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级造价工程师】5-1《建设工程计价》-合同价款调整
【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科目教材5-1《建设工程计价》-合同价款调整 学习,知识点梳理、要点总结,高效辅助备考!
编辑于2023-07-02 13:45: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价款调整
法规变化类
基准日的确定: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不招标的以合同签订前的第28日作为基准日
工程变更类
工程变更
范围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取消合同中工作,但不可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3.改变合同中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它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施工顺序,已批准的施工工艺
调整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由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单价;(前提是采用的材料、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相同,也不因此增加工期)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但有类似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
没有类似的,由承包人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提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有招标)
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无招标)
措施项目费
***承包人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施工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否则视为不引起措施费调整,或放弃调整权力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单价计算的,按十几变化,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3)按总价(系数)计算的,按实际变化调整,应参考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项目特征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同工程变更的处理
工程量偏差
综合单价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即绝对值|(Q1-Q0)|/Q0>0.15
Q1>1.15Q0
工程结算价S=1.15Q0 X P0 +(Q1-1.15Q0) X P1
工程量增加超过1.15Q0的部分单价P1应调低,取P0和1.15P2的小值
P0>1.15P2时,P0太高了,不能用,取P1=1.15P2
P0≤1.15P2时,P0不高,取P1=P0
Q1<0.85Q0
工程结算价S=Q1 X P1
实际工程量↓,单价应↑,P0不算低时,取P1=P0
P0<P2*(1-15%)*(1-L)时,P0太低了,取P1=P2*(1-15%)*(1-L)
P0≥P2*(1-15%)*(1-L)时,P0不低,取P1=P0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
计日工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任一计日工实施结束,承包人按确认的现场签证合适工程数量,计算提出应付价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的,参照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商定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于进度款同期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列入进度款支付
物价变化类
物价波动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
适用于材料品种少,但每种用量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
价格差额△P=P0 X {A+Σ[(现行价格指数/基准日价格指数)*权重]-1]}
P0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预付款的支付和扣留(回)、变更金额及其他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金额
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均在投标函附录 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
有价格指数用价格指数来比;没有的话用价格来比
在计算是暂无现行价格指数的(还没发布),暂用上一次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照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
适用于材料品种多,但每种用量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1)人工单价、机械设备单价的调整,按省级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2)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调整,根据发承包双发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尽量在风险范围内的算法来计算涨跌幅。超出部分按实调整
材料报价<基准单价
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数
跌幅以材料报价为基数
材料报价>基准单价
涨幅以材料报价为基数
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数
暂估价
材料、工程设备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
承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必须招标的
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专业工程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
按前述工程变更事件的价款调整方案
必须招标的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结果应报发包人批准。招投标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招投标费用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人中标
工程索赔类
不可抗力、提前竣工、无期赔偿、索赔
工期T 成本C 利润P
TCP(13项)
1(5项).延迟提供图纸、施工场地;因发包人原因(违约导致暂停施工、或暂停施工后因发包人不能按时复工等)造成工期延误;
2(4项).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不合格(或造成工程不合格);延迟提供;变更交货地点;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返工;发包人的错误资料导致测量发现错误
3(2项).监理对已经覆盖的隐蔽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要求重新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
4(1项).发包人在竣工前提前占用工程
C(6项)
提前(2项)
发包人提前提供材料、工程设备(增加仓储保管费)
提前竣工
发包人作(2项)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
发包人造成承包人 人员工伤事故
法 停间(2项)
基准日后法律变化
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 应监理要求 照管、清理、修复工程
TC(2项)
发现文物、古迹
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溶洞啦啥的)
CP(2项)
发包人导致试运行失败
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缺陷的修复
T(2项)
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
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
恶劣天气 不可抗力 各自承担损失——只赔工期损失,发包人承担
索赔依据
施工合同
国家法律 法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项目所在地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非强条不能作为工程索赔的依据)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凭证
索赔组成
人工费
停工损失的人工费通常采取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
材料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
自有设备:台班折旧费+人工费+其他费
租赁设备:台班租金+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现场管理费
窝工可以索赔现场管理费,不可以索赔总部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索赔的直接成本 X 现场管理费率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合同百分比法、行业平均水平法、原始估价法、历史数据法
总部(企业)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索赔额=(直接费索赔额+现场管理费索赔额)X总部管理费比率(3~8%)
保险费
保函手续费
利息
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发包人延迟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利息
发包人错误扣款的利息
利润
分包费用
索赔计算
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方法
实际费用法
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
其他类
现场签证
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发包人书面发出指令,承包人收到指令后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如现场签证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则仅列明数量
如没有相应单价,择婿列明所需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
现场签证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