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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本--十三、清末法制改革知识点梳理,近代化最开始在军事国防、经济等领域发生,到戊戌变法前后,其重心开始向政治法律领域转移。
编辑于2023-07-12 17:14:47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共产党依法从严改革军队,这样才能全面解决外交经济矛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涉及:zg一大、二大、三大、国民党一大、南昌起义、八七会议、秋收起义、三湾改编、广州起义、古田会议、九一八事变、遵义会议、瓦窑堡会议、西安事变、七七事变、洛川会议、皖南事变、延安整风、zg七大、三大战役、七届二中全会、渡江战役等。
23法考主观题,真题链接:(2002年 · 卷二 · 38题)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对甲乙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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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共产党依法从严改革军队,这样才能全面解决外交经济矛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涉及:zg一大、二大、三大、国民党一大、南昌起义、八七会议、秋收起义、三湾改编、广州起义、古田会议、九一八事变、遵义会议、瓦窑堡会议、西安事变、七七事变、洛川会议、皖南事变、延安整风、zg七大、三大战役、七届二中全会、渡江战役等。
23法考主观题,真题链接:(2002年 · 卷二 · 38题)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对甲乙该如何处理?
十三、清末法制改革
近代化最开始在军事国防、经济等领域发生,到戊戌变法前后,其重心开始向政治法律领域转移
清末社会与法律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在西方的直接刺激下开始了近代转型
此时的中国,开始步入衰落期
皇权专制登峰造极
吏治腐败
人口大幅度增加而导致社会贫困程度加剧
严密的思想控制而导致思想学术陷入烦琐考据几乎无关乎国计民生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清廷战败缔约告终,丧权辱国、割地赔款等不一而足
中国社会危机日益深重
鸦片战争后,伴随着每一次中外战争,中国的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中西文化冲突愈演愈烈,相应地中国人对西方文化的认识程度不断加深
国家主权与不平等条约
其内容皆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中国主权
清末法律变革前,清廷与列强所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对国家主权损害极大
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
丧失了重要的经济主权
丧失了海关自主行政权
丧失了重要的文教权力
丧失了部分司法主权
大大损害了近代中国的国家主权,促使中国朝野寻找变革之路
社会危机与法律变革
为了处理列强与外交关系,应《北京条约》之要求,清廷于1861年设立总理衙门
其是近代中国为回应西方冲击所设立的第一个重大机构
鸦片战争后,确认了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其侨民的民刑案件归该国领事管辖
中国希望废除领事裁判权收回司法主权,是晚清法制变革的一大原因
自庚子国变到清朝灭亡这十余年间,清朝推进全面法制改革
预备立宪
戊戌变法
戊戌以前,宪政思想虽为朝野部分士大夫所留意,但尚未成为主流。到戊戌变法时期,受甲午战败和列强瓜分狂潮之刺激,君主立宪运动正式登上政治前台
康有为作为戊戌变法之领袖,有着较为系统的君主立宪思想
其认为,中国变法要以明治维新为榜样,推行君主立宪制
戊戌维新短短百日即以失败告终,但它广泛传播了君主立宪思想
“仿行宪政”与立宪方案
载泽出洋考察归来,上奏了《奏请宣布立宪密折》,盛赞君主立宪,对于时局而言,其好处有:
皇位永固
外患渐轻
内乱可弭
平满汉畛域
1906年9月1日,清廷宣布今后将切实预备立宪,它从此成为清廷之“国策”
1908年8月27日,《钦定逐年筹备事宜清单》颁布,规定了预备立宪期为9年,到1916年正式实行君主立宪。
为动预备立宪的进行,清廷设立了直属军机处的宪政编查馆,专门负责宪政预备的编制、调查和审查
在筹备期内,首先要改革官制
官制改革意在扩大和完善国家职能,是预备立宪的前提,但官制改革强化了满洲秦贵的中央集权,使得督抚对清廷的离心力加大,满汉矛盾趋于尖锐,从而加速了清廷的灭亡
资政院与谘议局
资政院
作为预备国会。但从《资政院院章》文字规定来看,其只是一个博采舆论的咨询机构,与立宪国家的国会职能相距甚远。
决议事件
国家岁出入预决算事件
税法及公债事件
新定法典及 修改事件(宪法除外)和其他奉特旨交议事件
1907年10月设立,1912年1月宣布自我解散
谘议局
是预备立宪期间,各省在省会设立的采择舆论、筹划地方治安的专门机构
