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企业法(上)
2020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思维导图
2020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一章民法总则的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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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
谁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与企业的关系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资产或家庭共有财产(设立登记时明确)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主体资格
非法人企业
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合伙企业
概念和类型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分类
普通合伙企业
一般
所有合伙人对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先事后人
故意、重大过失
引起人: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其余:有限责任(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
非故意、重大过失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先人后事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一般情形
有限责任
有理由相信
无限连带
法言法语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设立要求
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2)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出资形式
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作价
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劳务
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评估作价,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名称
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的字样
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债务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
人数
2≤合伙人≤50
至少有1个普通合伙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书面有限合伙协议
出资
不得以劳务出资
出资义务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
事务执行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
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收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合伙企业的主体资格
普通合伙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