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观根本慧论第4品观五阴品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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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5-19 16:50:11 北京市第四观五阴品
品科判
甲一、首义
甲二、论义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戊一、观因缘品
戊二、观去来品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庚一、破处——观六情品
庚二、破蕴——观五阴品
庚三、破界——观六种品
己二、破法我之能立
庚一、观染染者品
庚二、观三相品
庚三、观作作者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丁三、断除太过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甲三、末义
中论释 科判
戊一、经部关联
【如《般若经》云“色以色空”等,宣说了无有五蕴[阴]的道。】
小乘《增壹阿含经》云:“色如聚沫,受如浮泡,想如野马(阳焰),行如芭蕉,识如幻法。”
戊二、品关联
【如果有人认为:五蕴是存在的,因为《俱舍论》中也是这样宣说的。】
【而在五蕴中又包含了十二处的缘故,所以,五蕴是存在的。】
【为了证明五蕴不存在,而宣说本品。】
吉藏大师 《中观论疏》
因缘品明一切法无生。外人举现事去来证有万法。既破无所见去来。次举能见之眼来救。是故次破六情之用。破用既竟复引五阴法体证有于用。故今破阴体也。
此品分三
己一、遮破色蕴
庚一、立宗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庚二、理由
辛一、理由之一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辛二、理由之二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己二、以此理亦可遮破他法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己三、辩驳之理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 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吉藏师 科判
十、观燃可燃品
第一破外喻说
一异门
一长行
二偈本
初偈双破一异
01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第二六偈偏破异
初破
一四失破
02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次二失破
03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三一失破
04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四伏宗破
05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次救
06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后破救
07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二相待门
初二偈破成待
前偈定开
08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第二偈正破
09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次两偈破待成
初正破
10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次释破
11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三因不因门
12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四内外门
13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可燃亦如是。
五三时门
13余如去来说。
六五求门
14可燃即非然,离可燃无燃,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可燃中无燃。
第二破其法说
15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第三呵责
16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印顺师 科判
己三 观然可然
庚一 广破喻说
辛一 一异门
壬一 总破一异
若然是可然 作作者则一 若然异可然 离可然有然
壬二 别破各异
癸一 破不相因
子一 破异然之可然
如是常应然 不因可然生 则无然火功 亦名无作火
然不待可然 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然者 人功则应空
子二 破异可然之然
若汝谓然时 名为可然者 尔时但有薪 何物然可然
癸二 破不相及
若异则不至 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 不灭则常住
然与可然异 而能至可然 如此至彼人 彼人至此人
若谓然可然 二俱相离者 如是然则能 至于彼可然
辛二 因待门
壬一 破成已之待
若因可然然 因然有可然 先定有何法 而有然可然
若因可然然 则然成复成 是为可然中 则为无有然
壬二 破待已而成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今则无因待 亦无所成法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辛三 因不因门
因可然无然 不因亦无然 因然无可然 不因无可然
辛四 内外门
然不余处来 然处亦无然 可然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辛五 五求门
若可然无然 离可然无然 然亦无可然 然中无可然
庚二 结显性空
