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二级建造师 项目管理 之 合同管理
二级建造师 项目管理 之 合同管理,分享了 施工发承包模式、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计价方式、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施工合同的索赔的内容。
编辑于2023-05-19 15:38:35 四川省易经八卦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易经八卦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八卦的起源,八卦卦象,卦形记忆口诀,五行八卦,先天伏羲八卦,后天文王八卦。
这是一篇关于魏晋南北朝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魏晋南北朝,竹林七贤,曹魏政权,北朝,南朝,两晋,建安七子。
一建法规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工程法规 一建法规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之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全文完全按照教材各章节各小结知识点进行制作的思维导图。 全文超详细地梳理了“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中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等“一建工程法规”之“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知识点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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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施工发承包模式
施工发承包的主要类型
1、发包方
施工总承包方
分包1
分包2
2、发包方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
分包1
分包2
2、发包方
平行发包,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1
施工单位2
施工单位xx
一、施工平行发承包模式
施工平行发承包,又称为分别发承包,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程序
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标投标→施工→完工验收。
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特点
费用控制
以图纸设计为依据,招投标报价有依据,工程的不确定性程度降低了,对合同双方的风险也相对降低。
对业主来说,要等最后一份合同签订后才知道整个工程的总造价,对投资的早期控制不利。
进度控制
某一部分施工图完成后,即可开始这部分工程的招标,开工日期提前,可以边设计边施工,缩短建设周期。
质量控制
质量“他人控制”原则,不同分包单位之间能够形成一定的控制和制约机制,对业主的质量控制有利。
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谈判、签约,招标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在每个合同中都会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签订的合同越多,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就越多。
3、业主要跟踪多个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
组织与协调
1、业主直接控制所有工程的发包,可决定所有工程的承包商的选择。
2、业主要负责对所有承包商的组织与协调,承担类似于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角色,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业主的对立面多,各个合同之间的界面多,关系复杂,矛盾集中,业主的管理风险大)。
3、业主方可能需要配备较多的人力和精力进行管理,管理成本高
应用
当项目规模很大,不可能选择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也没有一个施工单位能够进行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管理。
由于项目建设的时间要求紧迫,业主急于开工,来不及等所有的施工图全部出齐,只有边设计、边施工。
业主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应对多家施工单位
将工程分解发包,业主可以尽可能多地照顾各种关系等。
可按结构发包/也可按专业发包
二、施工总承包模式
含义
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招标以图纸设计为依据,即图纸设计已完成。不确定性因素减少了,有利于实行总价承包。施工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合同。
特点
费用控制
以图纸设计为依据,招投标报价有依据。
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进度控制
1、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项目总进度控制不利。
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3、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以及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由业主负责
质量控制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费率招标”即“开口合同”--图纸设计未完工便开始开始总承包招标,对业主方的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与平行发承包模式相比,各项组织、协调、管理工作量减少,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项目总进度控制不利。
三、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1、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含义
MC“管理型承包”
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实体工程的施工
2、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比较
(1)工作开展程序不同
施工总承包模式:依赖于完整的设计图纸招标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可边设计边招标
(2)合同关系不同
(3)对分包单位的选择和认可
业主
施工总承包
分包1
分包2
业主
施工总承包管理
分包1
分包2
(4)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
业主直接支付
(5)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合同价格
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通常是按工程建安造价的一定百分比计取,也可以确定一个总价),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
分包合同价
实价:即单价或者总价合同
优点
合同总价不是一次确定,依图纸设计进度而定。
所有分包分供合同均由业主发包,可或得最优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只收取总包管理费,不赚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差价。
分项图纸设计完成即可开标,可边设计边施工,可以提前开王、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进度控制。
3、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特点
费用控制
1、某部图纸设计完成后即可开标(总承包、分包),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2、各分项单独招标,可或得最好承包单位、最优报价,对业主方节约投资有利。
3、招标时只确定施工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
4、多数情况下,由业主方与分包人直接签约,加大了业主方的风险。
进度控制
1、对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招标不依赖于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2、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3、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和协调,以及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由业主负责
质量控制
1、对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主要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
2、符合质量控制上的“他人控制”原则,对质量控制有利。
3、合同交界面的定义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减轻了业主方的工作量。
合同管理
1、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对分包单位的付款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
业主直接支付
组织与协调
1、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大大减轻了业主的工作(基本出发点)
2、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一般由业主签订,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
施工招标与投标
一、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该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1、招标投标项目的确定
2、招标方式的确定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1)招标信息的发布
工程招标是一种公开的经济活动,因此要采用公开的方式发布信息
各媒介发布
(2)招标信息的修正
修正原则
时限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形式
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全面
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修正与澄清文件属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资格预审
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有关资质、业绩和能力等的证明
资格预审
招标开始之前或者开始初期,由招标人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认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以参加投标。
资格后审
