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对被告享有特定的给付请求权,是给付之诉成立的基础。原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基础是: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具体给付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
原告所主张的给付包括被告的金钱给付、物之给付及行为给付。给付内容不同的判决在执行方法上存在很大差异。应当注意,行为给付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可以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从理论来说,前者是指在法院辩论终结时原告请求履行期已到的给付之诉,后者是指在法庭辩论终结时原告请求履行期未到的给付之诉。
特点在于,法院不仅需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而且要根据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