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明显不当的
【履行】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给付】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确认违法】(一)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确认违法】(二)判决确认违法,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确认无效】行为主体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人民法院判决 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变更】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