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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法的思维导图,整理了 专利法对象、取得的实质条件、归属与变更、国际条约、侵害的法律后果、利用、内容与限制的内容,一起来看吧!
编辑于2023-04-04 11:08:22 四川省专利法
专利法对象
《外观》
工业品外观设计
必须以产品为依托
形状、图案、颜色为构成要素
必须适合于工业应用
发明
概念特点
利用自然规律,具有高度创造性的技术构思
当为一种创新
技术形式、方案
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 自然规律本身不是发明
专利法上的产品
可以是独立完整的产品, 零件也可以是由步骤 组成的过程
概念概括
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过程中 所创造出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种类
独立发明以及合作发明
本国发明外国发明
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
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实用新型
有关于固定形状或构造的产品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只能是专利产品
程序简单快捷
少了实质审查 创造性保护程度低
主要原因其中图案更符合
不保护的对象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 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无法用工业方法生产和复制的产品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新分离出来的组分物,不能表征的)
各国法律都规定了 一系列专利法 不予保护的对象, 但各国具体规定 不尽相同。 概括起来, 有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 排除那些 不属于发明的对象, 比如科学发现 智力成果、 活动规则等。
取得的实质条件
实用性
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要求一项发明创造可以重复实施)
带来积极效益
案例指导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人体或者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测量人体或者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违背自然规律,如永动机
新颖性
关于公开
注意:专利法中的公开是指一种已被公之于众的状态
一项技术处于不特定人可以获取状态
方式
出版物方式公开
使用方式公开
其他方式
判断标准
空间维度
其中相对标准是指本国领域内公开技术作为现有技术
绝对标准是世界范围内,公开状态
时间维度
抵触申请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技术已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注:国务院下属行政机构
原则
单独比较原则
应当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相关内容单独进行比较。
(2)单独对比原则的实质是要求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项权利要求的每个技术方案分别与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的单个技术方案对比。
(3)不允许将被审查的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个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4)新颖性判断所强调的单独对比原则,并不意味着评价一件专利申请时只能引用一篇对比文件进行新颖性判断。
(5)对于包含体现多个技术方案的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来说,对其新颖性的判断完全有可能需要引用多篇对比文件与多项独立权利要求分别单独对比。
创造性
如果一项发明对熟知本专业技术的人而言并非显而易见,那么该项发明应被认为跨出了创造性的一步。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在这里,现有技术的定义与前节新颖性的相 规定完全相同,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本领域技术人员
虚拟的人
具有某一技术领域属于现有技术范畴的一切知识
但是运用只是达到中等水平
重点是思维能力较差
所以对于普通技术人员为显而易见的,则不具备创造性
授予专利积极条件
以下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新颖性
不当属于现有设计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组织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相关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
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尊重既有权利
归属与变更
归属
发明人与权利人
注意一个权利人,一个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
独立的发明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主要,归属与单位
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合同优先原则
合作发明的专利权归属
共同完成的话,没有商定归属相当于共有一项财产
依据
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
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有实质性贡献的人
转移
采取合同优先原则
未规定则为完成发明创造一方
专利权无效
理由
二十条一款
二十三条三款和四款
主要就是不符合专利规定,以及程序规定
不清楚,不支持,不公开
说明书不支持权利内容,不能无中生有
这里提到申请专利的本质 是 公开 换 保护
所以专利内容不能后续再加,保护就必须全部公开
缺必特:缺少解决必要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程序
收到通知起3个月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效力
期限以及终止
20年专利
10年外观
要缴纳年费
未按规缴纳年费的,以及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即可终止
程序性的就是由国务院相关行政部门
国际条约
巴黎公约
原则
国民待遇
优先权原则
专利权和商标权独立原则
PCT专利合作条约
个人见解:具有认定申请日的 高端国际专利鉴定机构
马德里协定
侵害的法律后果
保护范围
基本原则
周边限定原则
仅限于纯文字的描述对象
中心限定原则
范围较宽,超越文字记载
折中原则
还可以较好地延展、覆盖全部实质性特征。有效防止有人利用权利要求在撰写方面的缺陷而规避相应的责任 但其缺点是导致范围的模糊、不确定性,而且如果对外扩张解释的度掌握不好就可能导致将新的技术创新认为是侵权,从而阻碍了科技的创新和发展。 专利权人行使其权利必须受该范围的限制 与中心限定原则相反。保护范围严格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限定,扩大解释是不允许的。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对专利申请人或是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专利权人可能因为权利要求书撰写方面的缺陷,导致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解释
保护范围不限于字面含义
当事人主张权利应当本人依据其权利要求为依据进行解释
专利行政部门最终确定的权利标准来认定
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标准来解释
权利要求书判断基本范围
侵权行为构成认定
构成
必须有被侵害的有效专利权存在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没有合法依据实施了他人专利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有法定实施行为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等行为
行为人主观上的错误
故意、过失 不好判断、交予司法机关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专利方法是否被人使用专利权人既难以发现, 又难以证明,只有将方法专利的效力延至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才能使方法专利的保护更充分有效。
假冒他人 专利 的行为
欺骗了消费者,破坏了市场秩序
共同侵权的行为
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上述侵害专利权行为,或者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侵权的行为
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
等同原则
认定
认定的比较对象与方法
相同侵权
特殊情况有:当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采用上位概念特征,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采用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诉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等同侵权
禁止反悔原则
抗辩事由
法院不能判定 专利无效
不侵权抗辩
不构成侵害专利权的抗辩
技术特征和构成要件不符合
许可抗辩
不视为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抗辩
先用权
专利权用尽
临时过境
科学研究、实验性使用
医疗器械....
