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思维导图,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指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价,进行估值,确定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以资本的形式投资公司,取得公司的股权,获取对应的投资回报;或者以科技成果出资组建或加入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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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概述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指将科技成果评估作价,进行估值,确定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以资本的形式投资公司,取得公司的股权,获取对应的投资回报;或者以科技成果出资组建或加入合伙企业。 科技成果出资的实质是将科技成果从生产要素转变为资本要素,是科技成果转让与以转让收入投资同时进行的行为。
科技成果评估与选择
寻找科技成果
科研机构
创业团队
大型企业
技术转移机构
进行尽职调查
技术可行性评估
评估内容
技术成熟度/创新度/先进度/技术难度/技术优势等
评估方法
技术指标分析/实验验证/技术专家评审/第三方评估报告等
市场前景评估
评估科技成果在市场上的应用前景和商业化潜力
市场调研/竞争分析/用户需求分析/市场规模预测等
竞争环境评估
评估科技成果所处的竞争环境和竞争优势
竞争对手分析/技术差距分析/市场份额分析等
知识产权状况评估
评估知识产权情况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知识产权检索/专利分析/侵权风险评估等
团队能力评估
评估科技成果所在的团队能力和背景
团队成员的学术背景/科研经验/创业经历等
投资合作模式
技术转让模式
投资方角度
投资方以一定的资金或其他资源作为交换,获取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这种模式适用于投资方希望直接获得科技成果并加以利用的情况。
科技成果来源方角度
一家科研机构开发出一项具有商业潜力的新技术,但缺乏资金和市场拓展能力。投资方与科研机构进行洽谈,以提供一定的资金和市场支持作为交换,获取该技术的独家使用权或所有权。
股权投资模式
投资方以资金投资的方式,获取科技成果所在企业的股权。通过持有科技成果所在企业的股权,投资方可以分享企业的收益,并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
一家初创企业开发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产品,但需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拓展市场。投资方与企业进行谈判,以一定的资金投资作为交换,获得企业的股权,并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
项目合作模式
一家大型企业希望开发一项新技术,但缺乏相关研发能力和资源。投资方与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科技成果的研发工作,投资方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企业提供专业知识和市场渠道,共同分享研发成果和市场收益。
创业投资模式
投资方以资金投资的方式,与科技成果所在团队合作,共同创办新的企业。投资方可以提供资金、管理经验、市场渠道等支持,帮助科技成果团队实现技术转化和商业化。
一支创业团队通过科技成果开发出一款创新的软件产品,但缺乏资金和市场推广能力。投资方与创业团队合作,共同创办一家新的企业,投资方提供资金和管理经验,帮助团队实现技术转化和商业化,共同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投资决策与风险管理
科技成果估值
对科技成果进行估值是投资决策的重要基础。常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投资回报分析
通过对科技成果的商业化潜力市场等分析,评估投资回报潜力。可以采用投资回报率/贴现现金流量等指标进行分析,以辅助投资决策
风险评估与管理
可以通过SWOT分析/风险矩阵/风险管理计划等方法,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并指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投资组合管理
在进行科技成果投资时,可以考虑构建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通过选择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科技成果进行投资,可以降低整体投资风险。
合同和协议管理
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包括投资金额,股权比例,知识产权保护,商业化计划等内容
投后管理与退出策略
投后监督与管理
在投资决策后需要进行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投资的顺利实施和回报的实现。可以建立投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项目进展评估和风险管理,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决策
退出方案
股权转让
投资者可以将其在科技成果所属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战略合作伙伴,以实现投资回报。这可以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股权交易市场进行。
上市/IPO
如果科技成果所属公司具备上市条件,投资者可以选择将其持有的股权通过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从而实现投资回报。
收购/合并
投资者可以将科技成果所属公司出售给其他公司或投资者,实现投资回报。
私下协商
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与科技成果的所有者或管理团队进行私下协商,以寻求其他形式的退出策略。这可能涉及到回购协议、赎回权、债务转换等方式。
举例:高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
总体流程
适用对象: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 基本要求:1. 产权清晰;2. 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 3. 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的,应遵循《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相关要求。
1. 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提出成果作价投资申请,制订作价投资方案; 2. 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案由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组织论证(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如尚未成立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3. 单位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案进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议定价、挂牌交易、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定价。对于选择协议定价的,单位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5日; 5. 对于现有企业增资的,需要本单位资产管理公司(或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尽职调查,对合作单位进行市值评估,并报工商部门备案; 6. 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投资协议; 7. 科技成果入资,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手续。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出资比例先行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再由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分别入资合作企业; 8. 对于单位持有股权,单位需办理资产入账,具体由单位资产管理公司(或部门)负责前往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办理,对于已入账的资产,单位需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具体由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9. 对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持有的股权,由完成人(团队)自行管理。
高校直接入股模式
该模式是指高校直接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与合作企业共同投资于目标企业, 再将所持目标企业股权分割转让的活动。 具体又可分为两条转让路径,一是高校将其股权部分奖励给科技人员,部分划转给资产公司持有的“奖励+划转”路径,见图 1-1; 二是高校将其股权部分奖励给科技人员,部分转让给其他企业的“奖励+退出”路径,见图 1-2。 两条路径的区别在于高校是否继续参与成果转化,如参与需要将股权划转给资产公司,如不参与即全部转让出去以退出目标企业。
高校和资产公司共同技术入股模式
该模式是指高校先将科技成果产权转让给科技人员和资产公司共有,再由科 技人员和资产公司共同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与合作企业共同投资于目标企业, 并约定各自所持目标企业股权比例的活动
科技人员和资产公司共同技术入股模式
该模式是指高校将科技成果产权先变更为高校与资产公司共有,再由高校和 资产公司共同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与合作企业共同投资于目标企业,并约定各自所持目标企业股权比例,高校将所持股权奖励给科技人员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