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
不计入建筑高度: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站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无眠的通风道、烟筒、通信设施、装饰构件、花架、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除地下室、窗井、建筑入口的台阶、坡道、雨篷等以外,建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红线)
室内净高是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楼板、梁底面的(天花最低点)垂直距离。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m。
地下室、半地下室供人员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能要求,且宜利用窗井或下沉庭院等进行自然通风和采光;地下室不应布置居室;当居室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满足采光、通风、日照、防潮、防霉及安全防护等要求的措施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宜少于2级,不足2级时应设坡道。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以上,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未成年孩子场所栏杆必须用防攀登构造,垂直杆件做栏杆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单股人流梯段净宽一般0.55+(0~0.15)m,并不少于两股;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m;3≤梯段踏步数≤18;休息平台净高≥2m,梯段净高≥2.2m;至少一侧设置扶手,三股人流设两侧扶手,四股人流加设中间扶手;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小于0.9m;楼梯水平栏杆超过0.5m高度不小于1.05m;楼梯井净宽大于0.2m时设防坠落。住宅、幼儿园、小学的踏步宽度0.26m,公共0.28m。
墙身防潮要求
砌体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
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贴临土壤一侧加设防潮层
室内墙面有防潮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防潮层;室内墙面有防水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水层;室内墙面有防污、防碰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设置墙裙。