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家园林城市思维导图
国家园林城市思维导图,本图包含“五步走”工作流程、申报材料、评选指标、评选程序、申报程序、八个申报条件,一起来看。
编辑于2023-07-25 15:13:07 广东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 申报主体:城市(县、直辖市)人民政府 评选范围:建成区
“五步走”工作流程
一、动员会议
(1) 通过该会议,将全市力量集中发力,受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创园为全市工作)
( 2 ) 将指标进行分解, 征询并明确各部门负责内容。
( 3 ) 制定动态工作机制,如成立工作组群, 随时沟通
( 4 ) 制定创园工作“ 作战图”
二、摸家底
( 1 ) 制作指标分解支撑材料清单初稿并发放。
( 2 ) 各部门面对面进行指标讲解和对其部门与指标相关工作的了解, 一对一调整支撑材料清单, 限定时间提交。( 很多部门实际做了许多工作, 但与园林系统的说法并不一致, 所以需要相互沟通和调整)
( 3 ) 自我初评, 查缺补漏, 提出优化措施
三、动态更新
( 1 ) 基础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在资料收集过程中,数据应即时计算,针对计算结果,进行数据的更新、补充和调整。
( 2 ) 创园是一个过程, 在提交材料和专家组实地考察前, 数据均有可更新的可能。
四、申报材料
( 1 ) 依据所收集资料和其它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申报材料的编写
( 2 ) 在编写过程针对局部问题进行实时反馈,补充完善资料
( 3 ) 文稿修改( 包括工作总结、 技术报告片、特色项目等)
五、迎检
( 1 ) 创园主管部门,对实考时的考察路线、考察点等多次考察;
( 2 )对各点位讲解人员培训介绍进行指导, 多作备选方案。
申报材料
1、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推荐函(含初审意见)
2、城市(县、直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应包括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创建工作总结和申报条件的情况说明)
3、城市自体检报告(应包括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4、国家园林城市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
5、城市(县、直辖市辖区)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 (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中涉及的数据一律以申报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城市(县)地形图
图件格式:dwg格式
图件比例尺: 1:5000或1:10000
地形图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
涉密地形图应进行脱秘处理
城市(县)及建成区范围图
建成区是城市(县)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形态相对完整。
城市及建成区范围图纸一式两份,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它城市需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电子图件格式:dwg格式
图件底图:总体规划图
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
城市(县)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以及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纸质说明材料;一式两份。
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其它城市需同时由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城市(县)土地用地分类图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土地用地分类图,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城市(县)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附图集)
经审批、正在实施的《城市(县)绿地系统规划》。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城市(县)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
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分布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城市(县)绿线位置图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绿线位置及范围,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城市(县)蓝线位置图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蓝线位置及范围,并有明确坐标。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
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公园绿地名称、位置及面积。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成区内历史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如有,需提供)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图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成区内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图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图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如绿地系统规划中已明确,可不另报。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如有,需提供)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成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如有,需提供)
图件底图:城市(县)地形图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6、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5分钟)或图片资料
7、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
1.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 3.园林绿化科研项目 4.公园绿地建设项目 5.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6.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 7.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项目 8.城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 9.城市绿道绿廊建设项目 10.立体绿化建设项目 11.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项目 12.城市林荫路建设项目 13.防灾避险绿地建设项目 14.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 15.智慧园林建设项目 16.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8、其他能够体现创建工作成效和特色的资料
评选指标
1.城市绿地率
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2.城市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²/人)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m2/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毗邻建成区能够满足百姓日常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可纳入统计。)
4.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2)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5000m2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m2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5.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6.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公顷;小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公顷。)
7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8.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9.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10. 城市道路绿化道标率(%)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11. 立体绿化实施率(%)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12.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13.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14.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15.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16.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1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1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评选程序
第一步:申报材料预审
专家组负责申报材料的预审,形成预审意见。
第二步:第三方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第三方机构,结合城市体检,对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第三步:社会满意度调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第三方机构,了解当地居民对申报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满意度。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第四步:现场考评
根据预审意见、第三方评价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由专家组提出国家园林城市现场考评建议名单,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通过审核的城市(县、直辖市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申报城市(县、直辖市辖区)至少应在专家组抵达前两天,在当地不少于两个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专家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专家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当地居民报名参与现场考评。
1.听取申报城市(县、直辖市辖区)的创建工作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台账资料;
3.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抽查遥感测评结果,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线索等情况,以及当地创建工作和示范项目应用情况(抽查的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
4.专家组选取当地居民代表参与现场考评,并将其意见作为现场考评意见的重要参考;
5.专家组成员在独立提出评选意见和评分结果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形成现场考评意见;
6.专家组就现场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现场反馈;
7.专家组将现场考评意见书面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五步:综合评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综合评议,形成综合评议意见,评议确定国家园林城市建议名单。
第六步:公示及命名
综合评议确定的国家园林城市(县、直辖市辖区)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命名。
申报程序
(一)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每2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选年。
(二)申报城市(县、直辖市辖区)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评选指标)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初审总分达80分(含)以上的申报城市(县、直辖市辖区),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直辖市作为申报城市的,自评达标后由直辖市人民政府于申报年的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受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申报材料,并于评选年的12月3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八个申报条件
(一)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强调制度标准等行业管理基础);
(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强调政府主责和财政资金保障);
(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强调机构、人才队伍与管理);
(四)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县城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强调规划引领);
(五)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园林营造技艺得到较好传承(强调工匠精神和文化保护传承发展);
(六)及时更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强调信息化、智慧化和高效精准);
(七)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须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强调过程与结果并重);
(八)近2年内(申报当年及前一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和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明确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