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新建机场或改扩建机场开行前要办理的手续
本流程为新建机场或改扩建机场开行前要办理的手续,均参考自2023年6月以前生效的行业规范文件,以及部分机场建设经验,具体细节建议咨询各地区管理局
编辑于2023-06-30 12:03:58 广西壮族自治区航行情报生效 2024年12月26日
报送航行情报资料 2024年9月13日(距生效日105天)
2024年下半年情报资料生效日期:8月8日、9月5日、10月3日、10月31日、11月28日、12月26日 2025年初情报资料生效日期:2025年1月23日、2月20日、3月20日
前置条件
通过行业验收
空管分局飞服要求提前105天报资料,审核完后报中南地区情报中心(生效前 90 天)
中南地区情报中心审核完成后报上报北京情报中心(生效前 80 天)
经与分局飞服沟通,可在距生效日前150天将资料缺项报送过去,尽可能减少审查和修改资料的时间
资料送印派发(生效前54天)
需提交的资料
导航设备台址、频率批复
导航设备开放批复
飞行区行业验收意见
飞行校验报告(导航+灯光)
试飞报告(程序试飞+实地试飞)
进离场航线批复
塔台管制范围QNH批复(空管可能有变更计划)
飞行程序和NAIP(机场使用细则)批复
更新后的机场使用手册及机场使用许可证
根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4 第八条 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运行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资质和条件; (三)有符合规定的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运营、服务设施、设备及人员; (四)有符合规定的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等设施、设备及人员; (五)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六)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七)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人员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八)有符合规定的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及人员; (九)机场名称已在民航局备案。 第九条 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 (二)机场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三)机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运行安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人员情况一览表。 (四)机场建设的批准文件和行业验收的有关文件;机场产权和委托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设备开放使用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六)符合要求的机场使用细则、飞行程序、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材料。 (七)符合要求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和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清单。 (八)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九)机场名称在民航局的备案文件。 (十)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要求报送的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节 变更 第十五条 机场使用许可证载明的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变更: (一)机场名称; (二)机场管理机构; (三)机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四)机场飞行区指标; (五)机场目视助航条件; (六)跑道运行类别; (七)跑道运行模式; (八)机场可使用最大机型; (九)跑道道面等级号; (十)机场消防救援等级; (十一)机场应急救护等级。 第十六条 申请变更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仅报送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资料的变化部分。 第十二条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经过审查,认为机场管理机构的申请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45个工作日内以民航局的名义作出批准决定,并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机场使用许可证以及手册一并交与机场管理机构。
情报中心需要的其它材料(见附件)
行业验收
前置条件
竣工验收合格
校飞、试飞合格
民航专业弱电系统经第三方检测符合设计要求
竣工验收整改全部完成
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合格、准许使用或同意备案
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已出具同意提交行业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飞行程序实地验证(试飞)
预计耗时:如与模拟机验证衔接顺利,预计半个月完成
委托试飞机构
实地验证申请及批复
完成模拟机验证后,建议实地验证的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申请
申请文件应包含的材料
建议的实地验证试飞日期
实地验证试飞方案
模拟机验证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如适用)
飞行校验报告(如适用)
局方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试飞前准备工作
局方组织成立试飞领导小组
机场按批复的试飞方案制定相应保障方案
提前了解影响试飞的因素:天气、军方许可
实施试飞
试飞领导小组召开试飞准备会,了解准备情况
48小时内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展试飞工作,可中断本次试飞
试飞结束后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讲评会
试飞报告
试飞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试飞验证机构向管理局提交书面试飞报告
管理局批最终的正式程序设计报告
飞行程序模拟机验证
预计耗时:2个月
前置条件
飞行程序正式设计预先批准
机场使用细则已批复
委托飞行程序验证机构
委托飞行程序验证机构无前置条件要求,根据《民用运输机场仪表飞行程序验证实施办法》,新跑道的进离场飞行程序对一跑的飞行程序会产生影响,因此二条跑道的进离场程序都需要进行模拟机验证及试飞,建议提前确定程序验证机构,以便及时沟通协调模拟机验证及试飞工作。
验证前准备工作
向验证机构提交资料(如已批复的飞行程序、跑道及障碍物测绘数据等)
程序验证机构完成导航数据库编码、模拟机视景场景制作,并发布航行情报资料(预计30天)
制定验证计划,航行情报资料生效时间内必须完成试飞(生效期28天)
验证申请及批复
建议的验证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管理局申请模拟机验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
飞行程序验证机构接受机场委托的证明文件
建议的模拟机验证日期
模拟机验证方案
验证前准备情况说明
局方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验证实施
由管理局组织开展验证工作
按计划完成验证,程序设计单位根据验证结果完善程序设计
验证报告
验证结束后,程序验证机构5个工作日内向局方提交验证报告
管理局出具验证会议纪要,明确验证是否通过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竣工验收
前置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各参建单位与工程同步生成的文件资料齐备,并基本完 成收集、分类、组卷、编目等归档工作
竣工预验收合格
已完成飞行校验并形成飞行校验报告(如涉及) ,且导航设备完成飞行校验后,设备运行状态和相关场地环境未发生变化
勘察、设计单位已分别签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保修书
监理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飞行校验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验组织与实施工作细则》2021年10月1日生效
预计校验耗时:根据天气、空军及空管管制情况,7至15天完成。
前置条件(新建导航设备)
设备台(站) 设置与安装调试持续符合国家和民航有关要求
设备工程建设竣工预验收合格
设备台址已经通过技术审查
需指配频率和呼号的,设备频率和呼号已经批复
设备场地及电磁环境已按国家和民航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与保护
飞行校验所需的飞行程序正式设计已经预先批准,机场使用细则已批复
与飞行校验相关的飞行区场道工程、助航灯光工程、地空通信工程、导航工程、监视工程、气象工程等应当建成并通过竣工预验收,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已经预先批准,满足净空保护的有关要求
可甩项单体楼等与校验无关的建设内容进行预验收?
