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造价工程师】5-2《建设工程计价》-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科目教材5-2《建设工程计价》-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学习,知识点梳理、要点总结,高效辅助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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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工程计量
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依据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合同图纸
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合同条件
技术规范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质量合格证书
方法
单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按单价合同
计算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且依据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工程量确定
总价合同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
同单价合同
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
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
除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外,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就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预付款
额度
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程费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
支付
百分比法
包工包料工程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30%
公式计算法
预付款数额=(工程总价X材料比例%)/年度施工天数 X 材料储备定额天数
扣回
预付款属于预支性质,需要扣回的,应以冲抵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
按合同约定扣款
起扣点计算法
起扣点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T=P-M/N 即(合同额P-起扣点累计完成金额T)*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N=预付款总额M
预付款担保
1.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为正确合理使用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人能按规定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
2.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
3.担保金额通常与预付款是等值的
4.预付款逐月从工程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也相应逐月减少
5.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根据扣回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安全文明施工费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期中支付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发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分别列入进度款支付申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金额中。
3.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4.发现以前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修正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依据包括投标文件等
3.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的计价原则
按双方确认
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
依据合同约定
4.审核——竣工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
5.质量争议时
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质量争议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验收或已实际使用的,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结算)
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发包人应结算支付的
工程损失都算发包人的
1.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
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发包人不得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情况
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核实,没有另外约定的,核实后的14天内要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最终结清
1.质量责***终止后,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质量合格的,发包人签发缺陷责***终止证书
2.承包人接受了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拿了钱)后,视为无权再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业主收货)前的索赔。
合同价款纠纷
解决途径
和解
调解
发承包双方可以就计价依据争议书面形式提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争议以书面文件进行解释或认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解释或认定
收到↑后,认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请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争议调解人进行调解,双方可以协议调换或终止任何调解人,但不能单方行动。除非另有协议,否则在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调解人的***即终止。
仲裁
前提:必须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后达成了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包括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方有效
仲裁可在竣工之前或之后,但发承包人、调解人的义务均不得应仲裁而有所改变。
当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进行仲裁,承包人应对工程采取保护,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处理原则
施工合同无效的价款纠纷
当事人以 发包人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应予以支持。起诉前取得的除外。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则合同有效
垫资施工合同的价款纠纷
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按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没有约定的,按工程欠款处理——但垫资没有约定利息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将不予支持
其他工程结算价款纠纷
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时,一方当事人请求将后面那一串作为结算依据的,应予以支持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的,应采信承包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一方请求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不予支持
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
利率标准
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或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息日
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息
未约定付款时间的
已实际交付,为交付之日
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未交付未结算,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工程造价鉴定
鉴定期限
争议标的≤1000万—— 40 工作日
1000<标的≤3000——60 工作日
3000<标的≤1亿—— 80 工作日
>1亿—— 100工作日
鉴定期限从鉴定人接受委托人按规定移交证据材料之日起的次日起算。
经委托人认可的等待提交、补充证据、勘验现场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期限
鉴定事项疑难杂症特殊问题需长时间的,经与委托人协商,可延长期限——延长每次不超过30工作日,每个项目不超过3次
国际合同
工程变更
工程量变动大于10%
工程量的变更与相对应费率的乘积超过中标金额的0.01%
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该部分工程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同时满足此4条可调整价格
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商的期中支付申请报表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向业主签发期中支付证书;业主应于↑的56天内,或收到期中支付证书的28天内,完成支付给承包商
最终结算
在收到履约证书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最终报表草案
在收到最终报表部分商定的最终报表及结清单后28天内,工程师应向业主签发一份最终支付证书。
总承包合同
价款调整
变更
发包人不能将删除工作交由他人或自行实施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应说明建议内容、理由和对合同价格、工期的影响
合同有价格清单的,同我国工程变更调整原则;没有价格清单的,按照所执行变更的成本加利润调整。
暂估价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双发协商一致,承包方有资质和条件可自行实施。确认后的暂估建项目金额与清单所列金额的差额+相应税金等 列入合同价格。
结算
同
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预期则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预期超56天的,按2倍利息支付。
质量保证金(3种方式)
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原则上第一种,且不得超工程结算价3%
预留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7天内完成支付,逾期支付利息;预期超56天,按两倍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