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9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00090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一 第九章-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整理了商品检验检疫、索赔、不可抗力、仲裁的内容,快来看看吧!
经销——是出口商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经销协议,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理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推销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备货——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包装等条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以便按时完成交货任务。自考广外自考资料。
商品检验,又称货物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拟交付的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以及动植物病虫害检疫。 自考资料,需要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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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1.商品检验检疫
商品检验——概念
商品检验,又称货物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拟交付的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以及动植物病虫害检疫。
检品检验重要性
1.保证买卖双顺利履行合同
2.把好进口商品质量关
3.把好出口商品质量关
法定检验
概念——指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公共利益,而制定检疫、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并由政府设立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进出口商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管理,又称为监督检验或执法检验
2.检验程序
1.报验
1.出口报验手续
1.填写 出境货物报验单
报验一般在发运前7天左右
2.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p212
2.进口报验手续
1.填写 入境货物报验单 p212
2.抽样
3.检验
4.签发证书
商品检验证书
概念——指进出口商品经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检验检疫结果的书面文件
3.检验机构
官方:(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半官方:美国保险人实验室
非官方:瑞士日内瓦通用公正行
检验机构的基本职责
1.实施法定检验检疫
范围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的有关商品
2.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和进出境的动植物检验
3.对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对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检疫
2.办理鉴定业务
3.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对法定检验检疫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
2.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
3.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认证工作,准许认证合格的商品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4.对经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活动进行监督
5.对重点的进出口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6.对检验合格的商品加施商检标志或封识等
4.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2.在进口国检验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我国采用
5.商品检验书的作用和种类
作用
1.商品报关的凭证
2.证明卖方履约的有效证件
3。办理索赔、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证件
4、征税和退税的有效凭证
5、计算运费的有效凭证
6.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7、双方计价的依据
种类
16种 p216
2.索赔
索赔
概念——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理赔
概念——指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
索赔条款
1.异议与索赔条款
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的
内容
1.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
2.事实依据
2.索赔期限
概念——指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
约定索赔期限
法定索赔期限
买方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
2.罚金条款
概念——也称违约金条款,主要规定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我国《合同法》补偿性原则
3.签订索赔条款注意事项
签订进口合同商检条款
1.订明具体检验项目
2.明确进口商品的检验标准
3.明确验货地点、验货时间、验货人
4.明确索赔期限,包括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
开始计算索赔期的时间分为
装货日期
进口日期
抵岸日期
卸毕日期
最合理,对买方最有利
赔偿损失的办法和金额等
ps 支付罚金后,不意味着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支付罚金后,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仍应履行合同
3.不可抗力
含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至于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则》中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适用上的注意问题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固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认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果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订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免责效力的例外
1.金钱债务的延迟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构成不可抗力的要件
1.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2.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自然原因
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闪崩等
社会原因
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罢工、禁运、市场行情
不可抗力条款内容
1.不可抗力事故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2.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
3.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3.出具事故证明的机构
我国不可抗力条款的三种方式
1.概括式
2.列举式
3.综合式
最常用
不可抗力的出证机构
我国 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
4.仲裁
解决争议的方式
1.协商
概念——指没有第三者介入,依靠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行达成和解的方法
协商方式注意的问题p224
2.调解
概念——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组织或个人,由其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合理处理争议的方式
3.诉讼
概念——争议双方经过协商和调解,都未能达成和解,而他们又不愿意采用仲裁方式,则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上诉程序期限:60天;该程序最长不超过90天
概念——指买卖双方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1仲裁地点
2.仲裁机构
3.仲裁规则
4.仲裁效力
5.仲裁协议的作用和形式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3.使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形式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即仲裁条款
2.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这种协议被称为‘提交仲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