5、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也称为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标前会议上,招标人还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说明,对投标意向者书面和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给以解答,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会议纪要用书面通知每一个投标意向者。
会议纪要和答复函件形成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应以补充文件为准。
标前会议上招标人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为招标信息的修正留足时间)→需满足15天
6、评标
评标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
初步评审
主要是进行符合性审查,即重点审查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若未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不必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内容包括: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完整性审查、投标担保的有效性、与招标文件是否有显著的差异和保留等。
对报价计算的正确性进行审查,如果计算有误,通常的处理方法是: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与所报的总价不一致的应以单价为准。标书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则以正本为准。这些修改一般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评标的方法
平议法
综合评分法
评标价法
评标结束应该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明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作为中标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规则。
二、施工投标
1、研究招标文件
重点应放在投标者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厂范围及工程量表上,还要研究技术规范要求,看是否有特殊的要求。
投标人应该重点注意招标文件中的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传递基础信息的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避免因提供的资料不全而被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重要时间安排
投标书附录与合同条件
这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可能标明了招标人的特殊要求,即投标人在中标后应享受的权利、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
技术文件
要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技术说明,熟悉所采用的技术规范,了解有无特殊施工技术、材料设备要求,以便计算有特殊要求项目的报价。
永久性工程之外的报价补充文件
不同的业主还会对承包商提出额外的要求。这些可能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和设施的拆除,工程师的现场办公室及其各项开支、模型、广告、工程照片和会议费用等。如果有的话,则需要将其列人工程总价中去,弄清一切费用纳人工程总报价的方式,以免产生遗漏从而导致损失。
2、进行各项调查研究
(1)市场宏观经济环境调查
(2)工程现场考察和工程所在地区的环境考察
(3)工程业主方和竞争对手公司的调查
3、复核工程量
不平衡报价
总价合同
4、选择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报价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招标人评标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有什么样的方案,就有什么样的人工、机械与材料消耗,就会有相应的报价。
5、投标计算
投标计算是投标人对招标工程施工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在进行投标计算时,必须首先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计算工程量。作为投标计算的必要条件,应预先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此外,投标计算还必须与采用的合同计价形式相协调。
6、确定投标策略
常用的投标策略有
以佳誉取胜
以低价取胜
以缩短工期取胜
以改进设计取胜
以先进或特殊的施工方案取胜
7、正式投标
完成标书的准备与填报之后,向招标人正式提交投标文件
在投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注意投标的截止日期
(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3)注意标书的标准
标书的提交有固定的要求,基本内容是:签章、密封。如果不密封或密封不满足要求,投标是无效的。
投标书还需要按照要求签章,投标书需要盖有投标企业公章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章(或签字)。
如果项目所在地与企业距离较远,由当地项目经理部组织投标,需要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于投标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4)注意投标的担保
通常投标需要提交投标担保,应注意要求的担保方式、金额以及担保期限等。
施工总包与分包
一、施工总包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都可以简称为”施工总包“
在一个建设工程中,只能有一个“施工总包”(无论是施工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管理)
二、施工分包
与施工总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就是"施工分包"
分包商的分包商---再分包商
再分包商的分包商
三、平行发包,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1
施工单位2
施工单位xx
四、分包类型
专业分包
业主指定分包一般都是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施工总包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同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二、承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2、承包人的其他责任与义务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三、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进度计划
(1)合同进度计划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2、开工日期与工期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3、工期调整
(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工期提前
4、暂停施工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四、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通知监理人检查
(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3)监理人重新检查
(4)承包人私自覆盖
5、清除不合格工程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6、试验和检验
(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2)现场材料试验
(3)现场工艺试验
五、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预付款
2、工程进度付款
3、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4、竣工结算
5、最终结算
六、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的含义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验收
28天
56天
5、单位工程验收
5、施工期运行
6、试运行
7、竣工清场
七、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缺陷责***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最长不超过2年。
2、缺陷责任
3、缺陷责***的延长
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5、缺陷责***终止证书
缺陷责***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保修责任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除单价外)供分包人查阅。
2、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3、承包人的工作
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指令
计分句T程荡用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分包人的工作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1、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可调价格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
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3、合同价款的支付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四、劳务报酬
方式
①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②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③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劳务报酬,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或变动价格。采用固定价格,则除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以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①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时,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②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六、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主要内容
1、标的
