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0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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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04-16 21:46:31第一章 总论(8分)
1 法律基础
法和法律
法的本质和特征
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特征
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包括概括性和利益导向性)
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可预测性和普遍适用性)
法律关系
概念
被法律规范调整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自然人
中国公民、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组织
法人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国家
其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出生时有权利能力,但不具有行为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先有权利能力,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
>=18周岁
16<=X<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限制行为能力人
>=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
<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存在,自法人成立时发生,终止时消灭。
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是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客体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
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客体分为:物、人身人格、精神产品、行为等
精神产品如:作品/发明/专利/商标等;不是物,但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
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做标准,分为
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eg:自然/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
以主体意志为转移的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积极行为(作为)/消极行为(不作为)
意思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拾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单方行为/多方行为
单方行为:遗嘱 行政命令
要式行为/非要式行为
自主行为/代理行为
法的形成和分类
形成
主要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下属部门制定的是部门法规; 地方法规,由地方人大和其常委会制定; 地方性政府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
特别行政区的法 规章 国际条约
效力等级和其使用规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 国务院 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法规之间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部门规章的,还要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和法律规定不一致,由人大常委会裁决
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做的分类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所作的分类
公法和私法
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创新方式、发布形式所作的分类
习惯法是不成文法常见的一种
口诀:成不成文看形式 根本普通看制定 实体程序看内容 特别一般看效力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宪法和宪法相关法 、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和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概念和解决途径
途径: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仲裁、民事诉讼适用于解决横向关系经济纠纷(平等民事主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
仲裁
概念、特征
以自愿协商为基础
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进行裁决
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组织,不是行政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枪支管理权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不能提请仲裁的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不适用《仲裁法》仲裁范围
劳动争议仲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独立于行政机构,与行政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
把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书面决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意思无效。
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含一下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一经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对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法院裁定。一方请仲裁委员会,一方请法院做出裁定的,有法院裁定。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需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的。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法院驳回起诉,但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提交,未提出异议,视作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受理。
仲裁裁决
不实行级别管理和地域管理。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租出。3名,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回避:近亲属、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影响公平仲裁;私见,请客收礼的
应当开庭进行。协议不开庭的,可以按照仲裁申请书、答辩书等材料裁决;
不公开进行的,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的不公开
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做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后悔的,可以根据协议提请仲裁
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与仲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按多数裁决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不同意见记入笔录。打不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意见做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法院应当执行。
民事诉讼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即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适用案件
民事案件
商事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规定法院适用民事诉讼审理的非诉案件
审理制度
合议制度
3人以上审批人员
回避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诉讼管辖 最重要 最常用的是级别管理和地域管理
级别管理
大多数归基础法院管辖
地域管理
一般地域管理
也叫普通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关系;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不在境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按照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准。
特殊地域管理
10种特殊情况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公司所在地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
专属管理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憾,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
协议管理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其一;原告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管辖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院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0年
时效中止
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一下障碍,中止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解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时效中断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
依法不适用的其他请求权
判决和执行
调解
判决
一审不服,判决书到达之日起15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
一方不履行,申请法院执行;由一审法院或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调解书/其他法律文书,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请执行
行政复议
复议范围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应提起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申请和受理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相关情况。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不得收取费用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4个,可以停止执行;
复议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
复议机关
对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实行垂直领导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对省、自治区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派出机关申请。
对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行政复议决定
采用书面审理。
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不超过30日
行政诉讼
不受理的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机关制度、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贵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
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法院受理下列第一审: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政府的;海关处理的案件;辖区重大复杂案件;其他由中级法院管辖的
地域管辖
由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起诉和受理
可先提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自知道行政行政6个月内提起诉讼;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超20年,其他案件超5年起诉的,法院不受理
提交起诉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面起诉困难,也可口头起诉
法院接到起诉状,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审理和判决
公开审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除外;涉及商业机密的,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则不公开。
回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不服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起诉;服务一审裁定的,10日向上一级法院起诉;预期不起诉,一审生效。
3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11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给予公务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类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