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 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 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 律、行政...
编辑于2023-01-30 10:40:32 浙江省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与特殊用工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全面履行,合法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
1.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支付加班费;3.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违反,劳动者有权批评、检举、举报
劳动者的义务
1.遵守规章制度;2.完成工作内容;3.遵守特定事项义务(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秘密)
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合同履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登记后,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合同继续有效,承继其权力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企业法人分立的,其权力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务,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变更
概念
对已生效合同条款达成修改或补充行为
规定
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各执一份,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申请仲裁
变更情形
1.经协商达成一致 ;2.所依据的法律已经修改或废止;3.经济因素影响需要变更;4.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5.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
注意
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那就是有效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提前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合同订立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解除合同
在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优先录用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
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未支付足额报酬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裁员)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他情形
因工致残,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安排的工作,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
1-4级的,退出劳动岗位,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5-10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等),24个月内不能痊愈,适当延长医疗期,期满未痊愈的,经济补偿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辞退职工,单方解除合同
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单方解除合同,现将理由通知工会;文本保存2年备查
劳动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宣告死亡或失踪;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提前解散;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合同期满,应当延续到下列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危害作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15日内办理档案保险手续;证明写明解除日期、岗位、工作年限;文本保存2年备查
培训服务器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专业技术培训,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约定,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培训费用,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竞业限制
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不得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限制协议;解除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违反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限制义务的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范围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提前30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裁员、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续订合同、依法宣告破产、任务完成终止合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标准
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1年,按1年计算;<6个月,支付半个月
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丢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月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计时或计件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
其他规定
在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2.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3.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再计算工作年限;4.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
制定、修改或者决定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确定
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合适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修改完善
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
劳动规章制度的效力
合法、不违背法律法规、民主程序制定、向劳动者公示
违法劳动规章制度的处理
允许劳动者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特殊用工
劳务派遣
经营条件
依法申请许可,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用人单位不得设立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
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年及以上固定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被派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按最低工作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协议,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成数个短期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义务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法定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欺诈、胁迫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刑事责任、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
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情况
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依据企业破产法重整、经营困难、技术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其他情况、用工单位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不能继续经营、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派遣岗位的范围和比例
合同用工是基本用工,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实施;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量的10%
违反派遣规定的法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派遣规定的:责令改正、不改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
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
概念
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工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特征
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可以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不低于政府规定标准,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注意
用人单位要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就业的,要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