以然可然法 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 一切等诸法
若人说有我 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 不得佛法味
庚二、破蕴——观五阴品
旁述五蕴
蕴
积聚之意,即众多不同的法积聚在一起。
色蕴
包括粗的色法、细的色法、显色、形色、因色、果色等;
受蕴
包括苦、乐、舍三种或苦、乐、忧、喜、舍五种感受;
想蕴
包括种种想;
行蕴
包括受想以外的种种相应行及不相应行法;
相应行
心、心所法二者互不分离,互相平等同时而起,受想而外之一切心所生法。
不相应行
谓非如心王心所之无形,亦不如色法之有形,与这三法皆不相应,而是宇宙万有变化的幻象,故名不相应行法,共有二十四法。
识蕴
包括六识或八识等
末那识
末那之义为我执,谓执持我之见者,即此识也。
阿赖耶识
末那识所执以为我者也,其义为藏,谓能藏一切法,世俗所云神识性灵,皆指此。
《中观论颂讲记》
心识的认识(所缘)
不是外色(外境)
质碍的外色
就是心态的受等 (内境,即法处)
受是感受,也是感情的;
把所感受的,加以构划联想等,叫做想
由思考而有意志的活动,叫行
这色受想行,都是无常苦无我的,我们不知,所以就生起贪爱的染着,由染着而追取,才有生死的流转。
所以从性空的见地来看,五蕴是性空的,是根本佛教的真义。
本品破斥思路
同第三品破法: 第三品只对十二处中的眼处和色处做了详细观察,以此类推便遮破了其它处。 第四品也是首先从各个方面遮破色蕴,然后以此类推遮破其它四蕴。
辛一、以理证广说
壬一、广破色蕴
癸一、观察因色果色互相观待之理
子一、略说立宗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
科判分析
广破色蕴分三,其一从因色果色观待而破,首先略说立宗
颂词释义
若离开了色因,则果色不可得//若离开了果色,则色因不可得。
色因:因色;色:果色
对方观点
有部宗认为:色法分为因色和果色,都具有实有的本体。因色,即地、水、火、风四大种;果色,即五根、五境和无表色,共有十一种。
立宗/破斥
因色和果色相观待
无因色则无果色
十一种果色是四大聚合的体性
离开四大的单独果色不存在
无果色则无因色
四大是五根五境的因,无果则无因
如:微尘
离开微尘,找不到四大种因色
离开四大种因色,找不到微尘
如:缕布
以缕、布说明,因(缕)、果(布)不离(《青目释》)
因色果色不存在
相观待,无独立自性故
摄义
中观宗以立宗方式驳斥:因色和果色互相观待,故无独立自性,总说因色果色不可得。
子二、广说理由
丑一、离因色之果色不合理 离色因有色,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科判分析
广破色蕴分三,其一从因色果色观待而破,前颂略说立宗,此颂从无因色则无果色进行广破
颂词释义
如果离开了色因还有自性成立的果色,这些果色则成了无因的色法// 但无因而有色法的情况根本不存在。
对方观点
有部宗认为:色法分为因色和果色,都具有实有的本体。
破斥
无因色则无果色
若无因色而有果色,则果色无因生
或果色因色脱离关系
或果色自性成立不观待因色
《理证海》 《显句论》
无因生不合理
有恒有恒无的过失
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和合而生,无因之法不存在(如石女儿)
丑二、离果色之因色不合理 若离色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科判分析
广破色蕴分三,其一从因色果色观待而破,前已从略说立宗、无因色则无果色进行广破,此颂从无果色则无因色进行广破
颂词释义
若离开果色而有因色,则因色就是无果之因//若说无果之因存在,则完全不合理。
对方观点
有部宗认为:色法分为因色和果色,都具有实有的本体。
破斥
无果色则无因色
无果之因不存在
以正量不可得之故
与事势理相违之故
如:没有儿子,观待他的父亲也不可能存在一样。
摄义
中观宗从因色和果色观待破斥,离开一者另一者不可得,故无独立自性,非真实存在。
癸二、观察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
子一、破有果无果之因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科判分析
现在广破色蕴,第一从因色果色观待而破,第二从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首先破有果无果之因
颂词释义
若已经有了五根、五境等果色,则不需要再用色因来成立。 若还没有十一种果色,即果色的自性尚不存在,则也不能用四大种色因来成立。
对方观点
有部宗认为:色法分为因色和果色,都具有实有的本体。因色,即地、水、火、风四大种;果色,即五根、五境和无表色,共有十一种。
破斥
若有果色不用因色
果色已经具足,因色的存在没有任何必要
否则,有无穷生过失
若无果色不用因色
若果色尚不存在,因色也起不到任何作用。
①因不可能对一个不存在的法起任何作用而令其产生
②没有的果,即使千万因缘具足,也不可能让它产生(《澄清宝珠论》)
摄义
无论有果无果,因起不到任何作用,因的存在都不合理。
《中观论颂讲记》
执果法为实有,或者实无,都没有成立色因的可能。
子二、破有因无因之果 无因而有色,是事终不然。
科判分析
现在从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色蕴,上面破了有果无果之因,现在破有因无因之果
颂词释义
没有因色而有果色,也完全不合理(间接说明:有了因色而有色法,也绝对不合理)
终
是绝对、的确的意思
对方观点
有部宗认为:色法分为因色和果色,都具有实有的本体。
破斥
无因色而有果色不合理
否则果色有无因生过失
有因色而有果色亦非理
①胜义中不能成立 (第一品已观察)
先果后因:果有无因生过失;
先因后果:因灭与果生均成为无因;
因果同时:果不能依靠尚未成立的因来生; 因果他体失去观待;
②实有的因色不能生果
摄义
无论有果无果,因起不到任何作用,因的存在都不合理。
子三、摄义 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科判分析
现在从因色果色是否存在而破色蕴,上面破了有果无果之因、有因无因之果,此颂摄义
颂词释义
所以有智慧的人就不应当再分别色法了。
对方观点
有部宗认为:色法分为因色和果色,都具有实有的本体。因色,即地、水、火、风四大种;果色,即五根、五境和无表色,共有十一种。
破斥
色法不存在
①因色和果色是否互相观待均不成立
②无论果色是否存在,因色都不成立
③无论因色是否存在,果色都不成立
故:因色和果色无法安立
故无需分别
有智慧的修行者,就不应该再分别任何色法了
《入行论·智慧品》:“是故聪智者,谁贪如梦身?如是身若无,岂贪男女相?”