委托校验机构
提前15天向校验中心提出投产校验需求
需提供的材料
投产校验工作联系表
需校验设备的工程建设竣工预验收报告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频率、呼号批复
飞行校验所需的飞行程序正式设计报告及预先批准文件
通信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需求
飞行校验所需的测绘数据
与飞行校验相关工程的竣工预验收报告
机场飞行程序正式设计报告(含电子文档),及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预先批准文件
进离场航线批复及相关军民航协调会议纪要
机场日出日落时刻表
改扩建机场额外提供
校验中心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符合校验条件可立即安排校验任务
实施校验
需要与机场、空管、空军相互协调校验保障及分工
完成校验后,24小时内取得校验报告
需要注意的事项
1、投产校验后规定时间内(仪表着陆系统为6个月,全向信标为18个月)未取得投产开放批复的,必须重新进行投产校验
2、投产校验后的规定时间内(仪表着陆系统为3个月,全向信标为9个月),校验中心将按规定安排一次监视校验
竣工预验收
前置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各参建单位与工程同步生成的文件资料齐备,并基本完成收集、分类、组卷、编目等归档工作
有工程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质量自评,并形成工程竣工报告
试验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如涉及) 。 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工程包括场道工程,助航灯光监控系统,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安保设施设备,航油储罐、工艺管道及机坪管道,防雷工程等
完成验收工程竣工图的编制
主题
备注: 1、此流程按2024年12月26日航行情报生效为节点编制。 2、红色字体代表关键节点要素。 3、此流程暂未梳理空管负责建设的内容。
机场使用许可证及机场使用手册变更
办理流程:机场管理机构行文 地区管理局审批(4E及以下) 民航局审批(4F) 预计获批耗时:1个月
前置条件(仅列变更相关)
有符合规定的能够保障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等设施、设备及人员
使用空域已经批准
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符合民航局的规定
有符合规定的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及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人员及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提交材料(仅变更部分)
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变更的机场使用手册
机场建设的批准文件和行业验收的有关文件
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设施设备开放使用的批准或者备案文件
符合要求的机场使用细则、飞行程序、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材料
符合要求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和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配备清单
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竣工飞行程序批复(预批复)
办理流程:程序设计单位拟稿 机场管理机构行文 中南管理局召开飞行程序评审会 预计获批耗时:
前置条件
飞行程序初设获批
处理完程序初设要求处理的障碍物并完成复测
向设计单位提供数据材料
机场跑道构型及跑道数据
机场总平、灯光、站坪机位、跑道纵断面、道面标志、气象设施等图纸
连续五年气象数据及气象自观系统信息(空管)
导航设施数据
其它相关协议及批复文件
需提供材料
飞行程序初设批复
初设阶段飞机性能分析报告
取得飞行程序预先批准
机场使用细则批复
办理流程: 机场管理机构行文 民航广西监管局批复 预计获批耗时:1个月
前置条件
跑道及导航设备完成相关数据实测
完成飞行程序设计所需的障碍物实测
建议委托甲级测绘单位执行,测量结果同时提供84和54坐标系
设计单位完成使用细则编制
需提供材料
编制好的机场使用细则文本
项目初设及概算批复
导航设备频率批复
机场A型图
进离场航线批复
办理流程:程序设计单位拟稿 机场管理机构行文 中南空管局审查 总局空管局批复 预计获批耗时:2个半月
前置条件
飞行程序初设获批
需提供材料
进离场航线设置示意图
飞行程序初设批复
飞行程序初设相关会议纪要
飞行程序初设相关军民航协调会会议纪要
导航台址批复
导航设备开放批复
办理流程:机场管理机构行文 地区管理局审核 民航局批复 预计获批耗时:1个月
前置条件
完成飞行校验
完成导航设备竣工验收后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投产开放请示
运输航空导航设备投产开放申请表和民航导航设备资料增改表
投产校验飞行校验报告
设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设备试运行用户报告和记录数据(校验完成后立刻开展,需半个月到1个月的日常维护数据记录)
涉及新技术应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评估支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