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家颁布的大数据20条
国家颁布的大数据20条,依法经营才能健康发展,此为大数据从业者必须学习的法规规范。
数字中国总体架构,如2522整体框架布局具体是: 两大基础: 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体系; 五位一体: 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两大能力: 数字技术创新体系,数字安全屏障; 两个环境: 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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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新颁布的大数据20条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
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
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
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原则
遵循发展规律,创新制度安排
坚持共享共用,释放价值红利
强化优质供给,促进合规流通
完善治理体系,保障安全发展
深化开放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建立保障数据产权制度
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
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
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
数据产权登记
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
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
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
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
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
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
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
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
由受托者代表个人利益,监督市场主体对个人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加工、使用的机制。
规范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
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
数据要素参与方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保护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保障数据来源者享有获取或复制转移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权益
合理保护数据处理者对依法依规持有的数据进行自主管控的权益,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尊重数据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
保护经加工、分析等形成数据或数据衍生产品的经营权
建立健全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流转数据相关财产性权益的机制。在数据处理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时,推动相关权利和义务依法依规同步转移。
建立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
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流通准入标准规则,强化市场主体数据全流程合规治理,确保流通数据来源合法、隐私保护到位、流通和交易规范
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促进数据整合互通和互操作
支持数据处理者依法依规在场内和场外采取开放、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流通数据
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有偿使用,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
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认证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
统筹优化数据交易场所的规划布局,严控交易场所数量。
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易、安全等标准体系,降低交易成本。
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
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推动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流通使用。促进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与国家级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
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
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
培育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数据安全合规有序跨境流通机制
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认证评估、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
鼓励国内外企业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数据跨境流动业务合作
对等原则,维护安全
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
支持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
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
积极鼓励试验探索
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
发挥好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
探索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的政策标准和体制机制
稳步推进制度建设
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数据治理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数据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跨境传输、争议解决等理论研究和立法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建立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压实企业的数据治理责任
宽进严管
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
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优势和技术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实施不正当竞争
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
打造安全可信、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
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
建立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
制定数据流通和交易负面清单,明确不能交易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在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作用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完善元数据管理、数据脱敏、数据质量、价值评估等标准体系
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
建立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
两个毫不动摇,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
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探索个人、企业、公共数据分享价值收益的方式,
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确保在开发挖掘数据价值各环节的投入有相应回报
分红、提成等多种收益共享方式
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
建立保障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机制
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
防止和依法依规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问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