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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分享了总则中的常见考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法律责任的知识。
编辑于2023-07-27 08:32:33 北京市在资料分析中,平均数问题频繁出现,是考试的重点考察内容。该模板全面且系统地梳理了平均数问题的各个考点,为考生构建起清晰的知识体系。现期平均数是基础考点,模板中不仅给出了其公式定义“平均数 = 总数/个数”,还详细列举了常见的考察形式,如直接求平均数、求总数、求个数,同时提供了速算技巧——截位直除,帮助考生快速准确地得出答案。基期平均数的讲解同样细致,明确公式定义后,指出其速算技巧类似于基期比重的计算,让考生能够触类旁通,提高解题效率。两期平均数比较是考生容易出错的地方,模板通过清晰的升降判断规则“a > b 上升,a < b 下降”,帮助考生准确判断平均数的变化趋势,避免失误。平均数增长率和平均数增长量这两个考点也有深入剖析。借助万兴脑图制作的这一思维导图模板,考生可以在备考过程中快速梳理知识点,查漏补缺,加深对平均数问题考点的理解和记忆。在考试时,能够迅速调用相关知识,运用速算技巧,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率。它是考生提升资料分析成绩、实现考试突破的得力助手,助力考生在竞争激烈的考试中脱颖而出。
大学计划和规划,大学四年,是人生中一个充满无限可能与挑战的宝贵阶段。为即将或正在经历这一阶段的学子们提供一份详尽而实用的指南,帮助大家从入学之初就树立明确的目标,制定合理的计划,逐步构建起扎实的专业知识体系。
经济学基础(2025中级经济师),涵盖广泛的经济学基础知识,内容结构清晰,分为多个部分或章节,针对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练习,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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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料分析中,平均数问题频繁出现,是考试的重点考察内容。该模板全面且系统地梳理了平均数问题的各个考点,为考生构建起清晰的知识体系。现期平均数是基础考点,模板中不仅给出了其公式定义“平均数 = 总数/个数”,还详细列举了常见的考察形式,如直接求平均数、求总数、求个数,同时提供了速算技巧——截位直除,帮助考生快速准确地得出答案。基期平均数的讲解同样细致,明确公式定义后,指出其速算技巧类似于基期比重的计算,让考生能够触类旁通,提高解题效率。两期平均数比较是考生容易出错的地方,模板通过清晰的升降判断规则“a > b 上升,a < b 下降”,帮助考生准确判断平均数的变化趋势,避免失误。平均数增长率和平均数增长量这两个考点也有深入剖析。借助万兴脑图制作的这一思维导图模板,考生可以在备考过程中快速梳理知识点,查漏补缺,加深对平均数问题考点的理解和记忆。在考试时,能够迅速调用相关知识,运用速算技巧,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率。它是考生提升资料分析成绩、实现考试突破的得力助手,助力考生在竞争激烈的考试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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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总则中的常见考点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方向性原则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重视德育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
继承和吸收人类优秀文化成果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财政性消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独立性原则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责任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行政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教育基本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条件
在记忆设立学校必备的基本条件时可采用以下口诀,有章程(组织机构和章程),有人(合格的教师),有地(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钱(办学资金经费来源)注意关键修饰语,教师是合格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是符合规定标准的,经费来源是稳定的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需注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国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居地,必须是中国境内,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教育职员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教育经费的筹措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支出
两个提高。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渐提高
三个增长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发展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新办校办产业
设立教育专项资金和征收教育费附加
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义务教育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设立教育专项资金
法律责任
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办学,违法招生,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
违法收费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办学
违法招生
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冒名顶替
考试作弊
中止继续参加考试,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违反治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