合同中标的物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产品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行命名,以免产生差错。订购特定产品,最好还要注明其用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应该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 )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技术要求执行。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6、交货期限
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7、价格
(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8、结算
付款
验单付款
验货付款
结算
现金付款
现金支付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合同。
转账结算
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也适用于异地之间的结算。
9、违约责任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设备价格与支付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应该明确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设备名称、套数,以及是否包括附件、配件、工具和损耗品的费用,是否包括调试、保修服务的费用等。合同价内应该包括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费用。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2、明确设备名称、套数、随主机的辅机、附件、易损耗备用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应于合同中列出详细清单。
3、技术标准:应注明设备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以及各部分设备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性能。
4、现场服务
合同可以约定设备安装工作由供货方负责还是采购方负责。如果由采购方负责,可以要求供货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现场服务等内容。可能包括:供货方派必要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向安装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指导安装和调试,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参加试车和验收试验等。在合同中应明确服务内容,对现场技术人员在现场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及费用等做出明确规定。
5、验收和保修
成套设备安装后一般应进行试车调试,双方应该共同参加启动试车的检验工作。
检验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正式移交采购方进行生产运行。
若检验不合格,属于设备质量原因,由供货方负责修理、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果由于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由安装单位负责拆除后纠正缺陷。
合同中还应明确成套设备的验收办法以及是否保修、保修期限、费用分担等。
初验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
2、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
3、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力先作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4、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另外,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投标时间。
5、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合同类别
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变动单价合同
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总价合同
一、总价合同的含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对投资控制有利,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含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
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
价格风险
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
工作量风险
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
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
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或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
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
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
(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2)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
(3)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二、总价合同特点和应用
采用总价合同时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总价合同总价优先,单价合同单价优先。
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含义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
成本+酬金
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承包商则往往缺乏控制成本的积极性,常常不仅不愿意控制成本,甚至还会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从而损害工程的整体效益。所以,应该尽量避免采用这种合同。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对业主利好方面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应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有时可分几个阶段谈判付给固定报酬。
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工程成本中直接费加一定比例的报酬费,这种方式的报酬费用总额随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时采用。
成本加奖金合同
在合同中对这个估算指标规定一个底点
成本在顶点以下→获得酬金
成本在底点以下→加大酬金
当实际成本超过顶点则要对超出部分支付罚款,最大罚款限额不超过原先商定的最高酬金值。
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在工程成本总价基础上加固定酬金费用的方式,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一个固定的酬金,如果实际成本超过合同中规定的工程成本总价,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的额外费用,若实施过程中节约了成本,节约的部分归业主,或者由业主与承包商分享,在合同中要确定节约分成比例。
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用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许多项目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五、三种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施工合同限踪与控制
一、施工合同跟踪
1、合同跟踪的依据
合同以及依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
依据各种实际工程文件如原始记录、报表、验收报告等
依据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如现场巡视、交谈、会议、质量检查等。
2、合同跟踪的对象
承包的任务
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监理人)的工作
二、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1、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2、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3、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三、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人,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
(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
(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人,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
(1)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项目预算等。
(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修改。
(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三、变更权
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四、变更程序
1、变更的提出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2、变更指示
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五、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
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六、变更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七、变更的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无适用,但有类似子目的,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无适用或类似子且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疑问:业主不参与单价审批??)
