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军队文职综合知识考试-《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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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11-07 20:20:29自己呕心沥血整理的军队文职综合知识考试资料,同时也是自用的。可适用于公务员、考编、文职考试等考试,重点清晰、知识点完善,按这个框架准备即可,主页有综合知识考试一套的思维导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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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总则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军队团级以上建制单位
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负责
军队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
聘用合同的订立
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合同应具备内容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文职人员基本信息;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五)岗位纪律和岗位工作条件;
(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待遇;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情形;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和争议处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聘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专业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合同期限
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
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
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首次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聘用合同期限
在军队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距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文职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试用期
首次订立聘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
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的文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转改的文职人员不实行试用期
直接引进的高层次和特殊专业文职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缩短试用期或者不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
聘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况
(一)损害国家或者军队利益的;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文职人员权利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聘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聘用合同期满60日前,对聘期考核结果等次为合格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拟与其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文职人员书面提出续订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30日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文职人员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的,应当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等事项,不影响聘用合同的履行
应当变更聘用合同的情况
(一)订立聘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被修订或者废止,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二)文职人员在用人单位范围内的岗位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其职责要求等发生变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日,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日的;
(六)未经批准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拒不改正的;
(七)因文职人员的责任致使聘用合同无效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本人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用人单位移防或者编制精简、被撤销等,致使聘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出现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经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聘用合同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一)患职业病的;
(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职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有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为文职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损害文职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因用人单位的责任致使聘用合同无效的;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四)聘用合同约定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出现的。
文职人员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时;
(二)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
(三)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或者承担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
(四)正在承担国家和军队重大任务,且须由本人继续承担的;
(五)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聘用合同即行终止情况
(一)聘用合同期满且未续订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任命到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岗位工作的;
(四)按照国家和军队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
(五)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密岗位文职人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后,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文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向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并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文职人员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解除聘用合同的;
(四)除用人单位按照原聘用合同约定条件或者以更有利于文职人员的条件提出续订聘用合同,文职人员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终止聘用合同的;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六)符合聘用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情形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的年限确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监督检查和赔偿责任
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其上级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关于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因考核、职务任免、岗位等级和级别调整等发生的争议,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处理
赔偿责任
聘用合同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给文职人员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直接涉及文职人员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未及时订立聘用合同,或者未将聘用合同文本交付文职人员的;
(三)违反本规定未向文职人员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的。
文职人员违反本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违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专业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军队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文职人员工资报酬,或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未依照本规定向文职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予以支付或者缴纳、缴存;未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或者缴纳、缴存的,应当按照应支付或者缴纳、缴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文职人员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