分别的过患
凡夫人由于对色法的分别,认为这是好的、坏的等,从而生出虚妄分别,好的就生贪心,不好的就生嗔心等;有烦恼就会造业,由此不断受生轮回。
不分别功德
通过观察了知色法本不存在,色法在显现的当下无有自性;如此再再串习空性见解,时机成熟就会证悟。所以……
《中观论颂讲记》 印顺法师
不分别色
不是说世俗缘起如幻中,眼不见色,耳不闻声,这才叫不分别
是说不执有实在的自性色,也不推究这色法是先有的,先无的,因果是一,是异。 (若执有自性,分别他一异有无,那就是戏论,再也不能正见诸法的实相。)
无分别
世俗缘起假名,那是一切宛然而可分别的。否则善恶因果均不分,就成为黑漆一团的胡涂见了!
是说胜义观察,自性不可得,通达空性,缘起法相寂灭不显现
遣除疑惑
疑:既然如此,佛陀为何还说有碍、无碍等,以及黄色、蓝色等色相存在呢?
遣
1.佛陀随顺世人分别念才如是宣说
《随顺世间经》: 世间说有者,我亦说为有,世间说无者,我亦说为无。
《三律仪经》: 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间诤, 世间说有者,我亦说有,世间说无者,我亦说无。
2.分别只是方便,不分别才是了义法门
如果没有第一转法轮作为阶梯,第二、三转法轮的甚深教义众生是很难理解接受的。
摄义
作为一名智者,通过胜义观察色法,完全可以确定万法不存在,不会再生起诸法实有的分别念。
旁述
了解空性别于证悟空性:
1.空性见解 是否究竟
1)了解空性者:若未通达意义,易堕空边,甚至轮回和因果。
2)证悟空性者:见解已究竟,通达二谛。
2.空性修习 是否圆满
1)了解空性者:只在字面上对空性稍有理解而已,缺乏实际修习
2)证悟空性者:真正通达空性意义,并依之不断修习乃至圆满。
3.空性境界 是否现证
1)了解空性者:手触碰火的时候,会感觉烫并由此产生痛苦。
2)证悟空性者:就会像米拉日巴等大成就者一样,一切任运自成。
摄义:作为一名佛教徒,对前后世、业因果等一切万法胜义中不存在、世俗中存在的道理一定要通达,并且一定要在实际生活中运用,这一点极为重要!
癸三、观察因色果色是否相同而破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科判分析
广破色蕴分三,前二分别从因色果色观待及是否存在而破,现在从二者是否相同而破
颂词释义
若果色与因色完全相同不合理,若果色与因色完全不同也不合理。
对方观点
仍坚持认为地水火风四大因色能够产生五根、五境等果色
破斥
果色因色完全相同不合理
现量不可得
二者性相完全不同
如布似缕则不名布。缕多布一故(《青目释》)
果色因色完全不同不合理
两者之间失去观待的过失
无因色,果色不成
无果色,因色不成
两者无同类因则无因果关系
否则会一切生一切
如麻缕不成绢。粗缕无出细布(《青目释》)
摄义
因色果色相同、不同均不成,而除此以外无其它存在方式,故因色和果色根本不成立。
壬二、以此理类推余蕴 受阴及想阴,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皆同于色阴。
科判分析
以理广破五蕴中,前已通过三方面观察广破色蕴,现在同理破余蕴
颂词释义
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等其余一切法,都与色蕴相同,无法成立。
受蕴
即取受外境而生起的各种心念之蕴聚,分为快乐、痛苦和等舍三种根本受,以及苦、乐、忧、喜、舍五种受。
想蕴
即对义理、名言等生起的各种想之蕴聚。
行蕴
即除色、受、想、识四蕴以外的相应行和不相应行的蕴聚。
识蕴
即成实之六种识或唯识之八种识(或九种识)之蕴聚。
对方观点
【五蕴是存在的,因为《俱舍论》中也是这样宣说的。】
破斥
1.同理破余蕴 (以受蕴为例)
是否观待
若离于受因,受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受,受因不可得。
离受因有受,是受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是事则不然。
若离受有因,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则无有是处。
若离于受因,受法不可得; 若当离于受,触法不可得。
麦尊(触为受因)
是否存在
若已有受者,则不用受因。若无有受者,亦不用受因。
无因而有受,是事终不然。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受。
