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档案馆评级分值
档案馆评级分值整理,1. 体制机制(20分)、2. 基础设施建设(20分)、3. 基础业务建设(40分、 4. 信息化建设(20分),感兴趣的伙伴一起来看看。
编辑于2023-03-27 14:26:51档案馆评级标准
1. 体制机制(20分)
组织领导(6分)
领导职责(2分)
明确档案工作的各级分管领导及职责,计1分 机关领导班子或成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档案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库房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等问题给予及时研究解决,每项计0.2,最高计1分。
档案工作 规划与考核(2分)
1档案工作实现纳人机关整体规划、工作计划计0.5分(只列人归口部门的计划、总结的得0.3分,仅有档案部门自定的工作计划、总结的得0.1分);纳入机关考核评价工作体系,计0.5分。 2、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计1分。
档案工作 协调机制(2分)
建立由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并明确工作职责,计1分。 通过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本机关、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如年度归档、档案专项监督检查、档案信息化、档案降解密、划分控制使用范围工作等,每项计0.2,最高计1分。
机构人员(5分)
机关档案部门设置及职责(2分)
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且职能、任务明确,计1.5分;未设立档案工作机构,但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且职能、任务明确,只计1分;有档案工作机构但设置不适应单位档案工作需要的,计0.5分。2、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机关档案部门)受办公厅(室)领导,计0.5分。
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及管理(2分)
机关档案部门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档案工作人员,且档案工作人员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计1分。近三年调整了一次档案人员扣0.5分;两次不得分;申报5A及以上级别的,要求配备专职档案人员。2、档案工作人员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计1分;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每年经过系统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只计0.5分。档案工作人员为多人的,根据满足要求情况按比例计分。注:档案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失密泄密、违法违纪等行为,不予认定。
机关档案工作网络(1分)
1、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 归档工作,计0.5分。 2、建立以机关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机关档案工作网络, 明确档案工作网络各环节工作职责并正常开展工作,计0.5分。
基本机制(7分)
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2分)
1、积极参加、参与档案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或相关工作,组织或参加档案工作协作组活动,每项计0.5分,最高计1分。2、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向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工作情况,计0.5分。3、开展基本制度备案,及时将规定本单位或本系统档案工作的综合性规范文件报送档案主管部门备案(联合印发视同已完成备案),计0.5分。
内部档案行政管理工作(5分)
1、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发展规划或计划,计0.5分。 2、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文书、 科技、专业、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正常开 展,每门类计0.2分,最高计1分。 3、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计1分。其中,所属机构档 案目录缴送工作正常开展,计0.5分;所属机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 限表审批工作正常开展,计0.5分。申报6A等级的,要求所属单位档案 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比例达到100%;申报5A等级的,要求所属单位档案 工作目标管理认定比例达到80%。 4、开展档案宣传、教育等活动,计1.5分。其中,组织或参与《档案法》等 法律法规、国际档案日等宣传活动,计0.5分;组织本机关或本系统档案 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计0.5分;组织开展年度文件归档检查、 技能评比或经验交流等活动两次以上,计0.5分。 5、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提出 表彰奖励或处理建议,计0.5分。
经费保障(2分)
档案业务经费支持情况(2分)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 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经费、档案培训经费等列人机关年度财政 预算,每项计0.5分,最高计2分。
2. 基础设施建设(20分)
建筑用房(10分)
档案用房设置(2分)
1、档案用房分别设置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展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等,计1.5分。其中,办公用房、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缺一项不得分。2、档案库房根据载体类型分别设置或者根据载体类型分区设置,计0.5分。申报5A及以上级别的,要配备面积相应的实物档案室和展室(如荣誉室)。
档案用房面积(4分)
1、整理用房使用面积满足档案整理工作需求,达到20平方米,计1分。未达标准按比例计分。2、阅览用房使用面积满足不同类型档案阅览需求,适应涉密档案与非涉密档案分区阅览的需要,达到12平方米,计1分。未达标准按比例计分。3、档案库房使用面积达到公式测算标准,计2分。未达标准按比例计分,使用面积少于15平方米,此项不计分。申报5A及以上级别的,面积还应不低于120平方米。
档案用房选址(2分)
1、档案用房集中布置,自成一区,管理科学,计1分。 2、档案库房选址合理,便于安全管理,计1分。 3、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顶层、地处湿润地区首层及毗邻水房、卫生间、 食堂(厨房)、变配电室、车库等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用房,此项不计分。 注:申报5A及以上级别的,若存在上述情况不予认定。
建筑设计要求(2分)
1、整理用房、阅览用房建筑设计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4.3.2规定,计0.5分。 2、档案库房未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未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未穿越库房,装具布置、门窗设置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4.2.8、4.2.9、5.3.3、5.3.4规定,计1分。档案库房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设置消防以外给水点或给水排水管道穿越库房,此项不计分。注:申报5A及以上级别的,若存在上述情况不予认定。 3、档案库房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与档案库房配备的档案装具相匹配,采用密集架的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小于8KN/平方米或按档案装载情况相应增加,计0.5分。
