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格障碍,包括面对丧失时进行失调哀悼反应时出现的偏差,被认为是一段或多段发展过程偏离了轨道,这种偏离发生的时期可以是婴儿期、儿童期和青少年期任何时候。
(2)发展偏差是由孩子在原生家庭(或在替代性看护期间)的痛苦经历造成的,尤其是客体关系的中断,以及父母人物以某种不适当的方式对他所渴望的爱和关心的愿望做出的回应,或者未做出回应。
(3)发展偏差以个体的依恋行为发生障碍为主,这种依恋行为通常指向焦虑和不安全型依恋,或者指向强烈主张自给自足。
(4)尽管发展偏差一旦形成就倾向于持续存在,但个体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对之后的经历保持敏感性,并且因此,发展偏差有可能往良好的方向产生变化,也有可能变得更加糟糕;
(5)可能对发展产生有利影响的经历类型中存在一些可能性,使个体——孩子、青少年或成年人——有机会建立一个相对安全的依恋关系,尽管他是否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既取决于他的依恋行为已经整合的方式,又取决于目前人际关系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