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之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知识梳理,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公开审判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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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刑法的基础知识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概述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的含义 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的基本操作规程。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联系
两者在本质目的上是一致的,共同服务于民事诉讼的目的,在内容上互相联系,互相渗透。
区别
二者在立法上表现不同。
两者约束的具体对象不同。
在内容方面不同。
合议制度
内容
指由三名以上的单数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
性质
合议制度是一种集体审判制度。
合议制度是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适用的案件
适用的法院
适用的程序
合议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合议庭
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独任制度
概念
由一名法官独立负责对案件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
适用
适用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
独任制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独任制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及特别程序。
不得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属于新类型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
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
其他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案件。
审判委员会
是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现基地领导的组织形式
回避制度
指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
回避适用对象
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执行人、勘验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法定回避情形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于本案有利害关系。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有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回避方式
申请回避
自行回避
责令回避
回避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停案件审理,案件需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回避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能上诉。
违反回避规定,构成上诉和再审的法定理由。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审级制度。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权提起上诉,请求及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无权再请求审理。
例外情况
一是非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是:基层人民法院和他的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小额诉讼案件。
公开审判制度
概念
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和判结果应当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公开告示审判事项
公开审理过程
公开审判结果
公开裁判文书
不公开审理的情况
法定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申请不公开或裁量不公开
离婚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