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2023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思维导图,分享了招生要求、招生原则、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志愿填报原则、招生录取、招生纪律、工作安排时间抽、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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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23年普通高中阶段招生政策
招生要求
严格执行属地招生
公民同招
招生原则
公开
统一在阳光网发布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招生计划
招生办法
录取标准
公平
统一填报志愿
考生自愿
公正
机会公平
程序公开
结果公正
多元导向发展
普职均衡发展原则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步进行
区域普通高中达最低控分线
按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
湘潭县教育局、湘乡市教育局、岳塘区教育局需将本县(市)分配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招生对象
区域内在籍(学籍)应届初三毕业生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属地招生
市直、岳塘区、经开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招生类别
指标生招生
省级师范性普通高中
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
占招生计划50%
自主招生
市认定具备特色办学普通高中可申请
学科特长
艺体专长
创新潜质
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
经市教育局认定
经市文广局认定
可在全市属地招收艺术特长生
普通高中占招生计划5%
省级特色教育学校不高于总计划15%
自主招生政策
常规生招生
依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志愿填报原则
统一网上填报,未填报任何志愿的学生不得参与补录
高中和中职学校同步进步
6月21号8:00-6月25号18:00截止
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中考成绩分+专业类别(音乐、体育、美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指标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到底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可降低30分
常规生录取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批次不能超过两次
补录
滑档学生因所志愿均未能被任何一所学校录取,并到达区域最低控分线,可网上填报征集志愿进行补录,(备注:只能在未录满的学校中进行补录)
补录工作
由市县教育组织行政部门整理待录库名单,通知滑档生网上再次填报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录取审批
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依据各区域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1%划定各区域最低控分线,7月8号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 正取及补录学生均不能低于区域最低控分线。
招生纪律
严禁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招生
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考试选拔优生
严禁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严禁以财物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利用掌握的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不法利益
工作安排时间抽
6月21日-6月25日高中志愿填报
7月8号公布全市考生成绩,各区域最低控分线和各高中录取分数线
7月8日各高中填报志愿数据及正取名单
7月9日电话通知录取学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10日录取学生到录取学校报道确认
7月20日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高可申提请跨区补录
7月26--28日普通高中填补录征集志愿
7月31-8月3日普通高中补录
补录成功学生到校确认
9月15日前市县区办理新生学籍注册
9月21日市直,韶山学校到市局办理新生学籍注册
9月22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注册
9月25日湘乡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学籍注册
11月15日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注册
招生宣传
微潭教育改革相关宣传工作全面使用“阳光信息招生平台”投放招生信息制定2023年湘潭市招生报考指南统一发放到初三每位学生
市直普通高中学校5月25 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5月28日前将本地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继科备案。
各校依法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
符合录取条件毕业生会收到网上平台系统提示的预录取短信,须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应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预录情况及时生成新生录取信息审核表,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完成招生工作后,向市局吧报新生录取信息表(花名册),作为新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