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古罗马法律思想不因其接力型 和应用型而渺小,它把西方的自然法观念推向前进创造了第一个辉煌的法律制度, 而正是这些,为西方后来乃至现今的法律文化的发展,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共产党依法从严改革军队,这样才能全面解决外交经济矛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涉及:zg一大、二大、三大、国民党一大、南昌起义、八七会议、秋收起义、三湾改编、广州起义、古田会议、九一八事变、遵义会议、瓦窑堡会议、西安事变、七七事变、洛川会议、皖南事变、延安整风、zg七大、三大战役、七届二中全会、渡江战役等。
23法考主观题,真题链接:(2002年 · 卷二 · 38题)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对甲乙该如何处理?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个人日常活动安排思维导图
西游记主要人物性格分析
17种头脑风暴法
如何令自己更快乐
头脑风暴法四个原则
思维导图
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古罗马法律思想概述
历史文化背景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发展历程
王政时期
共和时期
帝政时期
古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阶段(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
作为罗马法发展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表法》打破了奴 隶主、贵族集团对法律的垄断,成为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一个转折点。
市民法、万民法并存及罗马法学家阶层活跃时期(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后3世纪)
法典编纂时期(从公元3世纪到公元6世纪)
《国法大全》内容是集千年罗马法之大成,标志着罗马法 发展的顶峰。查士丁尼的法典编纂推进了罗马法的学理化、体系化和严格化,但同时也宣告 了罗马法的终结。
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吸收和消化古希腊法律思想的阶段
希腊法律思想罗马化,并将其应用于法律实践的阶段
法律思想的基督教神学化阶段
古罗马法律思想的特点和地位
特点
首先在于它在面对古希腊自然法思想,所抱持的拿来主义和接 续发展的态度
又在于它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或应用性
地位
古罗马法律思想不因其接力型 和应用型而渺小,它把西方的自然法观念推向前进创造了第一个辉煌的法律制度, 而正是这些,为西方后来乃至现今的法律文化的发展,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西塞罗的法律思想
生平和著述
在法哲学领域,西塞罗继承并弘扬了斯多葛哲学的自然法思想
《论共和》《论法律》是其代表作
自然法理论
存在两种法律
神灵的或永恒的法
人民通过的法
自然法的特征
自然法源于自然、神意和人的本性。它是最高的正确理性和神意的体现,是最 高、最根本的法
自然法是普遍适用的。即自然法为人和神共有,一切都是由自然创 造,所以万物都遵循自然,人类被赋予了正确的理性,也即被赋予了正确的法律,自然便是适用于全人类的最高的、正义的法律。
自然法是永恒有效、永久不变的。
自然法与人为法的关系
法分为自然法与人为法,人为法是自然法的体现,两者皆源于 自然和正义。自然法高于人为法并且指导人为法,它不但是人为法的最终效力来源,而且也 是人为法的基础;人为法是自然法的具体化,体现着自然法的正义与公正的要求
国家及政体理论
国家的起源及目的
国家的起源与定义
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 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
可见,国家之所以产生,主要是 由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和“法的一致与利益的共同”
强调是由于人的自然本性和需要才建立起这样的一个共同体。
目的
国家的目的与法律的目的是一 致的,即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维护公正与正义,通过“法的一致”与“利益的共同”来保障个 人的权利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政体形式
在政体理论方面,西塞罗虽然大体上沿袭了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分类,但却推崇混合政体
混合政体不但是西塞罗的理想政体类型,也是对罗马共和时期的政治实践的理论总结
在混合政体的 主要机构设置中,罗马执政官、元老院议会与平民保民官三者形成了相互制衡与平衡的权力,避免了单一政体中易出现的种种隐患
罗马法学家的法律思想
罗马法学家概述
在职业法学家团体形成的过程中,在西方法学中第一次出现了流派的对立和争 鸣。对立的两个主要流派是:普罗库鲁斯派(Schola Pruculus)和萨宾派(Schola Sabinus)
先后出现了五位 著名的法学家
盖尤斯
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其代表作为《法学阶梯》,是唯一一部完整传于后世的古罗马法学 家文献
伯比尼安
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其代表作有《法 律问答集》《解答集Response、《解说书》(Difinitiones)
乌尔比安
生于叙利亚,他留下了 23种著作,代表作是关于敕令的83 卷注释书以及《罗马法原理》
保罗
主要著作有:《解答集》、《判例集》、《问题集》等。査士丁尼的《学 说汇纂》有2081篇选自他的著作
莫蒂斯提努斯
乌尔比安的学生,他可以说是最后一位古罗 马法学家,代表作《解答集要点》。此外还有《法律区别》、《法学汇编》、 《法律规则》、《法律疑难解答》等
法的概念
法学是关 于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
法律是所 有人的共同规范;是智者们的决定;是对有意或因无知而实施的犯罪的处罚;是整个共和国民 众的共同协议
法的分类
乌尔比安所提倡,他依据法的调整对象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将法划分为
公法
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
私法
私法则涉及个人的利益
自然法
万民法
市民法
乌尔比安提出,他是依据罗马私法之效力位阶与适用范围而进行的划分
泛指一切普遍适用的、符合正确理性的、符合自然的原则和精神的法
自然法高于人为法,是一种理想中的法
适用于所有人类(自由人)的法律,即罗马人与其他民族共同所有的人类 法
指调整罗马公民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它仅适用于罗马公民
当时的市民法有:《十二铜表法》、《尤利法》、 《米尼奇法》、《艾里亚和森迪亚法》、《尤其亚法》等。
公元212年,罗马帝国皇帝卡拉卡拉(Caracalla)颁布了著名的《安东尼尼安宪令)(Con stitution Antoniniana),给罗马帝国境内所有异邦人赋予罗马公民权,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分 自此消失。公元212年,罗马帝国皇帝卡拉卡拉(Caracalla)颁布了著名的《安东尼尼安宪令)(Con stitution Antoniniana),给罗马帝国境内所有异邦人赋予罗马公民权,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分 自此消失。
将法以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个人权利保护为标准的一种划分
人法
人法是规定主体、主体资格和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它是 一种对人格和身份的界定
罗马法学家将人分为两类:自由人和奴隶。在当时的罗马,所谓 权利主体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由权只属于自由人,而不属于奴隶。
物法
物法是关于物、物权、继承和债的法律,即对权利义务客体所作的规 定,主要涉及的是财产性质的法律关系
诉讼法
主要是指关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它是用来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程序和手段,而且当时已经出现了较为系统的私诉制度和程序,包括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特别诉讼。
公诉
私诉
以法的形式为标准的划分
成文法
以文字形式所表达的法律,它包括法律、 平民决议、元老院决议、法学家的解答等
习惯法(不成文法)
一些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为人 们公认的习惯、惯例
法的渊源
平民大会的决议
元老院决议
君主谕令
大官法
法学家的解答
论述成文法的渊源
习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