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0第三章审计证据-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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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03-03 05:12:079审计程序
七个程序
检查
对象
记录和文件
实物(固定资产、存货、现金、应收票据等)
可靠性
取决于内部控制的可靠性
观察
对象
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和实施的程序
可靠性
仅限于观察时点
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能受到影响
询问
对象
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或非财务信息
可靠性
询问本身不足以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必要时应获取书面声明
函证
向第三方获取书面答复
重新计算
以电子或人工的方式,对记录或文件中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重新执行
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分析程序
对象
不同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
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
审计程序运用环节
检查、观察、询问均适用于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三大环节
函证和重新计算仅适用于实质性程序
重新执行仅适用于控制测试
分析程序适用于风险评估或实质性程序
函证
函证决策
应当考虑
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函证程序针对的认定
实施除函证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
可以考虑
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
预期被询证者回复询证函的能力和意愿
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
函证的内容
对象
银行函证
必要性
应当对银行存款、借款以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信息进行函证
特别考虑
包括零余额账户和本期注销的账户
豁免情形
不重要 且 相关重大错报风险低
记录
若不函证应当在审计底稿中记录并说明理由
应收账款函证
必要性
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豁免情形
不重要 或 函证很可能无效
记录
不对应收账款函证应在审计底稿中说明理由
替代程序
若函证很可能无效,应当实施替代程序
范围
金额较大的项目
账龄较大的项目
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重大关联方交易
重大或异常交易
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时间
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函证截止日
截止日为资产负债表日前
条件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程序
要对函证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询证函的设计
总体要求
根据特定审计目标设计询证函
如应收账款函证
不列出账户余额而是要求被询证者填列,有助于发现应收账款的低估错报
考虑因素
函证的方式
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
拟函证信息的性质
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
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函证方式
积极式询证函
要求
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
局限性
内容若为确认信息
被询证者可能未对所列信息进行确认
内容若为填列信息
可能导致回函率降低
未回函原因
被询证者不存在
没有收到询证函
没有理会询证函
消极式询证函
要求
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函证所列信息时回函
局限性
说服力和可靠性低于积极式询证函
未回函原因
被询证者不存在
没有收到询证函
没有理会询证函
同意函证所列信息
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预期不存在大量错误
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询证函
函证的实施
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
首先应当分析原因
保持职业怀疑并考虑
管理层是否诚信
是否可能存在重大舞弊或错误
替代程序是否能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管理层要求合理
应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如管理层要求不合理,且被阻挠无法实施函证
应视为审计范围受限,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函证发出前的控制
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函证信息执行核对程序,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不得由被审计单位代发
函证发出方式的控制
邮寄
不适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由注会独立寄发
跟函
注会应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
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函证的评价
评价回函的可靠性 (控制+核实)
邮寄回函
验证
验证回函原件、被询证者名称、地址、邮戳等
收回方式
邮寄回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转交给注会的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
跟函
验证处理人员的身份、权限和处理流程
观察处理过程
电子回函
应为电子回函创造安全环境
向被询证者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
传真回函
联系被询证者,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
口头答复
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可以要求其提供直接书面回复, 仍未收到书面回函,需要实施替代程序
评价回函的限制性条款
影响可靠性
如
本信息是从电子数据库中取得,可能不包括被询证方所拥有的全部信息
本信息既不能保证准确也不能保证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会持有不同意见
接收人不能依赖函证中的信息
不影响可靠性
格式化免责条款;或与所测试的认定无关
如
提供的本信息仅出于礼貌,我方没有义务必须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担保
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方、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注册会计师做其他询问或执行其他工作的责任
关注舞弊风险迹象
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
从私人电子邮箱发出的回函
位于不同多家被询证者的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相同
无效地址,或地址不一致
不正常回函率
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的处理
再次发函
合理时间内未收到回函,应考虑必要时再次发函
仍无回应
再次发函仍无回应,应考虑替代审计程序
无法替代
获取积极式询证函是必要程序的情况
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使注会不能依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
若取得回函是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无法获取所需的证据
此时应考虑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注会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某些不符事项并不表明存在错报
如,差异可能是因为询证函的时间安排、计量或书写错误造成的
分析程序
用于风险评估
总体要求
风险评估应当使用分析程序,但不是风评所有环节都要使用,如了解内部控制不使用分析程序
具体运用
对关键账户余额、趋势、比率等形成合理预期,与被审单位相关结果比较;如果存在异常,且管理层无合理解释或无法取得支持性证据,应考虑是否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所使用数据的汇总性较强
所使用的程序通常包括对账户余额变化的分析,辅之以趋势分析和比率分析
用于实质性程序
总体要求
好用则用,不是必须使用,使用效果不一定比细节测试差
设计和实施分析 程序的考虑因素
对所涉及认定的适用性
前提
适用于在一段时间内存在预期关系的大量交易
影响因素
认定的性质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
针对同一认定的细节测试
数据的可靠性
可获得信息的来源
可获得信息的可比性
可获得信息的性质和相关性
与信息编制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评价预期值的准确性
预测的准确性(预测的可行性)
信息可分解程度
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可获得性
可接受的差异额
实务要求
差额通常不超过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影响因素
重要性水平
计划的保证水平
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用于总体复核
总体要求
应当使用分析程序,确定财务把表整体是否与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
特点
与风险评估相比
手段和程序基本相同
时间和重点不同、使用的数据的数量和质量不同
与实质性程序相比
往往集中在财务报表层次,不如实质性程序详细和具体
再评估出重大错报风险
总体复核识别出以前未识别出的风险,注会应重新考虑以前评估的风险是否恰当,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是否有必要追加审计程序
注会审计 第三章 审计证据 (依据2019年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