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更是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中的重难点。本思维导图适用于初级会计经济法资格考试,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编辑于2020-02-18 16:54:02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境内”企业
居民企业
1.在中国境内成立
2.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但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非居民企业
1.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
2.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各种条例成立的:事业单位、基金组织、社会团体、农民村民合作社、外国商会…… (不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纳税义务(征税范围)
居民企业
境内成立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依外国法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
依外国法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
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境内所得
(1)涵盖:来源境内→和境内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相关
(2)涵盖:来源境内→和境内所设机构、场所取得→不相关
境外所得
(1)涵盖:来源境外→和境内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相关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境内所得
来源:中国境内所得
“所得”来源地
交易活动或劳务发生地
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
“不动产”所在地
不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资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个人的机构、场所、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税率
一般情况
25%
居民企业:涵盖:境内境、外所得
非居民企业→条件:①境内设立有机构和场所。②所得与设立的机构、场所相关
20%
非居民企业
来源属于境内,但是所得与设立的机构、场所→不相关
来源属于中国境内,但是没有设立机构、场所
优惠税率
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西部企业:条件3:①设在西部 ②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 ③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
20%
小型微利企业
计税基数: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0万所得额的部分,所得额减按25%计税
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所得额减按50%计税
企业所得税计算
公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收入
收入的确认
1.收入的形式
货币形式
→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豁免
非货币形式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性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
2.收入的类别
销售货物
→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
提供劳务
→企业提供的销售服务P248(建筑安装、金融保险、修理修配、中介代理、技术服务等)
转让资产
→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券等的“所有权”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利息
→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租金
→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
特许权使用费
→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
接受捐赠
→接受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其他收入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收入的确认时间
采用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手续”时
接受捐赠→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采用预收款→发出商品时
需要安装和检验→
一般情况,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安装程序简单,发出商品时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
销售货物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分得产品的日期
提供劳务→在各个纳税期末(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承租人应付租金或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合同约定的日期)
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4.特殊销售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
售后回购
一般情况→销售商品按照“售价”确认收入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如售后融资回购,回购价格>原价(卖出价),回购期间计提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按照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购进处理
商业折扣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商品收入金额(先已确认收入,后发证折扣或退回,应该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买一赠一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
买一赠一,买甲商品送乙商品,乙非视同销售,假设:不含税销情况下,甲销售收入:x,乙销售收入:y。求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②求所得税销售收入。 ①增值税计税销售额=x+y合并入账 ②所得税销售收入:分别计甲商品收入=x·x/(x+y),计乙商品收入=y·y/(x+y) 合计:该项目合计所得税销售收入=x·x/(x+y)+y·y/(x+y)=x 分别计入合计后,所得税销售总额为x
产品分成
→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2)提供劳务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租金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一次性支付”,出租人可以直接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内(权责发生制)
5.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货物、财务、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务。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指定用途&按规定进行管理
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区别: 不征税收入:“非经营行为”带来的收入; 免税收入:“经营行为”带来的收入,符合国家鼓励、照顾的优惠政策免税。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转让”不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企拿回自己在境内的投资收益,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其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
1.成本
2.费用
(1)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14%
计算基数:实发工资薪金总额,按对应比例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比例2%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保险费
补充养老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薪金5%,部分予以扣除
补充医疗保险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雇主责任金、公众责任金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
其他商业保险
(3)利息费用
①非关联方借款
纳税人为借款人为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准予扣除
纳税人为借款人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②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P255例19,不得扣除利息=未缴资本×对应贷款年利率×时间(需换算为年)
(4)公益性捐赠
→判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①限额扣除→税务处理: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后“3年”内扣除
②全额扣除: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据实扣除”
(5)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一般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 创投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投资收益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般企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者销售; 医药制造;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
→不得扣除
(7)租赁费用
1.经营租赁
→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融资租赁
→计提折旧扣除
(8)手续费及佣金
①保险业
→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计算限额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②从事代理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证券、期货、保险代理)
→据实扣除
③其他企业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所签订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9)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职工年度工资薪金1%的部分可以扣除
