败动力机制
牢固树立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的思想意识
建立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群众意愿的党内外民主机制
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体制机制
廉政与善政
廉政
掌握政治权利的公共管理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以清廉自守为前提,以奉公守法为准绳,以公共利益为方向,以高效率和低成本为保障,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终目标的一套政府架构与运行体制
主体:公共行政人员或政府官员,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
我国建设
基本方针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重点是预防
现状
人民群众的监督在现实生活中作用有限
人民代表大会对治理腐败的监督流于形式
新闻媒体的舆论没有起到监督作用
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及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权力的制约措施作用难以实行
制度创新
在法律的制定上
高层决策者要慎重立法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
高层决策者要以身作则
受贿、行贿一同治理
积极倡导网络反腐
高层决策者要对违法贪污者实行严刑峻法
善政
要素
民主、法治、责任、服务、质量、效益、专业、透明、廉洁
目标
积极促进政治社会化
推进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对民众的利益诉求应积极给予回应
实现公共权力转变,给民众通过民主选举和监督来管理自身生活和秩序的机会和政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