是否相同
若果似于因,是事则不然。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2.破一切有为法
摄义:受想行识及五蕴以外的其它一切法,都可以像抉择色蕴一样抉择为空性。
3.破万法
断除五蕴执著,可证人无我而灭轮回
《中观宝鬘论》: 乃至有蕴执,尔时有我执,有我执造业,从业复受生。
应以理决择五蕴为空, 通达人我空而万法空
《中观四百论》: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四百论大疏》:了知一个洞穴为空,则可推知其它洞穴为空;了知一法是空,则知万法皆空。
《中观论疏》
色心相依。上求色不得。即心无所依。是故无心。
无色故无心
又既已三门求色不可得。今还以三门求心亦不可得。
同理破余蕴
壬三、宣说辩驳之理
癸一、以空辩论时辩驳对方回答之理 以空辩论时,若人欲答辩。 是则不成答//俱同所立故。
科判分析
以理广破五蕴有三,前二已决择五蕴为空,现宣说辩驳对方回答之理
颂词释义
在以空性与有实宗辩论的时候,如果对方以“诸法实有”、“色蕴实有”等进行答辩,这些都不成立,因为能立和所立相同的缘故。
对方观点
(所立)万法不空
(能立1)因为行蕴或受蕴存在的缘故
(能立2)否则成佛无用,修道无必要
破斥
对方能立1不成
受蕴等存在(能立)本身不成立(是否观待、存在、相同而破)
对方能立2不成
不破名言显现,即承许假象当中诸法显现不空
没必要
破不了
破胜义存在,即胜义量抉择万法本体空(无佛无道)
故,能立和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摄义
有实宗举出任何万法不空理由,中观宗通过能立等同所立不成之应成理,都能予以遮破。
别说
不破显现
没必要
修道成佛的必要
会有业因果等名言法的安立
破不了
如人着魔已现见魔王,不会相信无魔之说。
当生定解
作善法有信心、有力量
避免迷糊,误入歧途
癸二、解说空性时辩驳对方说过失之理 解说空性时,若人言其过。 是则不成过//俱同于所立。
科判分析
以理广破五蕴有三,前二已决择五蕴为空,上宣说辩驳对方回答之理,现宣说辩驳对方说过失之理
颂词释义
在解说空性时,如果有人言说空性的过失,其实这并不成为过失,因为这与对方的所立相同都不成立。
对方观点
万法实有不空(所立),否则有诸多过失:
①若地道不存在,修道有何用?
②若柱子等不存在,眼睛为何能看见?
③以《阿含经》等小乘经典教证来证明
能立
破斥
对方能立等同所立均不成
过失(能立)不能成立
①不破名言显现,而破胜义存在
②眼睛并不能见(因不能见自)
③不懂佛密意,不空为方便,空性是了义
还能推翻对方自己的观点(所立)
摄义
有实宗找理由说空性过失,中观宗以能立等同所立不成之应成因推断,不仅过失不成立,还能推翻对方自己观点。
别说
闻思中观注意事项
分清胜义谛(实相)、世俗谛(现象)
知道中观破斥方法——胜义中不存在的理由
不能否认名言善恶因果,应知:胜义确是空性,世俗如梦显现不灭
不学修空性法,难以完全通达佛陀教义
辛二、以教证总结
《楞伽经》
三有假施设,物无自体故,但于假设中,妄想作分别。 以觉分别时,自体不可得,以无自体故,彼言说亦无。
《胜思维梵天所问经》
我为世间说诸阴,彼阴为彼世间依,能于彼阴不作依,世间诸法得解脱。 世间如彼虚空相,彼虚空相亦自无,由如是解无所依,世间八法不能染。
《般若波罗蜜经》
佛告极勇猛菩萨言: 善男子,色无起灭故,受想行识亦无起灭,若彼五阴无起无灭,此是般若波罗蜜。 善男子,色离色自性,如是受想行识离识自性,若色至识诸性离者,此是般若波罗蜜。 善男子,色无自性故,受想行识亦无自性,若色至识无自性者,是为般若波罗蜜。
《金刚经》
须菩提,菩萨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
《圣虚空等持经》
若知一法空性,则知一切法如幻如阳焰,无得无失,虚妄,彼则不久获得菩提。
(以此作为这一品的总结。)
《心经》
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抉择五蕴皆空:经中首先讲观音菩萨以甚深智慧照见了五蕴皆空,然后阐释了色蕴为空之理: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接着对受想行识四蕴也做了抉择,即和色蕴一样皆为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