(10)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按规定提取时准予抵扣,用途改变后的不得扣除
②劳动保护费
→准予据实扣除
③汇兑损失
→除“已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④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3.税金
准予扣除的税金
→其他税金,包括“不得抵扣”计入产品成本的增值税
不得抵扣
→“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损失
准予扣除的损失
→合理损失+非正常损失(管理不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
不得抵扣的损失
→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失,包括:行政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刑事责任附加刑中的罚金、没收财产等。
损失金额(净损失)的计算:准予扣除的损失=损失的存货成本+因不得抵扣而转出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责任人赔偿-保险赔款
损失资产收回的税务处理: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可从“坏账准备中”计提回原来的科目,应收账款或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的申报
→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实际发生的“当年”(含过去的当年)申报扣除
以前年度资产损失的追补
→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专项申报
→准予追补损失部分扣除所得税,涵盖:损失发生年度至追补当年,一般不得超过5年
→未在税前扣除,多缴的所得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利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罚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产,不得扣除
→注意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法院判决企业承担的诉讼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1)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扣除规定——以折旧方式扣除
属于固定资产
①不得在税前扣除类目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经营性租入设备:用于生产,而后会产生间接的销售收入,应由属于销售收入可扣除的类目扣除,但没有直接获得收入,故该设备不能计入所得税扣除类 经营性出租设备:可以直接获得收入,故该设备能计入所得税扣除类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企业为生产需要,租入设备,期满固定资产产权转移给企业。为缓解资金需求,实际为分期购买,故成融资。 租出:实际为销售,设备成为承租人的生产经营物资,故出租人不能用来计提折旧扣除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②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
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其他费用of直接归属于使用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
→自行建造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融资租入
租赁合同约定付款总额
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签订合同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签订合同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盘盈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支付相关税费
→改建
已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③折旧计提方式——直线法
当月增加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照提折旧
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
④区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
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
举例:下蛋的鸡——生产性生物资产; 吃肉的鸡——消耗性生物资产
⑤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
⑥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的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货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10年
器具、工具、家具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
3年
(2)无形资产扣除规定——以摊销方式扣除
①不得计算摊销扣除的无形资产类目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自创商誉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②无形资产的计算基础
→外购: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其他费用of直接归属于使用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
→自行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重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③摊销方法——直线法
当月增加当月摊销,当月减少当月不摊销
④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3)长期待摊费用——以摊销方式扣除
①允许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扣除的支出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②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
(4)投资资产——成本法
→不得扣除: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准予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的投资成本
(5)存货计价
存货成本计价,三选一
→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最好挑大的所得额来算
补亏
一般企业
→本年度的亏损额,可以用下一年的所得弥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超过5年
高新技术、 科技型中小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①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②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与调减(不能理解,见P264)
2.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税收优惠
1.税收优惠的形式:
免税收入、可以减半的所得(免征、减半、二免三减半、三免三减半、五免)、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2.应付初级考核
(1)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
→加计扣除75%
形成无形资产
→加计扣除175%摊销
不适用行业:烟草制造、住宿和餐饮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100%
(2)“直接”考核的税收优惠概述P262
税率优惠→见上部分
免税收入→见上部分
免征
→农、林、牧、渔; →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 →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务利息收入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企业投资持有“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免三减半
→第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含: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三面三减半
→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五免
→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加速折旧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3)制造业企业购入(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缩短折旧年限(≥60%);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减计收入
(1)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 (2)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境外所得抵免税额计算
企业取得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所得税额, 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
1.抵免限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2.境外税前所得额的确定
(1)题目直接给出税前所得——直接使用
(2)题目给出分回的利润和国外已纳税的税款, 境外税前所得额=分回利润+境外已纳税款
(3)境外税前所得额=分回利润÷(1-国外所得税税率)
3.计算选择
分国不分项
搜索境内外所得税处理
不分国不分项
4.补税原则
多不退,少要补
源泉扣缴
1.适用范围
→非居民企业,所得来源,境内“没有设立机构或场所”或者设立但取得与机构场所“无关”,所得税的支付由扣缴义务人代付。
2.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全额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2)余额计税
→财产转让
3.税率
适用“10%”的优惠税率
征收管理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
→有场所,有联系→机构场所所在地
→有两个以上场所→经批准选择其主要场所汇总缴纳
→没有场所或有场所没联系→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 分月或分季预缴, 年终汇算清缴, 多退少补
1.一般情况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特殊情况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
→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预缴
2.汇算清缴
→自年度终了之后“5个月”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4.报送申报表时,应按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