新增单价
施工合同的索赔
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一、索赔的依据
合同文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
二、索赔的证据
1、各种合同文件
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有关技术资料和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等。
2、经过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3、施工日记和现场记录
包括有关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指令,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采购、验收与使用等方面的凭证及材料供应清单、合格证书,工程现场水、电、道路等开通、封闭的记录,停水、停电等各种干扰事件的时间和影响记录等。
4、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
5、备忘录,对工程师(监理人)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请其给予书面确认。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签认的签证。
7、工程各种往来函件、通知、答复等。
8、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9、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监理人)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
10、气象报告和资料,如有关温度、风力、雨雪的资料。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12、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等。
13、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14、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三、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
索赔事件,又称为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事包人的损失。
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日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句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一、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书面形式表明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权利,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
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
3、索赔依据和理由。
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表明索赔的意向,应该尽量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金额。
意向书:不含金额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通知书:含金额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发生发包人的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的细节和依据。
延长缺陷责***的通知应在缺陷责***届满前发出。
二、索赔资料的准备
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
(1)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
(2)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
(3)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
(4)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
(5)起草索赔文件(索赔报告)
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述部分
2、论证部分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
编写索赔文件(索赔报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应该强调:引起索赔的事件不是承包商的责任,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事发以后尽管采取了有效措施也无法制止,索赔事件导致承包商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严重性,索赔事件与索赔额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等。
2、索赔额的计算依据要准确,计算结果要准确。要用合同规定或法规规定的公认合理的计算方法,并进行适当的分析。
3、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
三、索赔文件的提交
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对方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文件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过工程帅(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四、索赔文件的审核
其审核和质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事件是属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还是第三方的责任。
(2)事实和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
(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
(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索赔的处理程序如下: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五、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六、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一是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二是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常用的措施有
1、抓对方的失误,直接向对方提出索赔,以对抗或平衡对方的索赔要求,以求在最终解决索赔时互相让步或者互不支付。
2、针对对方的索赔报告,进行仔细、认真研究和分析,找出理由和证据,证明对方索赔要求或索赔报告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没有合同依据或事实证据,索赔值计算不合理或不准确等问题,反击对方的不合理索赔要求,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责任,使自己不受或少受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
合同风险分类
按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
合同工程风险
合同工程风险是指客观原因和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如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不利的地质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
合同信用风险
合同信用风险是指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表现为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如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层层转包、非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知假买假等。
按合同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
合同订立风险
合同履约风险
二、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
合同的不确定性
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都写入合同条款中,更不可能制定好处理未来事件的所有具体条款。
在复杂的、无法预测的世界中,一个工程的实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人们很难预测未来事件,无法根据未来情况作出计划,往往是计划不如变化,诸如不利的自然条件、工程变更、政策法规的变化、物价的变化等。
合同的语句表达不清晰、不细致、不严密、矛盾等而可能造成合同的不完全,容易导致双方理解上的分歧而发生纠纷,甚至发生争端。
由于合同双方的疏忽未就有关的事宜订立合同,而使合同不完全。
交易成本的存在
因为合同双方为订立某一条款以解决某特定事宜的成本超出了其收益而造成合同的不完全。由于存在着交易成本,人们签订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肯定是不完全的。缔约各方愿意遗漏许多意外事件,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要比把许多不大可能发生的事件考虑进去要好得多。
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合同不完全的根源,步数问题都可以从信息的不对称中寻找到答案。
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并不真正了解承包商实际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以及财务状况
2、承包商也并不真正了解业主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保证,不知道业主能否及时支付工程款。
3、总承包商对于分包商是否真有能力完成,并不十分有把握,承包商对建筑生产要素掌握的信息远不如这些要素的提供者清楚。
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
三、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
1、项目外界环境风险
2、项目外界环境风险
(1)业主资信和能力风险。
(2)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资信和能力风险
(3)其他方面
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城市公共供应部门的干预、苛求和个人需求。项目周边或涉及的居民或单位的干预、抗议或苛刻的要求等。
3、管理风险
1、对环境调查和预测的风险
2、合同条款不严密、错误、二义性,工程范围和标准存在不确定性。
3、承包商投标策略错误,错误地理解业主意图和招标文件,导致实施方案错误报价失误等。
4、承包商的技术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和组织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计划不周。
5、实施控制过程中的风险。
例如:合作伙伴争执、责任不明。缺乏有效措施保证进度、安全和质量要求。由于分包层次太多,造成计划执行和调整、实施的困难等。
工程保险
一、保险概述
1、保险标的
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人身保险 (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工程保险包含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2、保险金额(保险人)
也称之为“保额”
当保险金额接近于或等于财产的实际价值时,就称为足额保险或等额保险。
当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小于其实际价值时称为不足额保险。
当保险金额高于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则称为超额保险。对超额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补偿责任,即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投保获得额外利益。
3、保险费(投保人)
保险费的多少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两个因素决定。
4、保险责任
