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计税总结
计税方法,分享了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知识,如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是25%;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是15%。
编辑于2023-07-18 11:33:24 湖北省计税总结
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有固定住所,居住满183天, 非居民个人,无固定住所,居住未满183天
纳税义务人: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税目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全额)按月,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个人所得税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工资总额-5000×月数-累计个人承担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2023)可分开也可列入综合所得,2024年截止)
工资薪金(全额)按月,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个人所得税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工资总额-5000×月数-累计个人承担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2023)可分开也可列入综合所得,2024年截止)
劳务报酬:(按月/次),计算 每次收入×(1-2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1-20%)×20%(每次收入>400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
稿酬所得(按月/次)计算 每次收入×(1-20%)×7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1-20%)×20%×70%(每次收入>400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800)×20%×70%(每次收入≤4000)
特许权使用费(按次),计算 每次收入×(1-2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1-20%)×20%(每次收入>400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
其他所得
经营所得计算方法(按月)
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5000×12-专项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纳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财产租赁计算方法(按次)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1-20%)×20%(每次收入>400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
财产转让(按次)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个人居住≥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
持股期限≤1个月 全额征收 1个月<持股期限≤1年 收入×(1-50%)×20% 持股期限>1年 暂免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按次)
单张>800,全额征收 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10000 暂免征收 >10000 全额征收
扣除项目
个人负担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60岁:独生子女2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分摊赡养支出,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月
子女教育:>3岁,学前教育到博士,按个数1000元/月,可单独扣,也可每人/50%扣 婴幼儿照顾:<3岁,每个婴幼儿1000元/月,可单独扣,也可每人/50%扣 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400元/月×48,职业教育3600元/年(取得证书年度)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父妻任意一方皆可,1000元/月,不超过20年 租房租金,夫妻任意一方皆可,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市人口>100万 1000元/月;市人口<100万,800元/月
大病医疗:一年内自付超15000元医药费部分,年度汇算清缴时,80000元内据实扣除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3%,适用于传统工商业、修理修配业等,以及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等
计算方法:应缴纳增增值税税额=不含税收入×税率(3%或5%)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3%)
一般纳税人
税率13%,适用于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汽车)租赁服务 税率9%,适用于销售/租赁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农的部分食品和物资、经营图书报纸杂志音象和电子出版物、建筑/电信以及交通运输服务 税率6%,适用于金融/生活/增值电信/现代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中非土地所有权销售
计算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商品: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3%(9%或6%)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3%)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
免税项目
外购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零税率有纳税义务发生,税率为零,进项税可以抵扣 免税指免除了纳税义务,购进进项不可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5%
有设立机构、场所,但与其没有实际联系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20%(实际10%)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
15%
计税总结
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有固定住所,居住满183天, 非居民个人,无固定住所,居住未满183天
纳税义务人:个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税目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全额)按月,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个人所得税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工资总额-5000×月数-累计个人承担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2023)可分开也可列入综合所得,2024年截止)
工资薪金(全额)按月,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应纳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个人所得税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工资总额-5000×月数-累计个人承担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2023)可分开也可列入综合所得,2024年截止)
劳务报酬:(按月/次),计算 每次收入×(1-2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1-20%)×20%(每次收入>400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
稿酬所得(按月/次)计算 每次收入×(1-20%)×7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1-20%)×20%×70%(每次收入>400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800)×20%×70%(每次收入≤4000)
特许权使用费(按次),计算 每次收入×(1-2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1-20%)×20%(每次收入>400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
其他所得
经营所得计算方法(按月)
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5000×12-专项扣除-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核定征收,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纳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财产租赁计算方法(按次)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1-20%)×20%(每次收入>4000) 预缴时应纳所得额 (每次收入-800)×20%(每次收入≤4000)
财产转让(按次)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个人居住≥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次)
持股期限≤1个月 全额征收 1个月<持股期限≤1年 收入×(1-50%)×20% 持股期限>1年 暂免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按次)
单张>800,全额征收 个人购买福利/体育彩票,≤10000 暂免征收 >10000 全额征收
扣除项目
个人负担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60岁:独生子女2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分摊赡养支出,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月
子女教育:>3岁,学前教育到博士,按个数1000元/月,可单独扣,也可每人/50%扣 婴幼儿照顾:<3岁,每个婴幼儿1000元/月,可单独扣,也可每人/50%扣 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400元/月×48,职业教育3600元/年(取得证书年度)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父妻任意一方皆可,1000元/月,不超过20年 租房租金,夫妻任意一方皆可,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市人口>100万 1000元/月;市人口<100万,800元/月
大病医疗:一年内自付超15000元医药费部分,年度汇算清缴时,80000元内据实扣除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3%,适用于传统工商业、修理修配业等,以及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等
计算方法:应缴纳增增值税税额=不含税收入×税率(3%或5%)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3%)
一般纳税人
税率13%,适用于销售或进口一般货物、提供供应税劳务、提供有形动产(汽车)租赁服务 税率9%,适用于销售/租赁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农的部分食品和物资、经营图书报纸杂志音象和电子出版物、建筑/电信以及交通运输服务 税率6%,适用于金融/生活/增值电信/现代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中非土地所有权销售
计算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商品: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13%(9%或6%) 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3%)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
免税项目
外购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零税率有纳税义务发生,税率为零,进项税可以抵扣 免税指免除了纳税义务,购进进项不可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5%
有设立机构、场所,但与其没有实际联系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20%(实际10%)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服务企业、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