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森防指领导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火场,成立前方指挥部,组建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2)省森防指成立后方指挥部,负责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救援提供服务和保障。
(3)省森防指做好信息调度分析、会商研判工作,各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4)省气象局加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5)根据火场发展态势,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省森防指协调增派跨区扑火力量支援,申请应急部调派航空救援飞机增援,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6)省前方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7)省前方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
(8)省森防指根据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派卫生应急队伍。
(9)省森防指视情发布火情及救援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10)省森防指每日向国家森防办上报3次 (7时前、11时前、16时前)扑救进展情况,每日22时前报告当日综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