现有技术抗辩
无效专利抗辩
专利权本身无效
滥用专利抗辩
认定专利权人恶意滥用专利权 认定其恶意取得两项
侵权法律责任类型和后果
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
能够证明实际损失的以实际损失为准
不能证明实际损失的以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为准
参照专利授权费的1~3倍确定赔偿数额
若上述两种都不能证明的则由法院参照专利实施费自由裁量1~100w CNY
依照前两种情形请求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其他后果
侵害专利权引起纠纷的,还可以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 理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专利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害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关于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利用
实施许可
专利
基本许可
独占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仅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其他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实施该专利,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普通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可以允许多家实施该专利。
使用费以及支付方式
4种
分许可
在双方约定的地域(一国或某地区)内,在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的同时,也允许被许可方允许他人实施该专利;这必须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被许可方人分许可权。
区别基本许可
交叉许可
由双方专利权人协商,双方无条件或有条件地互用对方专利。
区别单方许可
实施许可主要内容(方式)
专利法12条
合同内容
专利实施许可的标的条款
实施许可专利内容
专利实施许可权利范围
分许可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
合同中必须声明
专利实施许合同的被许可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行为人
其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
许可有期限以及地域范围
提及串货
地区可以是国家内部的
使用费以及支付方式
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专利无效和侵权的处理方法
合同里一定写清楚
生效
需要备案
专利转让
是指所有权的转让 全部 不能分地域、分期限、分权利内容转移 但可以打包卖
条件
实体条件
10条1款规定可以转让
形式条件
合同
生效条件
登记
程序
10条3款
应当书面订立合同 包括转让其申请权以及专利权 课上有例子关于申请权转让的
向外国人,外国企业转让的 需通过《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外贸条例》 其实针对的就是我国不能直接管的主体
效力
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而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
但是不影响之前订立实施许可的合同条例 类似买卖房子
有权让转让人停止使用
内容与限制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内容
制造权
使用权
包括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以及对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销售权
许诺经营权
进口权
外观专利权内容
这是因为外观专利并不是技术方案,所以仅仅保护其外观造型以及图案
不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穷竭
先用权
考量出于对先用权人的公平
避免浪费
要求在他人申请专利之日以前就做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应该是权利人自己独立研究完成,或者合法渠道获得的方法
要求没有破坏新颖性
先用权人对于自己在先实施的技术不能转让,但书:把自己企业一起转让可以是企业自身的一种权利
临时过境
需要是运输器自身的装置设备中使用
需要互惠互利国家
仅适用于临时过境我国的运输工具
我国的不行,因为为了保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
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
与专利技术不能有直接关系
其目的是研究、验证、改进他人专利技术,在已有专利的基础上产生新的技术效果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例外
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进口,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器械的,不视为
强制许可
种类
因未实施、未充分实施而引发的强制许可
因国家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公共利益出发
因公共健康而引发强制许可
因从属实施而引发的强制许可
程序
非专利权人向专利权人申请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强制许可申请
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
专利局做出决定
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具备实施条件 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许可,直接授权他人支付许可费而 实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