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司法-会计中级
这是一篇关于公司法-会计中级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一、股东会/大会二、临时三、股东会决议四、董事会决议五、资格和禁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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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一、 股东会/大会
有限
董事会、监事会/监事、1/10股东
15天
股份
董事会、监事会、90 10%
20天 临时15天
二、 临时
临时股东会
1/3董事、监事会/监事、1/10股东
临时董事会
股份:1/3董事、监事会、1/10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1/10股东、董事人数<2/3、未弥补亏损>1/3
三、 股东会决议
表决权
有限:出资比例
股份:所持股份
一般决议
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出席会议表决权过半数
特殊决议
有限:代表公司股东2/3表决权
股份:出席会议股东2/3表决权
决议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上市公司:1年内买卖重大资产、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上述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 董事会决议
1人1票
股份:过半数召开、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涉及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替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涉及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会议由过半数与该决议事项无关联关系的其他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五、 资格和禁止
董监高-无资格
小孩、老赖、犯罪5年、无能3年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无资格
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份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的公司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董高-禁止
绝对禁止
相对禁止
违规借贷
自我交易
经营禁止
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六、 股权转让
对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对外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始股
发行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的股权,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
上市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产、分割财产等导致股权变动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离职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特别规定
股董监高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七、 股权代持
实际出资人
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实际出资人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姓名,签署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或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八、 异议股东回购权
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持续盈利,且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情形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股东会会议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