保险人(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的规定应予承担的责任
保险责任
基本责任
是指标准化的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的直接和间接责任。
特约责任
是指标准化保险合同规定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而需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保险合同内特别注明承保负担的一种责任。
除外责任
保险投保后,并非将不可合理预见的风险全部转移给了保险人,保险合同内都有除外责任条款,除外责任属于免赔责任,指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范围。
除外责任一般有以下几项:
(1)投保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2)因被保险人不忠实履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损失。
(3)战争或军事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4)保险责任范围以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二、工程保险的概念
工程保险是以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本身、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以及与之有关联的人作为保险对象,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建设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和人身伤害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通过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险费,换得遭受大量损失时得到补偿的保障,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工程保险种类
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要求投保人办理保险时 应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
如果承包商不愿投保一切险,也可以就承包商的材料、机具设备、临时工程、已完工程等分别进行保险,但应征得业主的同意。一般来说,集中投保一切险,可能比分别投保的费用要少。有时,承包商将一部分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劳务等分包给其他分包商,他可以要求分包商投保其分担责任的那一部分保险,而自己按扣除该分包价格的余额进行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大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工程一切险中。
现场职工的伤亡不属丁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丁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险的范围。
人身意外伤害险
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和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此项保险义务分别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
承包人设备保险
保险的范围包括承包人运抵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和准备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及设备。我国的工程一切险包括此项保险内容。
执业责任险
以设计人、咨询人(监理人)的设计、咨询错误或员工工作疏漏给业主或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为保险标的。
CIP保险
”一揽子保险“
CIP保险的运行机制是,由业主或承包商统一购买“一揽子保险”,保障范围覆盖业主、承包商及所有分包商,内容包括劳工赔偿、雇主责任险、一般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CIP保险的优点是:
1、以最优的价格提供最佳的保障范围;
2、能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3、降低赔付率,进而降低保险费率;
4、避免诉讼,便于索赔。
工程担保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的信用或特定的财产之上设定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担保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保证
保证又称第三方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拥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将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从将该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工程担保
工程担保中大量采用的是第三方担保,即保证担保。
建设工程中经常采用的担保种类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保修担保等。
四、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的含义
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投标担保的形式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同业担保书和投标保证金担保方式,多数采用银行投标保函和投标保证金担保方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投标,可被视为不响应招标而被拒绝。
银行保函
担保公司担保书
同业担保书
投标保证金
担保额度和有效期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国际上常见的投标担保的保证金数额为2%一5%。
投标担保的作用
投标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招标人不因中标人不签约而蒙受经济损失。投标担保要确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要撤回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在中标后保证与业主签订合同并提供业主所要求的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投标担保的另一个作用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筛选投标人的作用。
五、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含义
所谓履约担保,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这是工程担保中最重要也是担保金额最大的工程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王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由于合同履行期限应该包括保修期,履约担保的时间范围也应该覆盖保修期,如果确定履约担保的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则需要另外提供工程保修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同业担保的方式,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在保修期内,工程保修担保可以采用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书
履约保证金
银行履约保函
有条件的银行保函
在承包人未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发包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建筑行业通常倾向于采用有条件的保函。
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
履约担保书
由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开具履约担保书,当承包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时,开出担保书的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用该项担保金去完成施工任务或者向发包人支付完成该项目所实际花费的金额,但该金额必须在保证金的担保金额之内。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发包人(工程师)根据合同的约定,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一定数目的款项,作为承包人完成其修补缺陷义务的保证。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履约担保的作用
履约担保将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承包商履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从而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一旦承包人违约,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履约保证金必须保证承包人违约时,发包人不受损失。
在投标须知中,发包人要规定使用哪一种形式的履约担保。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六、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含义
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
(1)银行保函
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是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通常与发包人的预付款是等值的。
预付款一般逐月从工程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当定期从发包人处取得同意此保函减值的文件,并送交银行确认。
承包人还清全部预付款后,发包人应退还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将其退回银行注销,解除担保责任。
(2)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其他形式
预付款担保也可由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预付款担保的作用
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预付款保证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
七、支付担保
支付担保的含义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付款担保---即在有分包人的情况下,业主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担保,即承包商向业主保证,将把业主支付的用于实施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及时、足额地支付给分包人。
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通常采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
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 ~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已完成担保额度,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承包人可依据担保合同暂停施工,并要求担保人承担支付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支付担保的作用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作用在于,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保证向分包人付款的付款担保,可以保证工程款真正支付给实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承包人不能及时、足额地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业主可以向担保人索赔,并可以直接向分包人付款。
支付担保有关规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