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伙企业法比较概念
当我们熟知法律时,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在一定时候我们可以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合伙企业法也是同理,此篇导图从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与公司法的比较概述本法
此篇导图与民事诉讼法有关,其内容主要讲述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保障制度和调解这几方面的内容,内容较为详细,您肯定会有收获的
此篇导图与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基本原则、诉的概念和管辖制度有关,其内容主要涉及七项基本原则,诉的三个问题以及管辖三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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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比较概念
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仅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这主要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注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也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不可以劳务|实务中的“合伙制合伙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而是以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前提下的特殊安排
公司制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
合伙制-无限连带增进凝聚力+督促提升自身能力(called提成制) 优势:产权清晰,交易量化;管理简单;显性成本低;利于规模快速扩张;抗风险能力强(业务能力强、结构扁平化) 劣势:隐性成本高,用户体验差,公共职能差,合作不充分 公司制-内部管理一体化、薪酬制、合伙人分配一体化(still合伙法|记点制) 优势:内部一体化、分工更明显,利于专业化发展;公共职能强大;隐性成本低;客户体验好 劣势:管理复杂,合伙人利益关系不够清晰,不利于规模迅速扩张、激励不足
子主题
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清算前私自转移处分
表见普通合伙(有限的伪装)-合同有效:企业承担合同责任|普通合伙人连带|表见连带+赔偿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无关!!!
需要全体同意和半数
合伙协议need全体签字盖章|修改补充需要全体同意|改名称改范围地点|处分(转让 抵押等)不动产 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担保|聘外人当经理|自我交易|增减资
入伙、退伙(有一条)
出资(其他财产权利、劳务);其他财产权利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
死亡-继承人need同意才取得|无限的可以成为有限,不能的就退回
退还财产份额:约定/决定
转换普转有|有转普
清算结束:全体签名盖章
半数:一般决议(没规定才是1/2、清算过半数同意可以指定合伙人/委托第三人当清算人
约定优先的:入伙、增减资、修改补充协议、);约定可以把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约定可以限制与本企业交易
需要其他一致同意(协议约定优先)
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同等有优先)|对内需通知
出质-未同意则无效!只能赔偿
合伙人被认定为无限时,都同意就转有限合伙
决议除名(美旅行出资|故意重大过失损失|约定事由|不正当)
接到除名通知之日生效
监督|报告|异议
不做事的权利:监督;被报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做事之间的权利:异议权-提出即暂停
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约定-协商-实缴-平均|不得全分、不得一部分人背锅(有限合伙可以一部分不拿钱)
抵消和代位:与合伙企业无关的都不行
强制执行和主张收益清偿都快哟i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竞业限制
竞业禁止:普通严禁
自我交易:相对
有限合伙人都可以(除非约定)
违法收益都归企业;损失自己承担
出质
普通must一致同意,否则无效
有限可以(除非约定)
转让财产份额
普通:对内:通知;对外一致同意+优先购买+约定除外
有限:对内:自由;对外-提前三十天通知+没有有先购买权
继承:都不当然|没有能力-不得要求有限退伙|
退伙后责任
普通
有限:对以前的原因发生的(可能延续)|退伙时产生的财产担责
转变身份
有转普:对之前的无限
普转有:对之前的still无限
公司注销
普通合伙人still对存续债务无限连带啊
无法清偿-破产申请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破产-still无限连带
退伙和解散
当然退伙|可以退伙
可以:没约定期限、没有不便(提前30天通知)|约定事由出现、一致同意、难以继续、其他人严重违反
当然:死亡(无限时其他同意可以有限——不想就退伙)|丧失偿债能力|合伙人是法人组织的被吊销破产等|资格丧失|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退伙实际发生之日就是生效之日
应当解散
期限届满+决定|决定解散|约定解散事由出现|人不够30天|合伙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行政:被吊销|法规其他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
公司与合伙企业
清偿顺序和意义
合伙:先企业全部|再合伙人无限连带
不能说“企业和合伙人一起连带!!!是有顺序的”
越权代表
法人原则有效
合伙经营管理must范围内|超越了就赔偿;不对外对抗善意第三人
越权担保
相对人非善意时,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并不排除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民事责任的可能
合伙企业:对内管理型强制——不影响效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合伙人权利与股东权利
查阅账务资料:有限可以|股份不能查账簿|合伙可以
竞争禁止和交易禁止
普通合伙绝对禁止竞争|相对禁止自我(约定或同意)
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
合伙企业
强制执行:-通知-不同意也不购买——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