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平等、普遍、直接间接、秘密(秘密了解即可,即投票秘密)
1.平等
2.普遍
(1)享有选举权的条件:中国公民、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定犯罪,反之不对!!
(2)例外精神病人、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注意已经释放的是享有政治权利的。而且如果题目没说剥夺政治权利x年,那么在他释放后也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正在受调查、起诉、审判的人
例1:某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他没有政治权利
例2: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狱中:正在被羁押,没有政治权利
例3: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释放不到1年:已释放,表明没有正在被羁押;题目也没说剥夺政治权利。所以虽然犯了罪,但是不满足被羁押这个条件,且也没说剥夺政治权利,所以释放后是享有政治权利的
[注意]1.如果题目说某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即使没说剥夺政治权利,那也默认是被剥夺政治权利了
2.但如果判处的是有期徒刑,且没说剥夺政治权利x年,那么他在被羁押/缓刑期间是没有政治权利的,如果释放后还是有政治权利的
[易错]精神病人有没有选举权?
还是来看有选举权的条件:18周岁,中国公民,为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人只要没有犯法,就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精神病人当然有选举权。因为有权利和行使权利是两码事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1)乡、县:选民直接选举
(2)市及以上三级:人大代表选举(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