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清经济法律制度
清朝经济法律制度知识结构图,按马工程法制史教材体系完成。主要介绍了土地制度,赋税制度以及市场管理这三个部分。
清朝司法制度知识结构图,按马工程法制史教材体系完成。包括:司法机关和人员、诉讼制度、审判制度(结合清朝死刑知识结构图使用)、调处制度。
清朝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结构图,按马工程法制史教材体系完成。主要内容介绍了财产权,契约,以及婚姻家庭继承这几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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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经济法律制度
土地制度
国有土地
清入关后通过抢占京城附近二十万顷的土地所得(地上房宅也会归官府所有),会招原地佃户与其他农民耕种,耕种者没有人身自由
集体土地
义田:宗族所有,宗族组织存在的经济基础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私自买卖者与私自买卖官田同罪
寺田:寺庙所有土地
私有土地
垦荒后官府给印信执照即可归农民私有
原明朝贵族的土地一部分变为国有,一部分交由原佃户,佃户转为国家编户,土地为这些农民私有
国有转化而来。清初招人对东北、西北地区的原明朝荒地进行屯垦,后逐渐交由耕种者
赋税制度
清初:效仿一条鞭法,按土地、人口和其他杂项征收田赋、丁银和杂税,其中田税为正税
康熙五十二年后(1713)
以康熙五十年丁册为准,此后新增人口永不加赋。雍正初在广东先行实验,而后推广至全国
意义
使劳动者对土地的依附有所减轻
消除、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客观上起到了促进人口增长的作用
保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法律文件:《赋役全书》
时间:顺治初年颁行
内容:按各省府分编,记载了征赋方式、数额、原则等
由于土地、人丁数量不断变化,此后定期修订
市场管理
废除匠籍制度。匠户编入民籍,使其获得与自耕农相同的社会地位
保护商人正常经营活动
严禁滥征商税。相关法律文本有康熙时《关税条例》,雍正时《各关征税则例》,乾隆时《各省课税则例》
加强对牙行的管理。具体措施记载于《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意义:对待工商业的政策相对宽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但为政治需要杜绝了海外贸易,顺治十二年首次颁布禁海令,《大清律例》中严惩“违禁下海”的条文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