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实务——2 会计基础(第7节 政府会计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政府会计是会计体系的重要分支,它运用会计专门方法对政府及其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现金流量、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算、监督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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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
会计科目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第六章 合同的保全
固定资产
初级会计实务第二章:存货
初级会计实务思维导图
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七节 政府会计基础
一、政府会计概述
1、政府会计的概念
概念
政府会计是会计体系的重要分支,它运用会计专门方法对政府及其组成主体(包括政府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等)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现金流量、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核算、监督和报告。
我国会计标准体系主要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基本原则
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基本准则指导具体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并为政府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处理原则。
具体原则及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是用于规范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详细规定经济业务或事项引起的会计要素变动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制度依据基本准则制定,主要规定政府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报表体系及编制说明等。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级政府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会计的核算。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其会计核算不适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2、政府会计的特点
“双功能”
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双重功能。预算会计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务会计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
“双基础”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双要素”
政府会计要素包括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其中,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人、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费用。
“双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其中,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二、政府会计实务概要
1、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表2-29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表2-30
2、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实现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这种核算模式,能够使公共资金管理中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相互联结、融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夯实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具有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