按照《谘议局章程》规定,其是为督抚提供相关意见的舆论机构,督抚可否决其意见,没有如现代地方议会的立法权
《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27日颁布
由两部分组成
正文“君上大权”14条
附录“臣民权利义务”9条
基本上以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第一章”天皇“和第二章”臣民权利义务“为蓝本
该大纲一公布,即在朝野引发不满,打击了立宪派的积极性
《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与预备立宪的终结
《十九信条》不是宪法大纲,而是临时宪法,它采行虚君共和的君主立宪制,规定皇帝的权利限于宪法所规定
根据《十九信条》规定,资政院代行国会权力
1912年2月12日,隆裕皇太后被迫发布逊位诏书,宣布清帝退位
近代中国的君主预备立宪就此告终,步入共和宪政阶段
刑事法律制度
《大清现行律》
是对《大清律例》进行修改的成果
于1910年公布,分30编414条,附有条例1066条。是清末实际有效的刑事法典
与《大清律例》相比
体例上删除了六部总目
在刑制上,将原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以及发谴、充军等刑名,改为罚金、徒刑、流刑、遣刑和死刑五种。
死刑简化为斩、绞两种
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缘坐等酷刑
在体系上区分民事和刑事
在内容上删除与新政不符或已解禁的条例;同时根据新情况,增设若干新罪名
《大清刑律》
分为2编53章411条
“总则”编17章88条
全编之纲领
“分则”编36章323条,附《暂行章程》5条
各项之事例
特点
更定刑名
酌减死罪
死刑唯一
改死刑一律用“绞”,于特定场所秘密执行
删除比附,引进罪行法定原则
惩治教育
礼法之争与刑事法律变革
礼法之争
可分为四个阶段
礼法双方并不绝对的主张礼教或者法理
在清末,礼法之争并没能分出胜负;进入民国后,社会形势一直朝着有利于法派的方向演进
民商法律制度
《大清民律草案》
没有生效施行过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
遵循了四个原则
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
原本后出最精之法理
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
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
借鉴了日本明治民法典,共五编,1569条
总则
债权
物权
财产法
亲属
继承
身份法
财产与身份:民事法律变革双轨制
清末民事立法在大方向上模仿西方
商事法规
1903~1907年间,由商部负责起草制定的,基本属于应急的商事法规
《钦定大清商律》
《商人通例》9条
《公司律》131条
《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破产律》
1908~清亡,修订法律馆负责起草主要法典,单行法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起草
司法制度与领事裁判权
诉讼立法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共6编14章515条,条文后还附有立法理由
该草案采用各国通例,主要参考日本1890年《刑事诉讼法》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
共4编21章800条
主要参考1890年日本的《民事诉讼法》
均未能颁行
司法机构改革
司法行政
法部
司法审判
大理院
在清末改革中央官制时
刑部改为法部
负责司法行政
大理寺改为大理院
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大理院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最高法院
自成立到清亡解散
地方官制改革
于各省将提刑按察使司改为提法司
负责一省司法行政
设各级审判厅
负责各该辖区内司法审判事宜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xie)
领事裁判权
随着中国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盟国,领事裁判权才得以基本废除
是指外国人进入他国,无论是发生民事还是刑事案件,都不受所在国的司法裁判,而由其本国驻所所在领事国审判,该外国所获得的这种司法特权,即领事裁判权
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最终达19国
不符合国家主权平等互惠等国际法准则,严重破坏了近代中国的法律和司法主权
会审公廨
1868年于上海公共租界设立,直到1927年大革命结束,该会审公廨才得以撤销,为江苏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所取代
从法律上看是中国官厅,但因为领事的会审或观审,中国主审官难以正常行使审判权力
除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外,在上海的法租界也有会审公廨,,直到1931年国民政府在法租界设立中国法院,收回了司法主权,法租界会审公廨最后才得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