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十一、明朝法制
中国法制史课本知识点梳理,内容包含立法活动、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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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法考主观题,真题链接:(2002年 · 卷二 · 38题)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对甲乙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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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明朝法制
立法活动
立法原则
刑乱国用重典与刑罚世轻世重相结合
皇帝根据社会情势进行判断,当前是乱世还是平世,采取相应或严或宽的刑事政策
明王朝法制建设的最重要的原则
强调“明刑弼教”
从字面申明礼教;同时运用刑罚严惩冥顽不灵之徒,从反面来推进教化。以“明刑”来达到“弼教”的目的
立法注重简、朴
简,即条文简明,重点突出,以律为中心
朴,是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尽量避免使用普通人不容易理解的专业法律术语
尽量让法律简明易懂
法律形式
大明律
《大明律》特点
在编排体例上,适应了明代废除宰相制度后,将中央政务分属六部的政治体制,吸收了《唐六典》《元典章》以官职分类编制法典的长处,创立了以六部分类的新体例。
大明律,共7篇,“名例”以下分别为
吏律
户律
礼律
兵律
刑律
工律
律后还附有包括“五刑之图”等一系列图表
在定罪量刑上,侧重尊君
是唐律和清律外,又一部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传世法典
大明令
《大明令》按六部分篇,条文简略,共145条
其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也是唯一一部保存至今的令典
既有刑法通则性内容,也有如何定罪量刑的规定
问刑条例
《问刑条例》
条例是单行法规,往往可以简称“例”,指司法机构在案例基础上抽象出来拟定的单行发条,经皇帝批准而颁布
大明会典
《大明会典》是万历《重修会典》
以管制制度为纲,以事物名数仪文等级为目,分述各机构的职掌和事例
大诰
《大诰》是由朱元璋编订并适用的特别法,共236条,每条多由案例、法令和朱元璋的训诫所组成。包括四部分
《御制大诰》
《御制大诰续编》
《御制大诰三编》
《大诰武臣》
《大诰》以残酷著称,其特点:
是重点治吏而非直接治民
其适用对象主要是各级官吏,其次是豪强富户和无业游民
是律外用刑,用的还是严刑
表现
规定了族诛、凌迟等很多酷刑,更有些前所未闻,如剥皮实草
榜文
是太祖、成祖时期的单行法规,将皇帝的谕旨或经皇帝批准的官府告示、法令、案例等在榜上公示
行政法律制度
官吏管理
模仿宋朝,建立了以儒生为主体的文官体系
成化年间,开始实行八股取士
扼杀了作者的创意,导致了思想和思维的僵化
明初借鉴宋元制度,有中书左、右丞相之设
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
特别强调“重典治吏”
明朝中晚期,张居正创制了“考成法”
监察制度
御史检查
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与六部并列,其御史分为两类
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
都察院的主管官员
监察御史
是都察院直接行使监察的专职监察官
明代监察权相对独立、监察范围极广,对百官和地方的监察权力很大,有利于皇权集中,但他对皇权的监督则较弱
言官谏诤
地方监察
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原则
“比附”原则
是指在法律物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官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律例来定罪量刑
先由初审官根据比附原则定罪量刑,然后转达刑部,由刑部确认后上报皇帝圣裁,基本否定的官吏擅自断罪刑,而使得比附之权完全操控于皇帝,适应了君主专制日渐强化之需
“化外人”原则
正式确立了完全的属地原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原则
对朝廷所认为的重罪加重处罚
官民直接威胁、冒犯君权的犯罪
如,谋反罪
官员直接危国害民的犯罪
对朝廷所认为的轻罪减轻处罚
主要是民间发生的一些轻微的触犯儒家伦常的犯罪
主要罪名
明代罪行体系多沿袭唐宋时期,但与皇权强化相适应,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
“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罪
即只有朝廷拒绝用士大夫的自由,而无士大夫拒绝朝廷之自由
“奸党”罪
刑种
明代采用了唐律五刑体系,此外有其他酷刑
充军
充军极其残酷,且在执行过程中扰民太甚,是明代法制中的重大弊政
把不杀的重罪犯押解到边远地区补充军伍罚作苦役
终身(终罪犯本人之身)
永远(罪犯世代相袭)
廷杖
“士可杀不可辱”之传统被明代极端专制皇权摧毁殆尽,属于明代法制之弊政
是帝王在朝廷上当众责杖大臣的做法
赎刑
广泛运用赎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事法制的严酷性
民事法律制度
物权
处于上位的皇帝所有
处于下位的个体或家庭的私有财产制
强调先占原则,保护先占者的利益
契约
《明律》规定土地房屋买卖必须订立书面契约,且该契约必须加盖官印并交纳契税,将土地的税负转移之后,成为“红契”才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家庭与继承
夫为妻纲在法律上的进一步强化
平民娶妾的限制
亲属间禁婚范围的扩大
直系亲属财产继承权的强化
保护直系亲属的继承优先地位,排除旁系亲属的财产继承权
经济法律制度
土地制度
官田为公家土地,不允许自由买卖;民田为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明代皇帝和诸王庄田对百姓的危害甚大
赋税制度
基本依照唐代的两税法
分夏秋两季征收田赋
黄册
白册
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
标志着税收标准由人头向田地、由实物向货币的转化
市场管理
规范度量衡等市场器具,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罪犯予以处罚
着力管理市场交易中介介入
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中央常规司法机构:三法司
刑部
审判机关
司法审判
司法行政
都察院
审判文武官员犯罪案件
大理寺
行使复审权
特务机构:厂卫
干预司法审判工作,是明朝法制的污点
厂
即东厂、西厂和内行厂
卫
锦衣卫
中央
地方司法机构
省
13行省
府
159个府
子主题
州
234个州
诉讼制度
“息讼”制度
对某些轻微案件推行带有强制性地半官方调解制度
加大对越诉、诬告等的惩罚力度
明确限制起诉时间
审判制度
复审制度
会审制度
都察院设13道监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