设施设备(10分)
档案装具(2分)
1、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底图柜等档案装具,计1分。采用木质柜、玻璃门柜等装具,此项不计分。2、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等,每项计0.2分,最高计1分,各类档案卷皮卷盒规格、式样和质量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此项不计分。
温湿度监测调控系统(2分)
1、档案库房配备温湿度计或温湿度记录仪等温湿度监测设备,计0.5分。安装漏水报警设备,计0.5分。2、档案库房配备空调、加湿机、去湿机、加湿去湿一体机、恒温恒湿调控设备等温湿度调控设备,计1分。档案库房使用电阻丝加热、电热油汀及以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此项不计分。
消防系统(2分)
1、档案库房安装甲级防火门、遮光阻燃窗帘,计0.5分。 2、档案库房采用IG541、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洁净气体、惰性气体灭火 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且到期检测更换,计1分。采用水喷淋、干 粉、泡沫灭火系统,此项不计分。注:申报5A及以上级别的,若存在上述 情况不予认定。 3、档案库房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计0.5分。
防盗系统(2分)
1、档案库房安装全封闭防盗门窗、防护栏等防护设施,计0.5分。 2、整理用房、阅览用房、档案数字化用房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且监控记录 保留3个月以上,计1分。 3、档案库房选择设置智能门禁识别、红外报警、视频监控、出人口控制、 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计0.5分。
智能库房(2分)
1、档案库房采用智能密集架及其他智能设备进行档案管理,计1分。 2、档案库房实现温湿度调控、漏水监测、消防报警、安全防范、视频监控 等系统集成管理,计1分。申报6A等级单位要单独建立综合控制室。
3. 基础业务建设(40分)
一般要求(8分)
档案集中、统一管理(3分)
1、机关文书、科技、专业、会计、照片、录音、录像、实物档案等实现集中、 统一管理,每项计0.5分,最高计2.5分。 2、死亡干部档案实现集中、统一管理,计0.5分。 注:没有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单位,不予认定。
档案门类划分(1分)
1、机关档案门类涵盖机关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计0.5分。 2、档案类目设置合理,计0.5分。缺少文书、科技、照片、会计、实物等任 何门类,前两项不计分。
档案全宗管理(1分)
1、机关全宗构成合理,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 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时维持原全宗不变,计0.5分。 2、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按照《全宗卷规范》(DA/T 12-2012)编制,计0.5分。
档案工作基本任务(1分)
1、档案工作基本任务主要由机关各部门完成,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计0.5分。2、社会化服务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 68-2017)规定(未开展社会化服务的,视同符合规定),计0.5分。3、社会化服务超出规定范围,前两项不计分。
形成与收集(6分)
形成要求(2分)
1、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计0.5分。2、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计0.5分。有一项业务系统不支持,此项不计分。3、文件材料形成时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计0.5分。发现一处不合格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的,此项不得分。4、归档文件材料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计0.5分。
收集对象(2分)
1、机关日常公务活动、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承担重大建设项目、承担重大科研课题、所属机构撤销、向社会和个人征集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均纳入收集范围,每项0.5分,最高计1.5分。超过3项应纳人而未纳人,此项不计分。2、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计0.5分。
收集范围(2分)
编制了各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计1分;并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计1分。
整理与归档(8分)
分类方法(1分)
1、档案分类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协调呼应,计0.5分。2、编制档案分类方案,档案分类方案一经确定,保持一致,不随意变动,计0.5分。
档号编制(2分)
1、档案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计1分。 2、档号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 13-199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协调呼应,计1分。
档案编目和著录工作(1分)
1、档案按照门类、载体编制相应的档案目录,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计0.5分。2、档案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计0.5分。
其他整理要求(2分)
文书、科技、专业、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门类档案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组卷(组件)合理、排列有序、装订、装盒、备考表填写等符合规定,每个门类计0.5分,最高计2分。
归档时间和交接手续(2分)
1、档案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实现随办随归,归档率达到100%,计1.5分;当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归档任务,只计1分。2、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档案交接单据,计0.5分。注:没有按年度完成归档工作的,不予认定。
保管与保护(6分)
档案保管(3分)
1、档案保管工作明确安全保密、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档案进出库房登记、设备管理、清洁卫生、库房检查制度要求,计0.5分。2、档案根据载体的不同进行分库或分区存储和保管,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计0.5分。档案库房存放与档案保管和保护无关的物品、库房内设备未正常运转,此项不计分。3、库房编号科学,柜架排列整齐有序、空间适度、避光通风、统一编号,档案排架方法和存放方式科学合理,档案位置索引符合要求,计0.5分。4、档案出入库管理严格,出入库登记完整并与档案交接、档案总登记簿内容相互印证,计0.5分。分,不存在问题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计0.5分。档案清点、检查一年少5、定期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于1次此项不计分。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计0.5注:凡有积存零散文件的,不予认定。
