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的订立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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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成立
概念
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成立的条件
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经过要约承诺而达成了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要约
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有效条件
要约是由特定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法律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 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 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要约的存续期限
完全由受要约人决定
要约的撤销和撤回
要约的撤回
目的:阻止要约生效
要求: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
要约的撤销
目的:否认已生效,但受要约人未承诺的要约的效力
要求:撤销要约的通知应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适用限制: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要约失效
概念: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内容
要约被拒绝
要约被依法撤销
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邀请
概念: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特点
是一方要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但就是引诱他人发出邀约,它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种类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
承诺
概念: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是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将构成新要约 《民法典》第488条第二款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 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 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的方式: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期限
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 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 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时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
如果要约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受要约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
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生效
以通知方式做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以行为方式做出的:行为作出时
承诺的撤回
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承诺不能撤销,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即告合同成立
承诺的延迟
承诺的通常延迟
行为表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或者在承诺期 限内发出承诺但按照通常情形不能按时到达要约人(注定要迟到)
法律效果:1原则上为无效,应视为新要约 2.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承诺的特殊延迟
行为表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出承诺期限(意外的迟)
法律效果:1原则上为”有效”。2.例外:要约人及 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