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中也包含有安装工程项目的保险内容,其保险金额为其重置价值。所占保额≤总保险金额的20%;20%~50%按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来计算保费(计入安装工程一切险);超过50%的话则需另投安装工程一切险
不能投保: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簿、图表、技术资料、领公共运输执照的车辆、船舶机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责任范围:包括必要的场地清理费用和专业费用等,也包括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常规错误、自然磨损均不赔
保险期限终止前已被移交给工程所有人并签发验收证书、合格证的部分(除非另有约定)
费率计算
(1)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地清理费等各项为一个总的费率,实行一次性费率;
(2)施工用机器、装置设备为单独的年费率,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
(3)保证期费率&第三者责任险费率,均为一次性费率
赔偿处理
保险人以“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或基本恢复至受损前状态的费用 扣除残值”后的金额进行赔偿
损失赔付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利于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索赔期限,从发生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