档案保护(3分)
1、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计2分。有两项防护要求未达标,此项不计分。2、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5.2.1、5.2.2规定,计0.5分。连续3天未达标或未做温湿度登记,此项不计分。3、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计0.5分。注:本机关档案有失泄密、水淹、火灾等事故的或档案出现霉变、褪色、虫蛀、破损等问题情况严重的,不予认定。
鉴定与销毁(2分)
档案鉴定(1分)
1、成立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计0.5分。2、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结束后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和处置意见,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计0.5分。
档案销毁(1分)
1、根据档案鉴定处置意见编制档案销毁清册,计0.5分。 2、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在指定场所进行销毁,涉密档案的销毁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计0.5分。 3、未按鉴定销毁有关规定开展档案销毁工作,前两项不计分。
利用与开发(6分)
档案利用(1.5分)
1、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 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计0.5分。 2、档案查阅手续完备,档案利用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完整,每年有利用 效果突出案例3个并定期汇编成册,计1分。
政府信息公开(0.5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 综合档案馆等有关场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计0.5分。
档案开发(4分)
1、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年鉴、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编、规章制度汇编、资政参考等汇编、编研成果,主动为机关工作服务,每项计0.3分,最高计3.6分。注:大事记须每年续编,组织沿革须编至近三年,全宗介绍须每年补充。2、3年内利用档案资料举办陈列展览或拍摄专题片,计0.4分。
统计与移交(4分)
统计工作(2分)
1、建立统计台账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且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每项计0.2分,最高计1分。2、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并按要求报送档案主管部门,计1分。
档案移交(2分)
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复制件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未列人国家综合档按照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及检索工具、编研成果, 案馆接收计划或未到接收时间,视同已移交),计2分。注:列人国家综 合档案馆接收计划无故逾期未移交的,不予认定。
4. 信息化建设(20分)
通过全国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本项为满分
信息化建设(20分)
档案信息化工作规划(2分)
1、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计1分。2、档案信息化与机关信息化同步建设,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计0.5分。3、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计0.5分。
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3分)
1、配备满足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适当冗余、方便扩展,每项计0.4分,最高计2分。2、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且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每项计0.5分,最高计1分。
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工作(5分)
《数字化规范》(DA/T 62-2017)等要求,计2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T 31-2017)要求,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数字化并符合《录音录像档案数数据进行备份,纸质档案数字化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1、完成室藏全部档案(各类别档案定期十年、会计凭证除外)数字化工作,2、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并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光学字符识别(OCR)工作规范》(DA/T77-2019),计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3、建立了室藏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条目录入规范,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 18-1999)、《河北省文书档案机读目录数据管理规范》,能检索、查询,数据进行了备份,计1分,未完成按比例得分。4、配置管理软件,整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及全文识别成果、目录数据库,满足查询、利用、统计等一般性需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满足需求的,视同已配置管理软件),计1分。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7分)
1、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明确职责与分工,计0.5分。2、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计2分。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 29194-2016)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规定,计2分。4、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齐全完整,计1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完善,接收采集、分类编目、检索利用、鉴定统计等功能能够支撑相应工作开展,计1分;电子档案整理、编号、命名和存储等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计0.5分。
档案信息安全管理(3分)
1、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计1分。2、制定电子档案备份、转换和迁移方案和策略,并按照备份策略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近线备份,具备条件进行容灾备份,计1分。3、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未发生信息篡改、丢失、外泄,计1分。4、3年内发生档案信息篡改、丢失、外泄,前三项不计分。注:申报5A及以上级别的,若存在上述情况不予认定。
注:
认定材料以近三年为主,复检材料以近五年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