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一章 绪论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以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编辑于2023-07-20 18:25:45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法学的概念与分类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以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人文社会科学。
知识分类角度:法学是实践知识(区别于纯粹知识),法学对应的学科类型介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
法律方法具有科学性,理论具有规范性
(二)法学的学科类型
法律体系: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1.认识论角度:理论法学(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发展规律)和应用法学(现实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形式、内容以及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和适用状况)
2.法律制定到实施角度(包括立法学、司法学、法律解释学)
3.法学和其他学科关系的角度:法学本科(纯法学)和法学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借用其他学科的概念、方法和知识储备来研究法律现象)
(三)法学的学科性质
法律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其直接价值就在于解决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纠纷),因此实践性构成法学的根本学科性质。
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
2.法学具有务实性
3.法学是反映人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①加强交流准确性
②职业独立性
5.法学不同于自然学科,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价值观、价值倾向、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案件事实不是客观事实)
二、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1.法学的产生条件(历史性)
①法律现象的材料的积累(研究客体)
②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法学家阶层的出现(研究主体)
2.中国传统法学
①中国法学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出现法家、儒家等直接或间接探讨法律问题的学派
②自西汉中期以后,儒家的法律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法学衰微
③鸦片战争以后,法学领域开始传入一些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
3.西方传统法学
①产生于古希腊
②独立于古罗马
③中世纪并入神学
④12到16世纪罗马法复兴(出现了注释法学派)
⑤17、18世纪出现了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要求的各种法学思想和法学流派
⑥19世纪至今,出现了自然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社会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等
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1.自然法学派
(1)产生时间:17、18世纪
(2)基本主张:人本主义法律观,主张天赋人权,崇尚自由平等,推崇理性力量,认为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违反自然法,则属恶法,恶法非法(效力)。
缺点:因为评判标准由理性→道德,标准模糊,秩序不稳
(3)代表人物
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现代:富勒、罗尔斯、德沃金
2.分析法学派
(1)产生时间:19世纪(革命之后,对应资产阶级需要的秩序)
(2)基本主张: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极原理的做法,主张现行实在法优先,人定法之上并不存在更加高级的标准(恶法亦法)
缺点:仅研究白纸黑字的法,脱离现实
(3)代表人物
①早期:边沁、奥斯丁
②20世纪:凯尔森、哈特
3.社会法学派
(1)产生时间:起源于19世纪后半期德国 盛行于20世纪西方各国
(2)基本主张: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所以是行动上的法)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强调法律的社会性(社会实效)
优点:调查、统计的研究方法符合经验和直觉
(3)代表人物
德国:埃尔利希
美国:霍姆斯、庞德
4.其他法学派
19世纪: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民族精神论:萨维尼)、哲理法学派(康德、黑格尔)
20世纪:经济分析法学派、女权主义法学派
20世纪末: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总称。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1848年共产党宣言是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纲领性文件
用马恩创建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的阐述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学科。
1.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 所以其他的都是唯心的
2.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具有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 所以其他的都是否定阶级性、是超阶级性
3.马克思主义法学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解放 其他的只维护剥削阶级利益
五、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进程(适应中国国情)
(一)毛泽东思想的法治理论(阶级矛盾)
1.国体和政体
①国体: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②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指导思想
①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思想
②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③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
(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当前发展落后之间的矛盾)
1.丰富并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③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④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⑤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新的历史进程)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当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第二节 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一)法理学的概念
1.一门重要的理论学科
2.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古今中外的一般法,包含一切法律现象及其规律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在法学体系中占特殊地位。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
2.与部门法之间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3.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学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一)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主义方法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和基础,法学还有自身的方法论
(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同时有助于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马克思主义法学当代化、现实化、中国化的产物。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
①社会主义民主当代化、法律化、程序化理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认识的一个重大转变和提升
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理论(人民主体地位和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
⑤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理论
⑧.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
起点:邓小平理论 初步发展:三个代表、科学发展换 最新成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